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省市場監管局第18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6大類食品431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用農產品。合格422批次,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問題、農藥殘留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重金屬污染問題、其他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福州睿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多格餐盤(消毒日期為2025年2月28日),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農藥殘留問題
(一)廈門市湖里區富興隆食雜店銷售的香蕉(購進日期為2024年12月27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廈門市天虹商場有限公司海滄商場銷售的螺絲椒(購進日期為2024年12月10日),吡蟲啉、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南安市水頭鎮盛濤便利店銷售的龍眼(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0日),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福清市音西街道熊娟綜合零售便利店銷售的鮮橄欖(訂單日期為2024年11月22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泉州市鯉城區江南街道呂青榕百貨零售超市銷售的龍眼(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2日),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廈門海滄中閩百匯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上海青(購進日期為2024年12月15日),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吉樂買(廈門)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梅菜干(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日),鉛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吉樂買(廈門)百貨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五、其他問題
標稱浙江裕舟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鐵板燒(魷魚片)(生產日期為2024年10月6日),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寧德市蕉城區蕉南粉白熊食品經營部。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抽檢不合格項目的風險提示
2、第18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表
3、第18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表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附件下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省市場監管局第18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6大類食品431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用農產品。合格422批次,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問題、農藥殘留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重金屬污染問題、其他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福州睿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多格餐盤(消毒日期為2025年2月28日),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農藥殘留問題
(一)廈門市湖里區富興隆食雜店銷售的香蕉(購進日期為2024年12月27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廈門市天虹商場有限公司海滄商場銷售的螺絲椒(購進日期為2024年12月10日),吡蟲啉、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南安市水頭鎮盛濤便利店銷售的龍眼(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0日),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福清市音西街道熊娟綜合零售便利店銷售的鮮橄欖(訂單日期為2024年11月22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泉州市鯉城區江南街道呂青榕百貨零售超市銷售的龍眼(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2日),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廈門海滄中閩百匯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上海青(購進日期為2024年12月15日),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吉樂買(廈門)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梅菜干(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日),鉛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吉樂買(廈門)百貨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五、其他問題
標稱浙江裕舟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鐵板燒(魷魚片)(生產日期為2024年10月6日),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寧德市蕉城區蕉南粉白熊食品經營部。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抽檢不合格項目的風險提示
2、第18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表
3、第18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表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附件下載
-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5年食品安全“你點我檢 服務惠民生”抽檢結果公告(第3…(2025-05-06)
-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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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5年第13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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