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依法規范投訴舉報處置
記者11月7日從河南省洛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近日聯合市農業農村局、市司法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出臺《依法規范投訴舉報處置行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據介紹,職業投訴舉報行為嚴重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大量擠占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對營商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為有效甄別并規范投訴行為,《規定》對“投訴人并非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權益受損時間已知或應知超過三年”等6種情形明確不予受理;進一步明確“非生活消費需要”的具體情形,為執法實踐提供了清晰指引。
《規定》明確,對利用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列出7種具體情形,其中,“通過夾帶、調包、造假等手段進行敲詐勒索”“就同類問題多次舉報,經查證不屬實后仍反復提出”“投訴舉報行為呈現團伙化、專業化、文書格式化的特征”等情形的明確,為識別和處置惡意舉報行為提供了依據。
洛陽多部門將形成聯動機制,建立投訴舉報異常名錄,對投訴舉報人濫用訴權的行為依法予以規制,形成打擊敲詐勒索、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合力。
記者11月7日從河南省洛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近日聯合市農業農村局、市司法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出臺《依法規范投訴舉報處置行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據介紹,職業投訴舉報行為嚴重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大量擠占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對營商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為有效甄別并規范投訴行為,《規定》對“投訴人并非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權益受損時間已知或應知超過三年”等6種情形明確不予受理;進一步明確“非生活消費需要”的具體情形,為執法實踐提供了清晰指引。
《規定》明確,對利用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列出7種具體情形,其中,“通過夾帶、調包、造假等手段進行敲詐勒索”“就同類問題多次舉報,經查證不屬實后仍反復提出”“投訴舉報行為呈現團伙化、專業化、文書格式化的特征”等情形的明確,為識別和處置惡意舉報行為提供了依據。
洛陽多部門將形成聯動機制,建立投訴舉報異常名錄,對投訴舉報人濫用訴權的行為依法予以規制,形成打擊敲詐勒索、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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