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農業農村部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修訂答記者問
2025年4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807號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農業農村部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條例》的修訂背景。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種業創新。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下決心把我國種業搞上去,抓緊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品種,從源頭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我國于1997年公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建立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2015年修訂的種子法對植物新品種保護作了專章規定。2021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修改種子法的決定,主要對關于植物新品種保護的規定作了修改,進一步提高了植物新品種保護水平。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種子法,有必要修訂現行《條例》。
問:修訂《條例》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修訂《條例》遵循以下總體思路:一是堅持黨對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的領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種業振興行動和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的決策部署,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促進種業創新發展。二是貫徹落實修改后的種子法,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制度。三是與相關國際條約做好銜接。
問:《條例》在提高保護水平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為了加強品種權保護,激勵育種創新,《條例》從以下方面完善了相關制度。一是細化、擴展品種權權利內容,將保護范圍由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獲材料,將保護環節由生產、繁殖、銷售擴展到為繁殖而進行處理、許諾銷售、進口、出口、儲存,將品種權效力延及授權品種的實質性派生品種、與授權品種相比不具備明顯區別的品種、為商業目的重復使用授權品種進行生產或者繁殖的另一品種。二是對實施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作出安排,明確國家分步實施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以目錄形式確定具體實施范圍,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三是明確權利歸屬約定優先,規定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育種,單位與完成育種的個人對品種權的申請權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四是延長品種權保護期限,將木本、藤本植物的保護期限由20年延長到25年,其他植物由15年延長到20年。
問:《條例》在嚴格品種權授予條件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為了規范品種權申請,提升授權質量,《條例》從以下方面完善了相關制度。一是規定對違反法律,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生態環境的植物新品種,不授予品種權。二是規定除銷售、推廣行為喪失新穎性外,經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依據播種面積確認已經形成事實擴散的,以及農作物品種已審定或者登記2年以上未申請植物新品種權的,視為已喪失新穎性。三是加強對授權品種的名稱管理,增加不得用于品種命名的情形,并明確授權品種名稱不符合命名規定的,責令更名,拒不更名的,宣告品種權無效。
問:《條例》在完善品種權申請、授權程序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為了提高品種權的授權效率,便利當事人,《條例》從以下方面完善了申請、授權程序。一是縮短初步審查期限,將品種權初步審查期限由6個月修改為3個月,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3個月。二是增加權利恢復制度,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而延誤本條例規定或者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向主管部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三是強化向境外申請品種權管理,將向境外申請品種權的登記部門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調整為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并要求向境外提供繁殖材料應當遵守種子法關于向境外提供種質資源的規定。
問:《條例》施行后,需要重點做好哪些工作?
答:農業農村部將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一是加大宣傳解讀力度。針對《條例》專業性比較強的特點,采取多種形式做好種子法及《條例》的解讀、宣傳和培訓工作,幫助指導科研育種單位、種子企業、相關管理機構和從業者學習掌握《條例》內容。二是抓緊完善配套制度。統籌推進《條例》配套部門規章制度制修訂工作,進一步增強植物新品種保護法律制度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三是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認真落實種子法及《條例》規定,提升種業監管執法能力和水平,依法嚴格查處假冒侵權等違法違規行為,營造保護創新、激勵創新的良好環境。
2025年4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807號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農業農村部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條例》的修訂背景。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種業創新。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下決心把我國種業搞上去,抓緊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品種,從源頭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我國于1997年公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建立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2015年修訂的種子法對植物新品種保護作了專章規定。2021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修改種子法的決定,主要對關于植物新品種保護的規定作了修改,進一步提高了植物新品種保護水平。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種子法,有必要修訂現行《條例》。
問:修訂《條例》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修訂《條例》遵循以下總體思路:一是堅持黨對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的領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種業振興行動和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的決策部署,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促進種業創新發展。二是貫徹落實修改后的種子法,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制度。三是與相關國際條約做好銜接。
問:《條例》在提高保護水平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為了加強品種權保護,激勵育種創新,《條例》從以下方面完善了相關制度。一是細化、擴展品種權權利內容,將保護范圍由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獲材料,將保護環節由生產、繁殖、銷售擴展到為繁殖而進行處理、許諾銷售、進口、出口、儲存,將品種權效力延及授權品種的實質性派生品種、與授權品種相比不具備明顯區別的品種、為商業目的重復使用授權品種進行生產或者繁殖的另一品種。二是對實施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作出安排,明確國家分步實施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以目錄形式確定具體實施范圍,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三是明確權利歸屬約定優先,規定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育種,單位與完成育種的個人對品種權的申請權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四是延長品種權保護期限,將木本、藤本植物的保護期限由20年延長到25年,其他植物由15年延長到20年。
問:《條例》在嚴格品種權授予條件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為了規范品種權申請,提升授權質量,《條例》從以下方面完善了相關制度。一是規定對違反法律,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生態環境的植物新品種,不授予品種權。二是規定除銷售、推廣行為喪失新穎性外,經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依據播種面積確認已經形成事實擴散的,以及農作物品種已審定或者登記2年以上未申請植物新品種權的,視為已喪失新穎性。三是加強對授權品種的名稱管理,增加不得用于品種命名的情形,并明確授權品種名稱不符合命名規定的,責令更名,拒不更名的,宣告品種權無效。
問:《條例》在完善品種權申請、授權程序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為了提高品種權的授權效率,便利當事人,《條例》從以下方面完善了申請、授權程序。一是縮短初步審查期限,將品種權初步審查期限由6個月修改為3個月,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3個月。二是增加權利恢復制度,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而延誤本條例規定或者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向主管部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三是強化向境外申請品種權管理,將向境外申請品種權的登記部門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調整為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并要求向境外提供繁殖材料應當遵守種子法關于向境外提供種質資源的規定。
問:《條例》施行后,需要重點做好哪些工作?
答:農業農村部將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一是加大宣傳解讀力度。針對《條例》專業性比較強的特點,采取多種形式做好種子法及《條例》的解讀、宣傳和培訓工作,幫助指導科研育種單位、種子企業、相關管理機構和從業者學習掌握《條例》內容。二是抓緊完善配套制度。統籌推進《條例》配套部門規章制度制修訂工作,進一步增強植物新品種保護法律制度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三是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認真落實種子法及《條例》規定,提升種業監管執法能力和水平,依法嚴格查處假冒侵權等違法違規行為,營造保護創新、激勵創新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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