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關于促進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規范健康發展 提升監管質效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近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促進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規范健康發展 提升監管質效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有關司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指導意見》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近年來,財務公司行業緊密圍繞集團需求、充分發揮貼近實體經濟的優勢,強化核心功能、創新產品服務,在企業集團實施資金集約管理、助推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個別企業集團受前期多元化擴張積累問題逐漸暴露等因素影響,出現嚴重經營危機,產業風險傳導至財務公司,嚴重影響到整個財務公司行業的外部形象和聲譽。
近年來,金融監管總局總結財務公司行業風險成因,及時彌補監管短板,在財務公司的制度建設、風險分類、集團外融資、公司治理和風險處置等方面強監管、嚴監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強化金融監管、防控金融風險、擴大對外開放決策部署,于2022年10月全面修訂并印發《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重塑財務公司行業發展和監管。《管理辦法》大幅提高準入門檻,引導企業集團理性申設財務公司,整體提升行業資本水平;嚴格限制集團外融資業務和非核心功能業務,強化主責主業;增設多項票據業務監管指標和同業業務監管指標等,嚴控外溢風險,行業集團外風險敞口明顯下降。二是扎實有序化解處置存量風險。按照“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基本方針,建立健全財務公司風險處置機制,積極探索高風險財務公司市場退出路徑,協調各方資源加快推動風險處置。經過監管整治糾偏,財務公司進一步專注本源主業,各項指標企穩好轉,外溢風險大幅收斂。
二、《指導意見》主要內容有哪些?
《指導意見》共分5部分20條。第一部分提出了財務公司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堅持功能定位、堅持深化改革、堅持差異發展、堅持底線思維。第二部分“堅守特色化功能定位”旨在引導財務公司堅守“依托集團、服務集團”的功能定位,充分發揮貼近實業優勢,持續加大對國家重點領域支持力度,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第三部分“深化公司治理機制改革”明確黨的領導、股東股權管理、公司治理機制建設等要求。第四部分“強化重點領域風險防控”要求財務公司防控信用風險、緊盯流動性風險、重點關注對外業務風險、扎實有序化解存量風險、加強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等。第五部分“提升財務公司監管有效性”提出嚴把準入關口、全面加強日常監管、扎實有序化解存量風險、加大監管查處力度、強化監管協調聯動的目標導向,旨在明確加強和完善現代財務公司監管要求,促進財務公司行業高質量發展。
三、《指導意見》的出臺對促進財務公司發展有什么積極意義?
以《指導意見》為總領,進一步健全財務公司監管制度體系,明確加強和完善現代財務公司監管要求,持續引領財務公司行業高質量發展向縱深推進。一是引導財務公司回歸本源、專注主業,通過充分發揮資金集中管理功能,切實提升金融服務質量,不應成為企業集團的營利中心。二是推動財務公司不斷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建設,建立高效的決策與制約機制以及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信息科技建設。三是落實財務公司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堅決摒棄不合規的行為,實現風險管理能力與業務發展相適應、風險總體可控的發展。
四、財務公司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應重點聚焦在哪些方面?
一是堅守主責主業,發揮企業集團內源融資的作用,實現集團內部資金統籌調度,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整體運營成本;配合集團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提升支付結算效率,加速資金循環;緊密圍繞企業集團主業提供金融服務,提升金融服務質量。二是緊跟國家戰略導向,發揮貼近實業優勢,優化資金供給結構,加大對企業集團內先進制造業、科技創新、綠色低碳發展、設備更新、消費品以舊換新等領域的支持力度,加大涉農金融服務,推動金融資源真正集聚到高質量發展的戰略方向、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上來,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持續注入金融動能。
近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促進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規范健康發展 提升監管質效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有關司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指導意見》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近年來,財務公司行業緊密圍繞集團需求、充分發揮貼近實體經濟的優勢,強化核心功能、創新產品服務,在企業集團實施資金集約管理、助推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個別企業集團受前期多元化擴張積累問題逐漸暴露等因素影響,出現嚴重經營危機,產業風險傳導至財務公司,嚴重影響到整個財務公司行業的外部形象和聲譽。
近年來,金融監管總局總結財務公司行業風險成因,及時彌補監管短板,在財務公司的制度建設、風險分類、集團外融資、公司治理和風險處置等方面強監管、嚴監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強化金融監管、防控金融風險、擴大對外開放決策部署,于2022年10月全面修訂并印發《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重塑財務公司行業發展和監管。《管理辦法》大幅提高準入門檻,引導企業集團理性申設財務公司,整體提升行業資本水平;嚴格限制集團外融資業務和非核心功能業務,強化主責主業;增設多項票據業務監管指標和同業業務監管指標等,嚴控外溢風險,行業集團外風險敞口明顯下降。二是扎實有序化解處置存量風險。按照“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基本方針,建立健全財務公司風險處置機制,積極探索高風險財務公司市場退出路徑,協調各方資源加快推動風險處置。經過監管整治糾偏,財務公司進一步專注本源主業,各項指標企穩好轉,外溢風險大幅收斂。
二、《指導意見》主要內容有哪些?
《指導意見》共分5部分20條。第一部分提出了財務公司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堅持功能定位、堅持深化改革、堅持差異發展、堅持底線思維。第二部分“堅守特色化功能定位”旨在引導財務公司堅守“依托集團、服務集團”的功能定位,充分發揮貼近實業優勢,持續加大對國家重點領域支持力度,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第三部分“深化公司治理機制改革”明確黨的領導、股東股權管理、公司治理機制建設等要求。第四部分“強化重點領域風險防控”要求財務公司防控信用風險、緊盯流動性風險、重點關注對外業務風險、扎實有序化解存量風險、加強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等。第五部分“提升財務公司監管有效性”提出嚴把準入關口、全面加強日常監管、扎實有序化解存量風險、加大監管查處力度、強化監管協調聯動的目標導向,旨在明確加強和完善現代財務公司監管要求,促進財務公司行業高質量發展。
三、《指導意見》的出臺對促進財務公司發展有什么積極意義?
以《指導意見》為總領,進一步健全財務公司監管制度體系,明確加強和完善現代財務公司監管要求,持續引領財務公司行業高質量發展向縱深推進。一是引導財務公司回歸本源、專注主業,通過充分發揮資金集中管理功能,切實提升金融服務質量,不應成為企業集團的營利中心。二是推動財務公司不斷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建設,建立高效的決策與制約機制以及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信息科技建設。三是落實財務公司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堅決摒棄不合規的行為,實現風險管理能力與業務發展相適應、風險總體可控的發展。
四、財務公司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應重點聚焦在哪些方面?
一是堅守主責主業,發揮企業集團內源融資的作用,實現集團內部資金統籌調度,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整體運營成本;配合集團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提升支付結算效率,加速資金循環;緊密圍繞企業集團主業提供金融服務,提升金融服務質量。二是緊跟國家戰略導向,發揮貼近實業優勢,優化資金供給結構,加大對企業集團內先進制造業、科技創新、綠色低碳發展、設備更新、消費品以舊換新等領域的支持力度,加大涉農金融服務,推動金融資源真正集聚到高質量發展的戰略方向、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上來,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持續注入金融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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