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發布《食品銷售主體規范指導書》
近日,遼寧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食品銷售主體規范指導書》(以下簡稱《指導書》),對食品批發企業、商場超市、食雜店、農貿市場的食品安全工作作出規定。
《指導書》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制定,圍繞主體資質、場所環境、進貨查驗、貯存管理、過程控制、人員健康、追溯體系等提出具體規范要求,為食品銷售主體提供標準化、精細化的操作指導。
食品批發企業食品安全“五規范”,包括規范主體資質,做好“四項公示”,即有效資質、市場監管部門最近一次檢查信息、區域標識、食品信息;規范人員管理,落實“三項職責”,即食品安全自查職責、從業人員培訓職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責任;規范食品追溯,建立“兩本臺賬”,即食品進貨臺賬、食品銷售臺賬;規范貯存運輸,強化“三項管控”,即溫度全程管控、貯存過程管控、運輸過程管控;規范銷售管理,履行“四項義務”,即嚴格把控義務、食品召回義務、不合格食品處置義務、召回處置記錄義務。
商場超市食品安全“十做到”,包括做到資質齊全、環境整潔、配備人員、進貨查驗、防止污染、防止變質、標識齊全、貯運合規、拒絕假劣、及時處置。
食雜店食品安全“六做到”,包括做到資質齊全、環境整潔、票據留存、防止污染、防止變質、拒絕假劣。
農貿市場食品安全“五做到”,包括做到市場信息公開透明、市場布局分區合理、商戶經營行為規范、保障食品來源合法、市場管理落實到位。
《指導書》內容簡潔、重點突出、朗朗上口、易于記憶,有助于食品銷售主體尤其是食雜店等個體工商戶解決食品銷售不規范等問題,切實提升食品銷售主體的法律意識和質量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遼寧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食品銷售主體規范指導書》(以下簡稱《指導書》),對食品批發企業、商場超市、食雜店、農貿市場的食品安全工作作出規定。
《指導書》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制定,圍繞主體資質、場所環境、進貨查驗、貯存管理、過程控制、人員健康、追溯體系等提出具體規范要求,為食品銷售主體提供標準化、精細化的操作指導。
食品批發企業食品安全“五規范”,包括規范主體資質,做好“四項公示”,即有效資質、市場監管部門最近一次檢查信息、區域標識、食品信息;規范人員管理,落實“三項職責”,即食品安全自查職責、從業人員培訓職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責任;規范食品追溯,建立“兩本臺賬”,即食品進貨臺賬、食品銷售臺賬;規范貯存運輸,強化“三項管控”,即溫度全程管控、貯存過程管控、運輸過程管控;規范銷售管理,履行“四項義務”,即嚴格把控義務、食品召回義務、不合格食品處置義務、召回處置記錄義務。
商場超市食品安全“十做到”,包括做到資質齊全、環境整潔、配備人員、進貨查驗、防止污染、防止變質、標識齊全、貯運合規、拒絕假劣、及時處置。
食雜店食品安全“六做到”,包括做到資質齊全、環境整潔、票據留存、防止污染、防止變質、拒絕假劣。
農貿市場食品安全“五做到”,包括做到市場信息公開透明、市場布局分區合理、商戶經營行為規范、保障食品來源合法、市場管理落實到位。
《指導書》內容簡潔、重點突出、朗朗上口、易于記憶,有助于食品銷售主體尤其是食雜店等個體工商戶解決食品銷售不規范等問題,切實提升食品銷售主體的法律意識和質量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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