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發布民用“三表”計量和收費合規指引
近日,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印發《貴州省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計量和收費行為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以進一步引導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誠信守法經營,保障民用“三表”量值準確可靠、收費規范,切實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
據了解,貴州省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指在貴州省行政區域內為城鎮經濟運行和居民生活提供水、電、管道燃氣等基礎公共服務的企業。《指引》只對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計量、價格行為進行規范并給予合理引導,不干涉經營者自主經營權、自主定價權,不額外增加經營者義務和負擔。
《指引》涉及的計量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計量管理部門及人員職責、計量宣貫培訓制度、計量器具管理制度、計量臺賬檔案管理制度、計量數據監測制度、計量投訴和糾紛處置制度等。比如,計量器具選購時,企業應依法選擇取得型式批準證書的計量器具,并保留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采購合同等相關資料備查,按照檔案管理規定要求妥善保管;不得選用未取得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或與型式批準不一致的計量器具。計量器具安裝使用前,企業應主動向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首次強制檢定,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方可安裝使用,不得使用未經首次強制檢定或經檢定不合格計量器具,不得因維護保養不到位影響計量器具準確性。相關企業應根據計量器具使用期限,評估輪換風險,及時在輪換區域(社區、小區)公示,并做好輪換方案宣傳工作和用戶質疑解答,發生計量投訴的應依規快速處置。
《指引》要求企業建立完善的計量器具臺賬,并實行動態管理。企業應定期組織計量器具臺賬檢查,確保計量器具從采購到報廢全過程可追溯,并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報備,并及時歸集計量器具相關檔案臺賬數據備查,按照檔案管理規定要求妥善保管。水電氣經營者應認真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營業場所、官方網站等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文件依據、優惠減免政策和服務內容,做到標示清晰、醒目規范、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收費公示應將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項目予以明顯區分,準確體現分類水價、階梯水價、超定額累進加價,區分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標明是否實行水費、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多費合一收取等情形,并嚴格按照政府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或浮動幅度執行,市場調節價的項目不應隨意調整價格。
《指引》提示,企業提供的相關服務應由用戶自愿選擇,計量違法和價格違法存在風險。在實施服務和收費前,企業應向用戶提供服務清單或手冊,說明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并與用戶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計量違法行為包括安裝使用未經強制檢定合格的民用“三表”、超過使用周期或破壞民用“三表”計量準確度進行計量作弊等;價格違法行為包括強制服務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附加未經公示的額外費用、搭售其他商品和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等。
《指引》要求相關企業暢通投訴辦理渠道,及時處置相關輿情,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應主動公開投訴方式、投訴渠道和投訴電話,妥善快速處置投訴,計量糾紛的調解和仲裁檢定應依法依規進行申報、拆表、委托送檢。企業還應對用戶提出的計量異議應及時進行登記、核查并妥善處置,不得推諉拖延;在核查處置中,計量數據以民用“三表”本體的顯示數據為準,同時,遠程抄表系統記錄、存儲的電子數據須與“三表”本體顯示的數據一致。此外,企業應建立輿情管控制度,對因計量器具故障、失準、輪換、更換、收費等引發的輿情,要在24小時內響應和處置。企業主體責任包括結合居民水電氣計量不準確、收費不規范用戶申訴問題適時進行自查,完善企業內部制度建設,持續優化服務項目,提升服務質量等。
近日,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印發《貴州省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計量和收費行為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以進一步引導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誠信守法經營,保障民用“三表”量值準確可靠、收費規范,切實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
據了解,貴州省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指在貴州省行政區域內為城鎮經濟運行和居民生活提供水、電、管道燃氣等基礎公共服務的企業。《指引》只對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計量、價格行為進行規范并給予合理引導,不干涉經營者自主經營權、自主定價權,不額外增加經營者義務和負擔。
《指引》涉及的計量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計量管理部門及人員職責、計量宣貫培訓制度、計量器具管理制度、計量臺賬檔案管理制度、計量數據監測制度、計量投訴和糾紛處置制度等。比如,計量器具選購時,企業應依法選擇取得型式批準證書的計量器具,并保留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采購合同等相關資料備查,按照檔案管理規定要求妥善保管;不得選用未取得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或與型式批準不一致的計量器具。計量器具安裝使用前,企業應主動向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首次強制檢定,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方可安裝使用,不得使用未經首次強制檢定或經檢定不合格計量器具,不得因維護保養不到位影響計量器具準確性。相關企業應根據計量器具使用期限,評估輪換風險,及時在輪換區域(社區、小區)公示,并做好輪換方案宣傳工作和用戶質疑解答,發生計量投訴的應依規快速處置。
《指引》要求企業建立完善的計量器具臺賬,并實行動態管理。企業應定期組織計量器具臺賬檢查,確保計量器具從采購到報廢全過程可追溯,并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報備,并及時歸集計量器具相關檔案臺賬數據備查,按照檔案管理規定要求妥善保管。水電氣經營者應認真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營業場所、官方網站等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文件依據、優惠減免政策和服務內容,做到標示清晰、醒目規范、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收費公示應將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項目予以明顯區分,準確體現分類水價、階梯水價、超定額累進加價,區分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標明是否實行水費、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多費合一收取等情形,并嚴格按照政府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或浮動幅度執行,市場調節價的項目不應隨意調整價格。
《指引》提示,企業提供的相關服務應由用戶自愿選擇,計量違法和價格違法存在風險。在實施服務和收費前,企業應向用戶提供服務清單或手冊,說明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并與用戶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計量違法行為包括安裝使用未經強制檢定合格的民用“三表”、超過使用周期或破壞民用“三表”計量準確度進行計量作弊等;價格違法行為包括強制服務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附加未經公示的額外費用、搭售其他商品和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等。
《指引》要求相關企業暢通投訴辦理渠道,及時處置相關輿情,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應主動公開投訴方式、投訴渠道和投訴電話,妥善快速處置投訴,計量糾紛的調解和仲裁檢定應依法依規進行申報、拆表、委托送檢。企業還應對用戶提出的計量異議應及時進行登記、核查并妥善處置,不得推諉拖延;在核查處置中,計量數據以民用“三表”本體的顯示數據為準,同時,遠程抄表系統記錄、存儲的電子數據須與“三表”本體顯示的數據一致。此外,企業應建立輿情管控制度,對因計量器具故障、失準、輪換、更換、收費等引發的輿情,要在24小時內響應和處置。企業主體責任包括結合居民水電氣計量不準確、收費不規范用戶申訴問題適時進行自查,完善企業內部制度建設,持續優化服務項目,提升服務質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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