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通報2024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工作質量情況
近日,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通報2024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工作質量情況。
關于2024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工作質量情況的通報
魯農質監字〔2025〕5號
各市農業農村局、沿海市漁業主管局,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
2024年,省農業農村廳針對種植業產品組織開展14次質量安全監督抽查、6次風險監測;針對水產品組織開展14次質量安全監督抽查、4次風險監測,共完成監測任務2萬余批次,由58家檢測機構承擔。為確保監測結果嚴謹準確,充分發揮監測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基礎性作用,省廳采取日常工作質量考核、混樣和質控樣添加考核、飛行檢查及樣品復檢考核等多種形式,強化對承檢機構的過程管理?,F將有關考核情況通報如下。
一、日常工作質量考核
日常工作質量考核主要包括抽樣工作和結果上報。全年任務完成率為100%,總體執行情況較好,抽樣較規范,代表性較強,結果上報及時、準確,但仍有個別單位存在以下問題:
(一)抽樣工作
1.抽樣品種不符合要求
個別承檢機構抽檢品種或數量未按監測方案要求執行(山東安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2.樣品制備不規范
個別承檢機構未按要求制樣,樣品狀態不符合要求(山東省淡水漁業研究院(山東省淡水漁業監測中心)、山東潤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山東時進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山東泛譜檢測有限公司等檢測機構);個別承檢機構存在備份樣品數量不足的情況(國檢(青島)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3.樣品管理不規范
個別承檢機構樣品未妥善保管,導致樣品變質出現異味(山東潤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4.樣品運輸不規范
個別承檢機構未按要求運輸樣品,導致樣品微生物超標(青島元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結果上報
1.受檢單位名稱填寫不準確、不完整
個別承檢機構上報抽檢散戶名稱填寫不規范(濱州市檢驗檢測中心、博興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臨沂市農業質量檢測中心、濰坊市檢驗檢測中心、鄆城縣檢驗檢測中心、山東博銳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2.信息填寫不正確
個別承檢機構將散戶錄成生產基地,生產基地錄成散戶上報(山東博銳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山東標準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方圓標志檢驗檢測(山東)有限公司、青島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山東潤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個別承檢機構漏填、錯填樣品垂釣情況信息(山東潤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食藥環檢驗研究院(山東)集團有限公司);樣品產地填寫不規范,不夠具體詳細(青島中一監測有限公司、青島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山東凱瑞檢測有限公司);受檢單位聯系人填寫不規范(聯檢(山東)科技有限公司);樣品名稱填寫不正確(濰坊市檢驗檢測中心);樣品編號填寫不正確(山東威瑞信試驗檢測有限公司)。
3.上報數據不規范
個別承檢機構上報材料中分析匯總相關內容與上報結果不匹配(山東匠造檢測有限公司)。
二、混樣和質控樣添加考核
根據《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2024年全省蔬菜水果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的通知》(魯農質監字〔2024〕17號)要求,全年完成4066批次蔬菜樣品和370批次水果樣品的重新編碼、隨機分配和質控樣添加任務。
(一)樣品交換
樣品名稱與實際樣品不一致。
山東潤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的實際樣品與數據上報系統中樣品信息不一致,為系統錄入錯誤。
(二)質控樣考核
全年共添加質控樣48個,承檢機構共提供有效結果48個,其中合格結果46個,不合格結果2個(不合格結果見附件1)。
三、飛行檢查及樣品復檢
根據《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202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飛行檢查的通知》,省廳對58家承檢機構檢測工作的合法性、規范性以及檢測質量的保障措施等內容,開展了飛行檢查,并隨機抽取承檢機構的樣品開展復檢工作。抽取種植業600個樣品,水產品115個樣品,由承擔飛行檢查任務的6家檢測機構進行復檢驗證,對復檢結果不符合及有差異數據再次指定檢測機構進行二次復檢確認。飛行檢查及復檢情況如下:
(一)飛行檢查
58家承檢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證書均在有效期內,法律地位明確,能夠依法檢測和承擔法律責任,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未發現涉嫌出具不實、虛假檢驗檢測報告和超出規定的檢測能力范圍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管理均比較規范,檢查結果均為“基本符合,整改后通過”。但在質量體系運行檢查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人員管理方面:個別機構存在檢測人員技術檔案不完整情況,如檔案缺少人員能力考核材料、個人承諾書、授權文件、人員培訓記錄、監督記錄等;檢測人員上崗授權未明確參數具體檢驗方法或者儀器設備等;授權簽字人任命文件未明確具體簽發報告領域;未對抽樣人員進行農產品抽樣培訓;法人變更不及時等。
儀器管理方面:個別機構計量設備未依據使用的檢測標準要求對檢定或校準的結果進行有效確認,如缺少結果重復性及有效確認依據等;儀器粘貼計量狀態標識有效期與校準證書不一致;個別儀器設備缺少唯一性標識;設備狀態標識中缺少有效期或與規定不符;儀器使用記錄填寫不規范,如隨意杠改、監測項目填寫不詳盡等;儀器使用記錄缺少開、關機等重要信息;儀器使用記錄未按要求歸檔等。
標準物質管理方面:個別機構標準物質使用、管理記錄等方面存在問題,如無標準溶液中間液的存入與領用記錄、標準溶液配制濃度書寫錯誤、領用臺賬缺少保管人簽字確認一欄等重要信息;標準物質未按標準要求條件保存;標準溶液標簽保存期限與標準規定不符等。
抽樣單填寫方面:個別機構抽樣單抽樣數量不符合標準要求,如個體較大的冬瓜,應填寫個數而不是重量,大菱鲆抽樣數量未描述尾數;樣品名稱填寫不規范,如“葉用萵苣”樣品名稱填寫為“生菜”等。
樣品管理方面:個別機構樣品制備作業指導書缺少不同類型樣品的具體制備方法及內容,如未規定魚類樣品的制備方法,缺少糧食樣品重金屬項目的制備方法等;制備記錄中樣品制備方法描述與作業指導書規定不符;樣品制備記錄中只描述了樣品總量質量信息,沒有區分檢、備、留樣的質量信息;樣品檢驗流轉單中檢測參數未對應相應檢測方法和完成時限等信息;樣品進入檢測室后無領用返還記錄;樣品臺賬管理不規范,如缺少入庫時間、保管人簽字、狀態描述一欄填寫內容無法準確反映樣品情況等;樣品暫存缺少受控措施;樣品處置記錄表上沒有記錄處置方式等。
檢驗工作與質量控制方面:個別機構任務實施方案不完善,如缺少制樣、樣品保存、樣品傳遞、質控要求和數據上報等關鍵內容;年度質量控制計劃不健全,如缺少漁用投入品、水產品的質控計劃;檢驗任務流程表缺少任務完成時限;樣品質控添加濃度設計不合理,達不到質控效果;樣品流轉單中無樣品狀態信息、無檢測人員領樣信息等;原始記錄不規范,如缺少色譜柱規格、梯度洗脫條件、質譜離子對信息、有效位數和允差要求等信息;檢測結果缺少精密度計算等信息。
檢驗報告方面:個別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中未體現代謝物;檢驗報告沒有按規定在報告騎縫處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檢驗報告缺少檢驗依據、儀器設備等關鍵信息,對于農產品異議期未做明確規定或異議期有誤;歸檔材料缺少抽樣單、流轉單、目錄等。
(二)樣品復檢
通過檢測比對,種植業產品中,8家檢測機構的9個樣品復檢判定結論為“不符合”;4家檢測機構的4個樣品復檢判定結論為“有差異”(詳見附件2)。水產品中,7家檢測機構的9個樣品原始檢測結果與復檢結果超出合理范圍,復檢判定結論為“有差異”(詳見附件3)。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對存在問題的檢測機構,要認真查找分析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舉一反三,持續加強內部質量管理,確保機構規范、有序、健康運行。問題嚴重的,將在今后承檢機構選擇確定時予以扣分處理。全省各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要對照以上問題,加強日常技術練兵,定期開展針對性、系統性業務培訓,不斷提升檢測機構支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技術能力。
聯系人及電話:韓璐 0531-51789260
附件:1.2024年風險監測混樣和質控樣添加考核不合格結果匯總表
2.2024年復檢樣品“不符合”或“有差異”情況表(種植業產品)
3.2024年復檢樣品“不符合”或“有差異”情況表(水產品)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1月9日
2024年風險監測混樣和質控樣添加考核不合格結果匯總表
2024年復檢樣品“不符合”或“有差異”情況表(種植業產品)
2024年復檢樣品“不符合”或“有差異”情況表(水產品)
近日,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通報2024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工作質量情況。
關于2024年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工作質量情況的通報
魯農質監字〔2025〕5號
各市農業農村局、沿海市漁業主管局,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
2024年,省農業農村廳針對種植業產品組織開展14次質量安全監督抽查、6次風險監測;針對水產品組織開展14次質量安全監督抽查、4次風險監測,共完成監測任務2萬余批次,由58家檢測機構承擔。為確保監測結果嚴謹準確,充分發揮監測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基礎性作用,省廳采取日常工作質量考核、混樣和質控樣添加考核、飛行檢查及樣品復檢考核等多種形式,強化對承檢機構的過程管理?,F將有關考核情況通報如下。
一、日常工作質量考核
日常工作質量考核主要包括抽樣工作和結果上報。全年任務完成率為100%,總體執行情況較好,抽樣較規范,代表性較強,結果上報及時、準確,但仍有個別單位存在以下問題:
(一)抽樣工作
1.抽樣品種不符合要求
個別承檢機構抽檢品種或數量未按監測方案要求執行(山東安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2.樣品制備不規范
個別承檢機構未按要求制樣,樣品狀態不符合要求(山東省淡水漁業研究院(山東省淡水漁業監測中心)、山東潤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山東時進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山東泛譜檢測有限公司等檢測機構);個別承檢機構存在備份樣品數量不足的情況(國檢(青島)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3.樣品管理不規范
個別承檢機構樣品未妥善保管,導致樣品變質出現異味(山東潤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4.樣品運輸不規范
個別承檢機構未按要求運輸樣品,導致樣品微生物超標(青島元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結果上報
1.受檢單位名稱填寫不準確、不完整
個別承檢機構上報抽檢散戶名稱填寫不規范(濱州市檢驗檢測中心、博興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臨沂市農業質量檢測中心、濰坊市檢驗檢測中心、鄆城縣檢驗檢測中心、山東博銳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2.信息填寫不正確
個別承檢機構將散戶錄成生產基地,生產基地錄成散戶上報(山東博銳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山東標準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方圓標志檢驗檢測(山東)有限公司、青島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山東潤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個別承檢機構漏填、錯填樣品垂釣情況信息(山東潤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食藥環檢驗研究院(山東)集團有限公司);樣品產地填寫不規范,不夠具體詳細(青島中一監測有限公司、青島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山東凱瑞檢測有限公司);受檢單位聯系人填寫不規范(聯檢(山東)科技有限公司);樣品名稱填寫不正確(濰坊市檢驗檢測中心);樣品編號填寫不正確(山東威瑞信試驗檢測有限公司)。
3.上報數據不規范
個別承檢機構上報材料中分析匯總相關內容與上報結果不匹配(山東匠造檢測有限公司)。
二、混樣和質控樣添加考核
根據《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2024年全省蔬菜水果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的通知》(魯農質監字〔2024〕17號)要求,全年完成4066批次蔬菜樣品和370批次水果樣品的重新編碼、隨機分配和質控樣添加任務。
(一)樣品交換
樣品名稱與實際樣品不一致。
山東潤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的實際樣品與數據上報系統中樣品信息不一致,為系統錄入錯誤。
(二)質控樣考核
全年共添加質控樣48個,承檢機構共提供有效結果48個,其中合格結果46個,不合格結果2個(不合格結果見附件1)。
三、飛行檢查及樣品復檢
根據《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202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飛行檢查的通知》,省廳對58家承檢機構檢測工作的合法性、規范性以及檢測質量的保障措施等內容,開展了飛行檢查,并隨機抽取承檢機構的樣品開展復檢工作。抽取種植業600個樣品,水產品115個樣品,由承擔飛行檢查任務的6家檢測機構進行復檢驗證,對復檢結果不符合及有差異數據再次指定檢測機構進行二次復檢確認。飛行檢查及復檢情況如下:
(一)飛行檢查
58家承檢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證書均在有效期內,法律地位明確,能夠依法檢測和承擔法律責任,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未發現涉嫌出具不實、虛假檢驗檢測報告和超出規定的檢測能力范圍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管理均比較規范,檢查結果均為“基本符合,整改后通過”。但在質量體系運行檢查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人員管理方面:個別機構存在檢測人員技術檔案不完整情況,如檔案缺少人員能力考核材料、個人承諾書、授權文件、人員培訓記錄、監督記錄等;檢測人員上崗授權未明確參數具體檢驗方法或者儀器設備等;授權簽字人任命文件未明確具體簽發報告領域;未對抽樣人員進行農產品抽樣培訓;法人變更不及時等。
儀器管理方面:個別機構計量設備未依據使用的檢測標準要求對檢定或校準的結果進行有效確認,如缺少結果重復性及有效確認依據等;儀器粘貼計量狀態標識有效期與校準證書不一致;個別儀器設備缺少唯一性標識;設備狀態標識中缺少有效期或與規定不符;儀器使用記錄填寫不規范,如隨意杠改、監測項目填寫不詳盡等;儀器使用記錄缺少開、關機等重要信息;儀器使用記錄未按要求歸檔等。
標準物質管理方面:個別機構標準物質使用、管理記錄等方面存在問題,如無標準溶液中間液的存入與領用記錄、標準溶液配制濃度書寫錯誤、領用臺賬缺少保管人簽字確認一欄等重要信息;標準物質未按標準要求條件保存;標準溶液標簽保存期限與標準規定不符等。
抽樣單填寫方面:個別機構抽樣單抽樣數量不符合標準要求,如個體較大的冬瓜,應填寫個數而不是重量,大菱鲆抽樣數量未描述尾數;樣品名稱填寫不規范,如“葉用萵苣”樣品名稱填寫為“生菜”等。
樣品管理方面:個別機構樣品制備作業指導書缺少不同類型樣品的具體制備方法及內容,如未規定魚類樣品的制備方法,缺少糧食樣品重金屬項目的制備方法等;制備記錄中樣品制備方法描述與作業指導書規定不符;樣品制備記錄中只描述了樣品總量質量信息,沒有區分檢、備、留樣的質量信息;樣品檢驗流轉單中檢測參數未對應相應檢測方法和完成時限等信息;樣品進入檢測室后無領用返還記錄;樣品臺賬管理不規范,如缺少入庫時間、保管人簽字、狀態描述一欄填寫內容無法準確反映樣品情況等;樣品暫存缺少受控措施;樣品處置記錄表上沒有記錄處置方式等。
檢驗工作與質量控制方面:個別機構任務實施方案不完善,如缺少制樣、樣品保存、樣品傳遞、質控要求和數據上報等關鍵內容;年度質量控制計劃不健全,如缺少漁用投入品、水產品的質控計劃;檢驗任務流程表缺少任務完成時限;樣品質控添加濃度設計不合理,達不到質控效果;樣品流轉單中無樣品狀態信息、無檢測人員領樣信息等;原始記錄不規范,如缺少色譜柱規格、梯度洗脫條件、質譜離子對信息、有效位數和允差要求等信息;檢測結果缺少精密度計算等信息。
檢驗報告方面:個別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中未體現代謝物;檢驗報告沒有按規定在報告騎縫處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檢驗報告缺少檢驗依據、儀器設備等關鍵信息,對于農產品異議期未做明確規定或異議期有誤;歸檔材料缺少抽樣單、流轉單、目錄等。
(二)樣品復檢
通過檢測比對,種植業產品中,8家檢測機構的9個樣品復檢判定結論為“不符合”;4家檢測機構的4個樣品復檢判定結論為“有差異”(詳見附件2)。水產品中,7家檢測機構的9個樣品原始檢測結果與復檢結果超出合理范圍,復檢判定結論為“有差異”(詳見附件3)。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對存在問題的檢測機構,要認真查找分析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舉一反三,持續加強內部質量管理,確保機構規范、有序、健康運行。問題嚴重的,將在今后承檢機構選擇確定時予以扣分處理。全省各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要對照以上問題,加強日常技術練兵,定期開展針對性、系統性業務培訓,不斷提升檢測機構支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技術能力。
聯系人及電話:韓璐 0531-51789260
附件:1.2024年風險監測混樣和質控樣添加考核不合格結果匯總表
2.2024年復檢樣品“不符合”或“有差異”情況表(種植業產品)
3.2024年復檢樣品“不符合”或“有差異”情況表(水產品)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1月9日
2024年風險監測混樣和質控樣添加考核不合格結果匯總表
2024年復檢樣品“不符合”或“有差異”情況表(種植業產品)
2024年復檢樣品“不符合”或“有差異”情況表(水產品)
-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第三期)(2025-04-30)
-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第二期)(2025-04-30)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質量公告(2025年第2期)(2025-04-30)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質量公告(2025年第2期)(2025-04-30)
-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984批次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的通告(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