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出臺“反向開票”有關規定——打通以舊換新稅務堵點
長期困擾資源回收企業的“第一張票”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為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全產業鏈加快發展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打通以舊換新稅務堵點。
從事社會化資源回收的前端自然人往往采用“不帶票銷售”方式將報廢產品銷售給資源回收企業,資源回收企業缺少“第一張票”,既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也難以獲取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成本費用的憑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若開具專用發票,在‘征扣稅一致’原則下,實行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資源回收企業,可以抵扣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稅額,增值稅抵扣鏈條進一步暢通,其購進支出還可據此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若開具普通發票,也可作為資源回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從而解決成本稅前列支堵點問題。”
《公告》明確了實行“反向開票”的開受票方范圍。開票方為資源回收企業,既包括單位,也包括個體工商戶,實行“反向開票”必須具備從事相關回收行業的資質,同時還需要實際從事資源回收業務。受票方為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既包括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報廢產品的自然人,也包括銷售收購的報廢產品的自然人。若自然人銷售報廢產品連續12個月“反向開票”累計銷售額超過500萬元,資源回收企業應引導持續從事報廢產品出售業務的自然人依法辦理經營主體登記,按照規定自行開具發票。
為更好落實“反向開票”措施,《公告》在現有政策框架下,明確對從事資源回收業務的經營主體給予支持。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的自然人出售者,多數屬于持續經營,由資源回收企業代辦稅費后也實現了按期納稅。為落實優惠政策,《公告》明確,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和3%征收率減按1%計算繳納增值稅等稅費優惠政策。
《公告》充分考慮了資源回收企業實行“反向開票”的便利性,如明確各類票種均可開具、商品編碼單獨設置、開票額度因需調整等。“看似一張小發票,事關行業大發展。”西南財經大學教授湯繼強表示,實行“反向開票”,通過稅收政策的規范適用、執法標準的全國統一,更加有效地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促進整個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全產業鏈規范健康發展。
為規范資源回收企業行為降低虛開發票風險,《公告》對實行“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提出了建立收購臺賬、對回收業務真實性負責、嚴格進行稅前扣除管理等要求,并在稅費政策執行標準和口徑方面做到規范統一,嚴防不法分子投機鉆營。為盡快釋放政策效應,滿足資源回收企業開票需要,《公告》明確自4月29日起有“反向開票”意愿的回收企業,即可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履行完規定的簡單程序后,就可第一時間便捷實現“反向開票”。
“‘反向開票’是我們資源回收企業期盼已久的,能夠有效促進行業規范發展,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和風險,推動形成良性循環。”北京愛分類環境有限公司總裁徐源鴻告訴記者。
長期困擾資源回收企業的“第一張票”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為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全產業鏈加快發展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打通以舊換新稅務堵點。
從事社會化資源回收的前端自然人往往采用“不帶票銷售”方式將報廢產品銷售給資源回收企業,資源回收企業缺少“第一張票”,既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也難以獲取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成本費用的憑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若開具專用發票,在‘征扣稅一致’原則下,實行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資源回收企業,可以抵扣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稅額,增值稅抵扣鏈條進一步暢通,其購進支出還可據此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若開具普通發票,也可作為資源回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從而解決成本稅前列支堵點問題。”
《公告》明確了實行“反向開票”的開受票方范圍。開票方為資源回收企業,既包括單位,也包括個體工商戶,實行“反向開票”必須具備從事相關回收行業的資質,同時還需要實際從事資源回收業務。受票方為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既包括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報廢產品的自然人,也包括銷售收購的報廢產品的自然人。若自然人銷售報廢產品連續12個月“反向開票”累計銷售額超過500萬元,資源回收企業應引導持續從事報廢產品出售業務的自然人依法辦理經營主體登記,按照規定自行開具發票。
為更好落實“反向開票”措施,《公告》在現有政策框架下,明確對從事資源回收業務的經營主體給予支持。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的自然人出售者,多數屬于持續經營,由資源回收企業代辦稅費后也實現了按期納稅。為落實優惠政策,《公告》明確,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和3%征收率減按1%計算繳納增值稅等稅費優惠政策。
《公告》充分考慮了資源回收企業實行“反向開票”的便利性,如明確各類票種均可開具、商品編碼單獨設置、開票額度因需調整等。“看似一張小發票,事關行業大發展。”西南財經大學教授湯繼強表示,實行“反向開票”,通過稅收政策的規范適用、執法標準的全國統一,更加有效地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促進整個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全產業鏈規范健康發展。
為規范資源回收企業行為降低虛開發票風險,《公告》對實行“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提出了建立收購臺賬、對回收業務真實性負責、嚴格進行稅前扣除管理等要求,并在稅費政策執行標準和口徑方面做到規范統一,嚴防不法分子投機鉆營。為盡快釋放政策效應,滿足資源回收企業開票需要,《公告》明確自4月29日起有“反向開票”意愿的回收企業,即可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履行完規定的簡單程序后,就可第一時間便捷實現“反向開票”。
“‘反向開票’是我們資源回收企業期盼已久的,能夠有效促進行業規范發展,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和風險,推動形成良性循環。”北京愛分類環境有限公司總裁徐源鴻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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