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期食品如何留住“香味”
如今,在線上和線下,價格優惠的臨期食品(臨近保質期內但尚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受到部分消費者的歡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也陸續出臺了一些管理辦法,以規范臨期食品的管理。那么,臨期是怎樣界定的?商家該如何規范地銷售臨期食品?消費者選購時需要注意什么?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多地規范臨期食品管理
隨著越來越多的臨期食品出現在消費者的生活中,關于“臨期”到底應該具體到什么期限才算“即將到達食品包裝物上標明的最后保質日期”,成為很多經營者和消費者心中的疑惑。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農村食品經營者臨期食品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對臨期食品銷售進行規范。據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介紹,這份《工作指引》是為了防范臨期食品成為過期食品,流入農村市場,在城鎮地區也可以參考適用;食品經營者可以參照這個標準,也可以自行設定食品臨期時限。
據介紹,《工作指引》聚焦臨期食品界定不清晰、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明確不同保質期食品臨期界定標準。具體而言,食品保質期為1年以上的(含1年),期滿之日前45天算臨期;食品保質期10天到1年的,剩余保質期時長不足保質期十分之一就算臨期(比如保質期為10個月的,過期前1個月算臨期);食品保質期少于10天的,或者國家有關標準允許不標明保質期的食品,可以不設臨近保質期。
其他地區也出臺了關于臨期食品的管理規范,如山西省地方標準《臨期食品管理規范》于2024年3月11日正式實施,安徽省2022年發布了《安徽省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記者梳理發現,各地針對臨期食品制定的管理辦法或者標準、指引中,對“臨期”的具體界定存在差異。比如針對保質期1年及以上的食品,北京、山西等地規定到期前45天以內算臨期,河北、安徽等地規定到期前30天以內算臨期。對于保質期較短的食品,北京市規定食品保質期少于10天的,或者國家有關標準允許不標明保質期的食品,可以不設臨近保質期;安徽省規定標注保質期在3天以上不足15天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2天;山西省則規定保質期在10天以下的,臨近保質期為1天,國家有關標準允許不標明保質期及保質期7天以下的食品,不設臨近保質期。
除了將處于保質期屆滿日之前指定天數內的食品界定為臨期食品外,還有一些地區將處于保質期屆滿日之前指定比例天數內的食品界定為臨期食品。比如上海市發布的《關于加強進口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規定》明確“所稱臨近保質期的進口食品,是指進口食品在取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時一般已超過保質期限三分之二時限的食品。”
商家應加強提示
2012年1月,原國家工商總局發文要求,食品經營者對即將過期的食品應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但在實際操作中,某些商家可能會用折扣、特價等詞匯來模糊臨期屬性。
9月9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走訪了北京幾家超市,發現有門店直接打折售賣臨期食品,也有門店未明確標示臨期食品,與非臨期的同款食品放在一起并以同樣價格售賣。其中,在朝陽區朝陽路一家超市內,一款鮮奶的保質期截止到9月10日,該款商品在“買一送二”打折促銷;在定福莊附近的一家生鮮超市內,一款切片面包顯示保質期為7天,保質期到9月10日,該產品與非臨期的同款產品放在一起以同樣價格售賣,商家未做保質期很短的提示。
在電商平臺上,記者發現銷售臨期食品的商家不在少數,有的平臺還設置了“臨期清倉專區”。不過,部分出售進口臨期食品的折扣店沒有對商品保質期進行明確提示,只在明顯位置標注了“特價”二字。
記者了解到,《工作指引》提出了針對性管理要求,指導有條件的農村食品經營單位設置臨期食品銷售專區(柜),與其他貨架區分,設置標明“臨期食品銷售專區(柜)”字樣的標示牌;以打折、促銷、特價、捆綁、買贈等方式銷售臨期食品的,加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或臨期食品等標簽提示。這些舉措旨在加強臨期食品管理,督促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從源頭上防范食品過期變質等問題,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此外,一些地方性管理規定也明確要求,商家將臨期食品與其他商品一起捆綁搭售時,須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且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北京紅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黃啟瑞表示,在法律層面,臨期食品尚沒有明確定義,現行法律法規并未明確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設立臨期食品專區,目前對設立臨期食品專區更多是鼓勵態度。經營者在銷售臨期食品時進行明確標識或設置專區(柜),確保了交易的透明化,如果是網購,那么在網購頁面或銷售區域應該有讓消費者容易注意到的臨期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正確選購臨期食品
據記者了解,日常生活中,因商家未作出提示誤購臨期食品而發生的消費糾紛時有發生。而且,并非所有消費者都對臨期食品持接受態度,不少消費者擔憂“臨期食品價格低會不會有質量問題”,認為“臨期食品的口感肯定不好”。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認為,目前,臨期食品市場最大的問題是產品魚龍混雜、良莠不齊,因此需要進行消費者教育,讓消費者正確認識臨期食品。
科信食品與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鐘凱表示,只要儲存方式得當,臨期食品的安全性是有保障的。而且,對臨期食品進行促銷處理有一定的意義,一方面消費者可以享受到物美價廉的商品,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不良廠家把臨期食品翻新后重新售賣。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保質期不等于“最后可食用時間”,而是廠家承諾的最佳食用期限。只要儲存得當,臨期食品在過期前通常不會變質,可安全食用。消費者應從正規渠道購買食品,并關注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等信息,按需購買;若發現脹袋、漏氣或標簽模糊等情況,切勿購買;若購買臨期食品,關注標簽上的貯藏條件,查看是否按要求貯藏,需冷藏/冷凍的食品若未按規定儲存,可能提前變質;出現異味、霉變、顏色異常時,即使未過期也應丟棄;勿因低價沖動囤貨,導致臨期食品變成過期食品。
如今,在線上和線下,價格優惠的臨期食品(臨近保質期內但尚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受到部分消費者的歡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也陸續出臺了一些管理辦法,以規范臨期食品的管理。那么,臨期是怎樣界定的?商家該如何規范地銷售臨期食品?消費者選購時需要注意什么?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多地規范臨期食品管理
隨著越來越多的臨期食品出現在消費者的生活中,關于“臨期”到底應該具體到什么期限才算“即將到達食品包裝物上標明的最后保質日期”,成為很多經營者和消費者心中的疑惑。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農村食品經營者臨期食品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對臨期食品銷售進行規范。據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介紹,這份《工作指引》是為了防范臨期食品成為過期食品,流入農村市場,在城鎮地區也可以參考適用;食品經營者可以參照這個標準,也可以自行設定食品臨期時限。
據介紹,《工作指引》聚焦臨期食品界定不清晰、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明確不同保質期食品臨期界定標準。具體而言,食品保質期為1年以上的(含1年),期滿之日前45天算臨期;食品保質期10天到1年的,剩余保質期時長不足保質期十分之一就算臨期(比如保質期為10個月的,過期前1個月算臨期);食品保質期少于10天的,或者國家有關標準允許不標明保質期的食品,可以不設臨近保質期。
其他地區也出臺了關于臨期食品的管理規范,如山西省地方標準《臨期食品管理規范》于2024年3月11日正式實施,安徽省2022年發布了《安徽省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記者梳理發現,各地針對臨期食品制定的管理辦法或者標準、指引中,對“臨期”的具體界定存在差異。比如針對保質期1年及以上的食品,北京、山西等地規定到期前45天以內算臨期,河北、安徽等地規定到期前30天以內算臨期。對于保質期較短的食品,北京市規定食品保質期少于10天的,或者國家有關標準允許不標明保質期的食品,可以不設臨近保質期;安徽省規定標注保質期在3天以上不足15天的,臨近保質期為到期前2天;山西省則規定保質期在10天以下的,臨近保質期為1天,國家有關標準允許不標明保質期及保質期7天以下的食品,不設臨近保質期。
除了將處于保質期屆滿日之前指定天數內的食品界定為臨期食品外,還有一些地區將處于保質期屆滿日之前指定比例天數內的食品界定為臨期食品。比如上海市發布的《關于加強進口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規定》明確“所稱臨近保質期的進口食品,是指進口食品在取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時一般已超過保質期限三分之二時限的食品。”
商家應加強提示
2012年1月,原國家工商總局發文要求,食品經營者對即將過期的食品應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但在實際操作中,某些商家可能會用折扣、特價等詞匯來模糊臨期屬性。
9月9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走訪了北京幾家超市,發現有門店直接打折售賣臨期食品,也有門店未明確標示臨期食品,與非臨期的同款食品放在一起并以同樣價格售賣。其中,在朝陽區朝陽路一家超市內,一款鮮奶的保質期截止到9月10日,該款商品在“買一送二”打折促銷;在定福莊附近的一家生鮮超市內,一款切片面包顯示保質期為7天,保質期到9月10日,該產品與非臨期的同款產品放在一起以同樣價格售賣,商家未做保質期很短的提示。
在電商平臺上,記者發現銷售臨期食品的商家不在少數,有的平臺還設置了“臨期清倉專區”。不過,部分出售進口臨期食品的折扣店沒有對商品保質期進行明確提示,只在明顯位置標注了“特價”二字。
記者了解到,《工作指引》提出了針對性管理要求,指導有條件的農村食品經營單位設置臨期食品銷售專區(柜),與其他貨架區分,設置標明“臨期食品銷售專區(柜)”字樣的標示牌;以打折、促銷、特價、捆綁、買贈等方式銷售臨期食品的,加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或臨期食品等標簽提示。這些舉措旨在加強臨期食品管理,督促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從源頭上防范食品過期變質等問題,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此外,一些地方性管理規定也明確要求,商家將臨期食品與其他商品一起捆綁搭售時,須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且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北京紅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黃啟瑞表示,在法律層面,臨期食品尚沒有明確定義,現行法律法規并未明確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設立臨期食品專區,目前對設立臨期食品專區更多是鼓勵態度。經營者在銷售臨期食品時進行明確標識或設置專區(柜),確保了交易的透明化,如果是網購,那么在網購頁面或銷售區域應該有讓消費者容易注意到的臨期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正確選購臨期食品
據記者了解,日常生活中,因商家未作出提示誤購臨期食品而發生的消費糾紛時有發生。而且,并非所有消費者都對臨期食品持接受態度,不少消費者擔憂“臨期食品價格低會不會有質量問題”,認為“臨期食品的口感肯定不好”。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認為,目前,臨期食品市場最大的問題是產品魚龍混雜、良莠不齊,因此需要進行消費者教育,讓消費者正確認識臨期食品。
科信食品與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鐘凱表示,只要儲存方式得當,臨期食品的安全性是有保障的。而且,對臨期食品進行促銷處理有一定的意義,一方面消費者可以享受到物美價廉的商品,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不良廠家把臨期食品翻新后重新售賣。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保質期不等于“最后可食用時間”,而是廠家承諾的最佳食用期限。只要儲存得當,臨期食品在過期前通常不會變質,可安全食用。消費者應從正規渠道購買食品,并關注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等信息,按需購買;若發現脹袋、漏氣或標簽模糊等情況,切勿購買;若購買臨期食品,關注標簽上的貯藏條件,查看是否按要求貯藏,需冷藏/冷凍的食品若未按規定儲存,可能提前變質;出現異味、霉變、顏色異常時,即使未過期也應丟棄;勿因低價沖動囤貨,導致臨期食品變成過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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