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建立反壟斷“三書一函”制度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日前印發《關于建立反壟斷“三書一函”制度的通知》,明確提出《提醒敦促函》《約談通知書》《立案調查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經營主體)/行政建議書(行政機關)》的適用情形,以此增強反壟斷監管的有效性、規范性。
根據“三書一函”制度,經營者存在未能充分履行中止調查承諾義務等7種情形的,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可以發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其做好有關問題的預防和整改工作。
對經營者存在對提醒敦促事項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6種情形的,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可發出《約談通知書》,對經營者、行政機關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進行約談。
若經營者存在從事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等3種情形的,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將依法予以立案,并向當事人發出《立案調查通知書》。
對經營者存在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實施的調查拒絕提供有關材料、信息等2種情形的,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送達當事人。對于經立案調查發現的,行政機關存在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可制作《行政建議書》,向該行政機關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該行政機關應當將有關改正情況書面報告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日前印發《關于建立反壟斷“三書一函”制度的通知》,明確提出《提醒敦促函》《約談通知書》《立案調查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經營主體)/行政建議書(行政機關)》的適用情形,以此增強反壟斷監管的有效性、規范性。
根據“三書一函”制度,經營者存在未能充分履行中止調查承諾義務等7種情形的,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可以發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其做好有關問題的預防和整改工作。
對經營者存在對提醒敦促事項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6種情形的,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可發出《約談通知書》,對經營者、行政機關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進行約談。
若經營者存在從事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等3種情形的,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將依法予以立案,并向當事人發出《立案調查通知書》。
對經營者存在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實施的調查拒絕提供有關材料、信息等2種情形的,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送達當事人。對于經立案調查發現的,行政機關存在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可制作《行政建議書》,向該行政機關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該行政機關應當將有關改正情況書面報告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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