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10年第126號總局令《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2010年03月16日 00:00????信息來源:國家質檢總局
《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已經2009年9月2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內貿易部、機械工業部、農業部發布的《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國經貿質〔1998〕123號)同時廢止。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
農 業 部 部 長
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三日
《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已經2009年9月2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內貿易部、機械工業部、農業部發布的《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國經貿質〔1998〕123號)同時廢止。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
農 業 部 部 長
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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