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常態化監管釋放平臺經濟新動能
近年來,我國平臺經濟快速發展,規模與影響力居全球第二,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同時,隨之出現的競爭失序和壟斷風險,影響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
市場監管總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促進發展和監管規范并重,持續完善平臺經濟領域公平競爭法律制度,推進反壟斷監管常態化,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創新發展。
建制度
法治是反壟斷監管執法工作的重要基礎和保障。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平臺經濟發展,從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到“發展平臺經濟”,到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支持平臺經濟發展”,平臺經濟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顯。
圍繞平臺經濟發展出現的新問題,市場監管總局健全完善相關法律制度。2019年6月,《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正式公布,其中規定了認定互聯網領域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考慮的因素。
市場監管總局推動修改反壟斷法,完善數字經濟反壟斷監管執法基礎性法律制度。新修改的反壟斷法積極回應平臺經濟領域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等實施壟斷行為、損害市場競爭問題,確立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執法的基本原則,大幅提高了包括平臺企業在內的經營者的違法成本,為開展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執法提供法治保障。
配套新修改的反壟斷法,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禁止壟斷協議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等部門規章,重點增加規制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的相關內容,明確認定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的考量因素,統一反壟斷執法的程序、標準和尺度。
市場監管總局豐富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體系,研究制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明確了開展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的基本原則、具體思路和有效方式,探索構建符合平臺經濟發展規律和特點的反壟斷執法規則,為加強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提供科學有效、針對性強的制度規則。
十五年來,我國不斷探索適應平臺經濟等新業態的特點,在立法、執法、合規引導等方面形成了較為完整的體系,為平臺經濟發展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優監管
公平競爭是統一大市場活力之源。
“強化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對典型性平臺違法案件開展執法,完善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常態化監管機制,對防止平臺壟斷、規范競爭秩序具有重要標志意義和示范作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孟雁北說。
圍繞規范平臺經濟健康發展,黨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作為重點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依法規范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
市場監管總局以公正監管保障公平競爭,重點治理“二選一”行為。堅持以公平公正的常態化反壟斷監管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依法扎實做好經營者集中審查,加強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在經營者集中申報審查和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領域均取得突破。不斷拓展監管執法的深度廣度,市場監管總局秉持發展與規范并重的執法理念,召開34家平臺企業行政指導會,統籌運用規則引導、行政指導、約談警示、跟進執法等梯次性監管政策工具,“一企一單”要求企業全面整改,為各類所有制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競相發展的環境。
十五年來,市場監管部門持續開展強有力的監管執法,引導和激勵平臺經營者將更多資源用于技術革新、質量改進、服務提升和模式創新,平臺經濟領域營商環境得到持續優化。
促發展
守法經營是任何經營主體的底線。
“預防和制止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抑制平臺經濟創新發展和經濟活力,有效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動力,使平臺經濟行業獲得良好的經濟效果,構筑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晨穎說。
市場監管部門堅持統籌監管規范和促進發展,結合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加強互聯網平臺常態化監管,從事后的調查處罰轉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鏈條監管,建立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制,維護互聯網平臺領域良好競爭秩序,著力穩定市場預期。
十五年來,平臺經濟領域競爭秩序穩步向好,我國平臺經濟的競爭層次和水平逐步提升,市場競爭更加公平有序,推動平臺經濟走好高質量發展之路,讓穩健前行的中國經濟韌性十足、更具活力。
把握新機遇,激發新活力。我國市場監管部門堅持促進發展和監管規范并重的原則,以公正監管保障公平競爭,完善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常態化監管機制,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創新發展,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近年來,我國平臺經濟快速發展,規模與影響力居全球第二,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同時,隨之出現的競爭失序和壟斷風險,影響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
市場監管總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促進發展和監管規范并重,持續完善平臺經濟領域公平競爭法律制度,推進反壟斷監管常態化,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創新發展。
建制度
法治是反壟斷監管執法工作的重要基礎和保障。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平臺經濟發展,從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到“發展平臺經濟”,到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支持平臺經濟發展”,平臺經濟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顯。
圍繞平臺經濟發展出現的新問題,市場監管總局健全完善相關法律制度。2019年6月,《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正式公布,其中規定了認定互聯網領域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考慮的因素。
市場監管總局推動修改反壟斷法,完善數字經濟反壟斷監管執法基礎性法律制度。新修改的反壟斷法積極回應平臺經濟領域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等實施壟斷行為、損害市場競爭問題,確立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執法的基本原則,大幅提高了包括平臺企業在內的經營者的違法成本,為開展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執法提供法治保障。
配套新修改的反壟斷法,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禁止壟斷協議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等部門規章,重點增加規制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的相關內容,明確認定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的考量因素,統一反壟斷執法的程序、標準和尺度。
市場監管總局豐富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體系,研究制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明確了開展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的基本原則、具體思路和有效方式,探索構建符合平臺經濟發展規律和特點的反壟斷執法規則,為加強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提供科學有效、針對性強的制度規則。
十五年來,我國不斷探索適應平臺經濟等新業態的特點,在立法、執法、合規引導等方面形成了較為完整的體系,為平臺經濟發展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優監管
公平競爭是統一大市場活力之源。
“強化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對典型性平臺違法案件開展執法,完善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常態化監管機制,對防止平臺壟斷、規范競爭秩序具有重要標志意義和示范作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孟雁北說。
圍繞規范平臺經濟健康發展,黨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作為重點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依法規范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
市場監管總局以公正監管保障公平競爭,重點治理“二選一”行為。堅持以公平公正的常態化反壟斷監管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依法扎實做好經營者集中審查,加強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在經營者集中申報審查和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領域均取得突破。不斷拓展監管執法的深度廣度,市場監管總局秉持發展與規范并重的執法理念,召開34家平臺企業行政指導會,統籌運用規則引導、行政指導、約談警示、跟進執法等梯次性監管政策工具,“一企一單”要求企業全面整改,為各類所有制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競相發展的環境。
十五年來,市場監管部門持續開展強有力的監管執法,引導和激勵平臺經營者將更多資源用于技術革新、質量改進、服務提升和模式創新,平臺經濟領域營商環境得到持續優化。
促發展
守法經營是任何經營主體的底線。
“預防和制止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抑制平臺經濟創新發展和經濟活力,有效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動力,使平臺經濟行業獲得良好的經濟效果,構筑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晨穎說。
市場監管部門堅持統籌監管規范和促進發展,結合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加強互聯網平臺常態化監管,從事后的調查處罰轉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鏈條監管,建立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制,維護互聯網平臺領域良好競爭秩序,著力穩定市場預期。
十五年來,平臺經濟領域競爭秩序穩步向好,我國平臺經濟的競爭層次和水平逐步提升,市場競爭更加公平有序,推動平臺經濟走好高質量發展之路,讓穩健前行的中國經濟韌性十足、更具活力。
把握新機遇,激發新活力。我國市場監管部門堅持促進發展和監管規范并重的原則,以公正監管保障公平競爭,完善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常態化監管機制,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創新發展,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 新華網報道:傳遞質量信任 提振消費信心——中國質量檢驗協會防偽溯源服務助力唱好消費環…(2025-03-19)
- 中國經濟網發布:傳遞質量信任 提振消費信心——中國質量檢驗協會防偽溯源服務助力唱好消…(2025-03-19)
- 新華網發布:中國質量檢驗協會開展2025年3·15“產品和服務質量誠信承諾”主題活動…(2025-03-14)
- 人民網發布:3·15“產品和服務質量誠信承諾”主題活動舉行(2025-03-15)
- 人民網專題報道——中國質檢協會:推動防偽溯源服務賦能 優化消費環境提振消費(202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