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談“知假買假”,要避免“一刀切”適用懲罰性賠償
全國人大代表胡炳樑、蔣立談“知假買假”現象
——構建科學合理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一直以來,“知假買假”的行為飽受爭議,他們既被視為市場監督的“民間力量”,又被批評為市場秩序的干擾者。實踐中,社會各界對是否支持這種“知假買假”的行為存在不同認識。
如何構建更加科學合理的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制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司法解釋,對保護普通消費者維權、代購人責任、標簽瑕疵認定、“知假買假”索賠等作出規定,統一裁判規則,回應社會關切。
一直以來,食品藥品領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在保護食藥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也出現了不少“職業索賠人”,將打假作為牟利手段,通過惡意高額索賠、連續購買索賠和反復索賠,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營秩序。
“職業打假人以牟利為目的,‘知假買假’進行索賠,不僅破壞了營商環境,還對司法資源造成了嚴重浪費。”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西安光學精密機械研究所副所長胡炳樑談到這種現象時表示,“知假買假”現象日益凸顯,如果不對惡意高額索賠的現象進行遏制,將逐漸演變成一種復雜的社會問題。
胡炳樑提及,近年來,陜西法院為妥善處理“知假買假”問題作出了積極努力。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和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關于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動機制的意見》,建立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總對總”協作機制,共同規制消費欺詐、消費侵權等行為。兩年來,全省法院妥善審理了職業打假多發的藥食同源保健品、茶葉、散裝食品等產品的維權案件,根據個案查明事實,合理界定賠償數額,避免“一 刀切”適用懲罰性賠償。
“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方面維護了購買者的正當權益,另一方面引導商家誠信經營,較好地維護了公平、誠信、等價有償的消費環境。”胡炳樑說。
全國人大代表、南京天加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蔣立向記者提起他了解的一起案件:購買者先后兩次購買減肥膠囊,第一次購買發現外包裝沒有中文標識,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短時間內繼續下單購買,收貨后提起訴訟,主張“退一賠十”。
“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很有代表性,法院判定購買者第二次購買數量增加,明顯超出正常的用量,認定第二次購買行為超出了合理生活消費需要,判決只支持第一次購買的‘退 一賠十’。”蔣立認為,“人民法院貫徹‘過罰相當’原則,堅持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知假買假者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既打擊違法行為,又避免‘小過擔大責’,在維護食品安全與遏制惡意索賠之間實現了司法平衡。”
蔣立認為,法律不應成為個別群體牟利的工具,人民法院強調“支持正當維權”與“抵制惡意索賠”并重,向社會傳遞了“依法維權、理性訴訟”的鮮明導向,有助于引導公眾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的良性互動。
食品藥品安全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中,專門就標簽、說明書瑕疵認定規則予以明確,通過統一裁判規則,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司法解釋統一裁判尺度,厘清了‘知假買假’的行為邊界,增強了市場主體對司法預期的穩定性。”蔣立談道。
胡炳樑建議,人民法院要正確適用去年出臺的司法解釋,規范懲罰性賠償案件的行為界定、損失認定標準,進一步統一裁判,有效規制“知假買假”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全國人大代表胡炳樑、蔣立談“知假買假”現象
——構建科學合理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一直以來,“知假買假”的行為飽受爭議,他們既被視為市場監督的“民間力量”,又被批評為市場秩序的干擾者。實踐中,社會各界對是否支持這種“知假買假”的行為存在不同認識。
如何構建更加科學合理的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制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司法解釋,對保護普通消費者維權、代購人責任、標簽瑕疵認定、“知假買假”索賠等作出規定,統一裁判規則,回應社會關切。
一直以來,食品藥品領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在保護食藥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也出現了不少“職業索賠人”,將打假作為牟利手段,通過惡意高額索賠、連續購買索賠和反復索賠,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營秩序。
“職業打假人以牟利為目的,‘知假買假’進行索賠,不僅破壞了營商環境,還對司法資源造成了嚴重浪費。”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西安光學精密機械研究所副所長胡炳樑談到這種現象時表示,“知假買假”現象日益凸顯,如果不對惡意高額索賠的現象進行遏制,將逐漸演變成一種復雜的社會問題。
胡炳樑提及,近年來,陜西法院為妥善處理“知假買假”問題作出了積極努力。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和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關于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動機制的意見》,建立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總對總”協作機制,共同規制消費欺詐、消費侵權等行為。兩年來,全省法院妥善審理了職業打假多發的藥食同源保健品、茶葉、散裝食品等產品的維權案件,根據個案查明事實,合理界定賠償數額,避免“一 刀切”適用懲罰性賠償。
“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方面維護了購買者的正當權益,另一方面引導商家誠信經營,較好地維護了公平、誠信、等價有償的消費環境。”胡炳樑說。
全國人大代表、南京天加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蔣立向記者提起他了解的一起案件:購買者先后兩次購買減肥膠囊,第一次購買發現外包裝沒有中文標識,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短時間內繼續下單購買,收貨后提起訴訟,主張“退一賠十”。
“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很有代表性,法院判定購買者第二次購買數量增加,明顯超出正常的用量,認定第二次購買行為超出了合理生活消費需要,判決只支持第一次購買的‘退 一賠十’。”蔣立認為,“人民法院貫徹‘過罰相當’原則,堅持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知假買假者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既打擊違法行為,又避免‘小過擔大責’,在維護食品安全與遏制惡意索賠之間實現了司法平衡。”
蔣立認為,法律不應成為個別群體牟利的工具,人民法院強調“支持正當維權”與“抵制惡意索賠”并重,向社會傳遞了“依法維權、理性訴訟”的鮮明導向,有助于引導公眾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的良性互動。
食品藥品安全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中,專門就標簽、說明書瑕疵認定規則予以明確,通過統一裁判規則,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司法解釋統一裁判尺度,厘清了‘知假買假’的行為邊界,增強了市場主體對司法預期的穩定性。”蔣立談道。
胡炳樑建議,人民法院要正確適用去年出臺的司法解釋,規范懲罰性賠償案件的行為界定、損失認定標準,進一步統一裁判,有效規制“知假買假”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 新華網報道:傳遞質量信任 提振消費信心——中國質量檢驗協會防偽溯源服務助力唱好消費環…(2025-03-19)
- 中國經濟網發布:傳遞質量信任 提振消費信心——中國質量檢驗協會防偽溯源服務助力唱好消…(2025-03-19)
- 新華網發布:中國質量檢驗協會開展2025年3·15“產品和服務質量誠信承諾”主題活動…(2025-03-14)
- 人民網發布:3·15“產品和服務質量誠信承諾”主題活動舉行(2025-03-15)
- 人民網專題報道——中國質檢協會:推動防偽溯源服務賦能 優化消費環境提振消費(202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