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4年第17期)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4年第17期)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1類食品659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636批次、不合格23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生物毒素超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杭州市錢塘區蔣倩云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天目山土特產食品廠生產的山核桃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杭州臨安天目山土特產食品廠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系假冒杭州臨安天目山土特產食品廠產品。
(二)桐鄉市菊泉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寧波江北郝澤彬牛肉面館購進的粉絲,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金華市金東區曹宅鎮法尚寺壽生酒廠生產的浙福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金華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老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樂清市柳市中心菜市場林偉林攤位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寧波市北侖區柴橋曹玲琴淡水產攤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臨海世紀聯華超市銷售的散裝鮮活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五)寧波市北侖區柴橋胡靜那淡水產攤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六)溫州永潤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七)松陽縣集柿聯副食品超市銷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八)平陽縣九間莊餐飲店購進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九)杭州歡樂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長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寧海縣婁小春蔬菜經營部銷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十一)杭州市拱墅區仙英生鮮商行銷售的豇豆,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二)蒼南縣靈溪鎮大門菜市場蘇秋芳攤位銷售的豇豆,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十三)慈溪市勝山啟龍蔬菜經營部銷售的生姜,吡蟲啉、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十四)寧海縣章正華蔬菜經營部銷售的豇豆,滅蠅胺、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十五)諸暨市劉桂安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鳊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溫州現代農貿城張萌蔬菜店銷售的香菇菜(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溫州現代農貿城張萌蔬菜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七)臺州市路橋區段宗輝冷凍食品商行銷售的鮮雞蛋,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
(十八)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果品批發市場匯盛水果行銷售的耙耙柑,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肉類食品綜合研究中心。
四、生物毒素超標
海寧市許村鎮崔國玖糧油商店銷售的玉米粉,黃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紹興、金華、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紹興、金華、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4年第17期)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1類食品659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636批次、不合格23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生物毒素超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杭州市錢塘區蔣倩云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天目山土特產食品廠生產的山核桃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杭州臨安天目山土特產食品廠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系假冒杭州臨安天目山土特產食品廠產品。
(二)桐鄉市菊泉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寧波江北郝澤彬牛肉面館購進的粉絲,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金華市金東區曹宅鎮法尚寺壽生酒廠生產的浙福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金華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老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樂清市柳市中心菜市場林偉林攤位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寧波市北侖區柴橋曹玲琴淡水產攤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臨海世紀聯華超市銷售的散裝鮮活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五)寧波市北侖區柴橋胡靜那淡水產攤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六)溫州永潤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七)松陽縣集柿聯副食品超市銷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八)平陽縣九間莊餐飲店購進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九)杭州歡樂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長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寧海縣婁小春蔬菜經營部銷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十一)杭州市拱墅區仙英生鮮商行銷售的豇豆,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二)蒼南縣靈溪鎮大門菜市場蘇秋芳攤位銷售的豇豆,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十三)慈溪市勝山啟龍蔬菜經營部銷售的生姜,吡蟲啉、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十四)寧海縣章正華蔬菜經營部銷售的豇豆,滅蠅胺、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十五)諸暨市劉桂安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鳊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溫州現代農貿城張萌蔬菜店銷售的香菇菜(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溫州現代農貿城張萌蔬菜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七)臺州市路橋區段宗輝冷凍食品商行銷售的鮮雞蛋,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
(十八)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果品批發市場匯盛水果行銷售的耙耙柑,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肉類食品綜合研究中心。
四、生物毒素超標
海寧市許村鎮崔國玖糧油商店銷售的玉米粉,黃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紹興、金華、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紹興、金華、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第三期)(2025-04-30)
-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第二期)(2025-04-30)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質量公告(2025年第2期)(2025-04-30)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質量公告(2025年第2期)(2025-04-30)
-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984批次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的通告(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