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
6月3日,為規范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促進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共40條,將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規定》在《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基礎上,針對個體工商戶獨特的法律屬性和經營特點,結合近年來登記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規則進一步細化完善。
在工作職責方面,《規定》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具體職責以及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政策措施,如建立健全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聯系點制度和個體工商戶活躍度測算機制、開展分型分類精準幫扶等。
在細化和完善登記規則方面,《規定》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登記管轄,個體工商戶應當向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細化了個體工商戶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規則,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其登記機關轄區內申請登記一個或者多個實體經營場所,在其登記機關轄區以外從事依法需要登記的經營活動的,應當另行設立個體工商戶;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可以將電子商務平臺提供的網絡經營場所登記為經營場所。
在優化登記服務方面,《規定》明確了個體工商戶跨區遷移的,登記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對接、檔案遷移等工作。細化了對外投資的規定,明確個體工商戶投資設立或者參股企業的,應當以其經營者作為股東(投資人、合伙人)。規定了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可以通過變更登記的方式,并明確了具體條件、程序、申請材料等。明確了經營權繼承的相關要求和材料規范,為個體工商戶傳承、打造“百年老店”提供制度支撐。
在健全退出機制方面,《規定》完善了個體工商戶注銷制度,明確個體工商戶正在被立案調查、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或者受到罰款等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不得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增設了另冊管理制度,規定個體工商戶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兩年未移出的,登記機關對其進行另冊管理,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作出特別標注并向社會公示,不再按照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戶進行統計和登記管理。
6月3日,為規范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促進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共40條,將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規定》在《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基礎上,針對個體工商戶獨特的法律屬性和經營特點,結合近年來登記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規則進一步細化完善。
在工作職責方面,《規定》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具體職責以及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政策措施,如建立健全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聯系點制度和個體工商戶活躍度測算機制、開展分型分類精準幫扶等。
在細化和完善登記規則方面,《規定》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登記管轄,個體工商戶應當向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細化了個體工商戶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規則,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其登記機關轄區內申請登記一個或者多個實體經營場所,在其登記機關轄區以外從事依法需要登記的經營活動的,應當另行設立個體工商戶;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可以將電子商務平臺提供的網絡經營場所登記為經營場所。
在優化登記服務方面,《規定》明確了個體工商戶跨區遷移的,登記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對接、檔案遷移等工作。細化了對外投資的規定,明確個體工商戶投資設立或者參股企業的,應當以其經營者作為股東(投資人、合伙人)。規定了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可以通過變更登記的方式,并明確了具體條件、程序、申請材料等。明確了經營權繼承的相關要求和材料規范,為個體工商戶傳承、打造“百年老店”提供制度支撐。
在健全退出機制方面,《規定》完善了個體工商戶注銷制度,明確個體工商戶正在被立案調查、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或者受到罰款等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不得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增設了另冊管理制度,規定個體工商戶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兩年未移出的,登記機關對其進行另冊管理,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作出特別標注并向社會公示,不再按照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戶進行統計和登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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