浙江省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第三期食品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
近期,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速凍食品、蔬菜制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6類食品52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42批次、不合格10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重金屬污染、農藥殘留超標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況
1、溫州菜籃子農副產品批發交易市場毛義蔬菜店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
2、蒼南縣余大勇農副產品商行銷售的干黑木耳,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
3、溫州市鹿城區雙嶼陳德玉蔬菜攤銷售的沙糖桔,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
4、浙江智燴谷餐飲有限公司購進的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溫州海關綜合技術服務中心。
5、永嘉縣烏牛街道興匯蔬菜店銷售的荷蘭豆,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
6、溫州市水果批發交易市場蔣國水果店銷售的龍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
7、溫州市鹿城區雙嶼陳德玉蔬菜攤銷售的龍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
8、溫州市鹿城區吳蓉水果店銷售的龍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
9、蒼南縣同濤農副產品商行銷售的干黃花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
10、溫州新鮮達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紅薯粉絲,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
二、不合格項目分析
鎘(以Cd計):鎘是一種蓄積性的重金屬元素,主要損害腎臟、骨骼和消化系統。由于鎘排泄緩慢,可對肝腎造成巨大傷害,還會導致骨質疏松和軟化,干擾膳食中鐵的吸收和加速紅細胞破壞,甚至會侵害到免疫系統,繼而引發腫瘤。《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規定韭菜中鎘的最大允許限為0.05mg/kg,規定干黑木耳中鎘的最大允許限為0.5mg/kg(干重計)。韭菜中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農作物在生長過程中通過土壤、空氣、水等途徑導致鎘污染。干黑木耳中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晾曬過程中由環境污染,或生產加工過程中由容器帶入,或食品原材料在生長過程中通過土壤、空氣、水等途徑導致鎘污染。
苯醚甲環唑:苯醚甲環唑是高效廣譜殺菌劑,對蔬菜和瓜果等多種真菌性病害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苯醚甲環唑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沙糖桔中苯醚甲環唑的最大允許限為0.2mg/kg。沙糖桔中苯醚甲環唑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
毒死蜱:毒死蜱是一種硫代磷酸酯類有機磷殺蟲、殺螨劑,具有良好的觸殺、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毒死蜱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姜中毒死蜱的最大允許限為0.02mg/kg。姜中毒死蜱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
氧樂果:氧樂果是一種廣譜高效的內吸性有機磷農藥。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氧樂果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荷蘭豆中氧樂果的最大允許限為0.02mg/kg。荷蘭豆中氧樂果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
二氧化硫殘留量: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可使食品的著色物質還原褪色,遇水產生的亞硫酸對食品的褐變有抑制作用,對細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食用會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龍眼中二氧化硫的最大允許限為0.05g/kg,規定干黃花菜中二氧化硫的最大允許限為0.2g/kg。龍眼、干黃花菜中二氧化硫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改善產品色澤、延長存儲時間而超限量使用。
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含鋁食品添加劑(比如鉀明礬、銨明礬)可用作膨松劑、穩定劑。按標準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不會對健康造成危害,但長期過量攝入鋁可能會引發兒童智力發育障礙、軟骨病、骨質疏松等疾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紅薯粉絲中鋁的最大允許限為200mg/kg。紅薯粉絲中鋁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者為增加產品口感,在制作過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鋁添加劑,或者其使用的復配添加劑中鋁含量過高,或者未準確計量導致。
三、核查處置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縣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鹿城、蒼南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縣級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02月27日
不合格產品信息
合格產品信息
近期,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速凍食品、蔬菜制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6類食品52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42批次、不合格10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重金屬污染、農藥殘留超標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況
1、溫州菜籃子農副產品批發交易市場毛義蔬菜店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
2、蒼南縣余大勇農副產品商行銷售的干黑木耳,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
3、溫州市鹿城區雙嶼陳德玉蔬菜攤銷售的沙糖桔,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
4、浙江智燴谷餐飲有限公司購進的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溫州海關綜合技術服務中心。
5、永嘉縣烏牛街道興匯蔬菜店銷售的荷蘭豆,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
6、溫州市水果批發交易市場蔣國水果店銷售的龍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
7、溫州市鹿城區雙嶼陳德玉蔬菜攤銷售的龍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
8、溫州市鹿城區吳蓉水果店銷售的龍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
9、蒼南縣同濤農副產品商行銷售的干黃花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
10、溫州新鮮達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紅薯粉絲,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
二、不合格項目分析
鎘(以Cd計):鎘是一種蓄積性的重金屬元素,主要損害腎臟、骨骼和消化系統。由于鎘排泄緩慢,可對肝腎造成巨大傷害,還會導致骨質疏松和軟化,干擾膳食中鐵的吸收和加速紅細胞破壞,甚至會侵害到免疫系統,繼而引發腫瘤。《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規定韭菜中鎘的最大允許限為0.05mg/kg,規定干黑木耳中鎘的最大允許限為0.5mg/kg(干重計)。韭菜中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農作物在生長過程中通過土壤、空氣、水等途徑導致鎘污染。干黑木耳中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晾曬過程中由環境污染,或生產加工過程中由容器帶入,或食品原材料在生長過程中通過土壤、空氣、水等途徑導致鎘污染。
苯醚甲環唑:苯醚甲環唑是高效廣譜殺菌劑,對蔬菜和瓜果等多種真菌性病害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苯醚甲環唑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沙糖桔中苯醚甲環唑的最大允許限為0.2mg/kg。沙糖桔中苯醚甲環唑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
毒死蜱:毒死蜱是一種硫代磷酸酯類有機磷殺蟲、殺螨劑,具有良好的觸殺、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毒死蜱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姜中毒死蜱的最大允許限為0.02mg/kg。姜中毒死蜱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
氧樂果:氧樂果是一種廣譜高效的內吸性有機磷農藥。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氧樂果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荷蘭豆中氧樂果的最大允許限為0.02mg/kg。荷蘭豆中氧樂果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
二氧化硫殘留量: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可使食品的著色物質還原褪色,遇水產生的亞硫酸對食品的褐變有抑制作用,對細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食用會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龍眼中二氧化硫的最大允許限為0.05g/kg,規定干黃花菜中二氧化硫的最大允許限為0.2g/kg。龍眼、干黃花菜中二氧化硫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改善產品色澤、延長存儲時間而超限量使用。
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含鋁食品添加劑(比如鉀明礬、銨明礬)可用作膨松劑、穩定劑。按標準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不會對健康造成危害,但長期過量攝入鋁可能會引發兒童智力發育障礙、軟骨病、骨質疏松等疾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紅薯粉絲中鋁的最大允許限為200mg/kg。紅薯粉絲中鋁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者為增加產品口感,在制作過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鋁添加劑,或者其使用的復配添加劑中鋁含量過高,或者未準確計量導致。
三、核查處置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縣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鹿城、蒼南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縣級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02月27日
不合格產品信息
合格產品信息
-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第三期)(2025-04-30)
-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第二期)(2025-04-30)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質量公告(2025年第2期)(2025-04-30)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質量公告(2025年第2期)(2025-04-30)
-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984批次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的通告(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