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醫療機構門診名稱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近年來,隨著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我國醫療機構門診診療服務范圍逐漸拓展,服務內涵更加豐富。但部分醫療機構使用模糊、籠統或容易混淆的門診名稱,增加患者就醫難度。少數醫療機構為吸引患者,利用諧音、形容詞等暗示療效的門診名稱誤導患者,或使用標新立異、違反公序良俗的門診名稱,引發社會焦慮和爭議。為引導醫療機構聚焦主責主業,規范醫療機構門診名稱管理,便捷患者看病就醫,我委在梳理既往對醫療機構門診管理的相關規定基礎上,充分調研、廣泛征求意見,起草了《關于規范醫療機構門診名稱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共分五部分,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門診命名要求(第一、第二、第三部分),包括門診命名基本要求、特色門診命名規范、多學科聯合門診命名規范。要求醫療機構遵循依法合規、科學規范、清晰準確的原則進行門診命名(原則上應當與診療科目相匹配);特色門診名稱應當真實、準確、簡潔、清晰地反映專科特色和診療范圍;多學科聯合門診名稱應當后綴“聯合門診”或“MDT門診”。明確不得使用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公序良俗、標新立異、容易引發社會焦慮和爭議的名稱。二是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提出工作要求(第四、第五部分)。明確要求醫療機構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對門診設置與命名不規范問題立行立改,提升患者就診體驗,方便患者看病就醫。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日常監督管理,將醫療機構門診規范命名納入醫療機構評審、校驗統籌推進。此外,《通知》對中醫科室門診命名和中醫醫院設置的專病門診命名也提出要求。
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在推動相關工作過程中,可結合具體工作實踐,通過官方網站、公眾號等多種途徑發布門診信息,或在門診標牌、引導標識中備注科室特色、醫師專長等,方便患者就醫。
近年來,隨著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我國醫療機構門診診療服務范圍逐漸拓展,服務內涵更加豐富。但部分醫療機構使用模糊、籠統或容易混淆的門診名稱,增加患者就醫難度。少數醫療機構為吸引患者,利用諧音、形容詞等暗示療效的門診名稱誤導患者,或使用標新立異、違反公序良俗的門診名稱,引發社會焦慮和爭議。為引導醫療機構聚焦主責主業,規范醫療機構門診名稱管理,便捷患者看病就醫,我委在梳理既往對醫療機構門診管理的相關規定基礎上,充分調研、廣泛征求意見,起草了《關于規范醫療機構門診名稱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共分五部分,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門診命名要求(第一、第二、第三部分),包括門診命名基本要求、特色門診命名規范、多學科聯合門診命名規范。要求醫療機構遵循依法合規、科學規范、清晰準確的原則進行門診命名(原則上應當與診療科目相匹配);特色門診名稱應當真實、準確、簡潔、清晰地反映專科特色和診療范圍;多學科聯合門診名稱應當后綴“聯合門診”或“MDT門診”。明確不得使用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公序良俗、標新立異、容易引發社會焦慮和爭議的名稱。二是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提出工作要求(第四、第五部分)。明確要求醫療機構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對門診設置與命名不規范問題立行立改,提升患者就診體驗,方便患者看病就醫。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日常監督管理,將醫療機構門診規范命名納入醫療機構評審、校驗統籌推進。此外,《通知》對中醫科室門診命名和中醫醫院設置的專病門診命名也提出要求。
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在推動相關工作過程中,可結合具體工作實踐,通過官方網站、公眾號等多種途徑發布門診信息,或在門診標牌、引導標識中備注科室特色、醫師專長等,方便患者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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