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省市場監管局第16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8大類食品793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保健食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合格783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重金屬污染問題、農藥殘留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石獅市章蘭秀蔬菜店銷售的老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6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石獅市佰特優鮮食品店銷售的【新鮮】農家帶土姜 小黃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6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農藥殘留問題
(一)福州市晉安區鼓山吳天雄農產品商店銷售的鐵棍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9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陽金都店銷售的螺絲椒(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6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陽金都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三)晉江市青陽阿明蔬菜攤銷售的毛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30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永定區盛發蔬果店銷售的白蔥(購進日期為2024年3月28日),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晉江市陽光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優選粗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9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福州市鼓樓區德哥水果店銷售的國產香蕉(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1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晉江市青陽阿明蔬菜攤銷售的長豆角(豇豆)(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30日),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食品添加劑問題
廈門金搜誠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桑葚(購進日期為2024年3月28日),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省市場監管局第16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8大類食品793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保健食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合格783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重金屬污染問題、農藥殘留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石獅市章蘭秀蔬菜店銷售的老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6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石獅市佰特優鮮食品店銷售的【新鮮】農家帶土姜 小黃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6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農藥殘留問題
(一)福州市晉安區鼓山吳天雄農產品商店銷售的鐵棍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9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陽金都店銷售的螺絲椒(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6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陽金都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三)晉江市青陽阿明蔬菜攤銷售的毛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30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永定區盛發蔬果店銷售的白蔥(購進日期為2024年3月28日),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晉江市陽光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優選粗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9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福州市鼓樓區德哥水果店銷售的國產香蕉(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1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晉江市青陽阿明蔬菜攤銷售的長豆角(豇豆)(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30日),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食品添加劑問題
廈門金搜誠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桑葚(購進日期為2024年3月28日),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第三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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