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實政務數據共享法制根基 全面提升政府數字化治理和服務水平
王欽敏:夯實政務數據共享法制根基 全面提升政府數字化治理和服務水平
新華社北京6月3日電(記者孫廣見)自2002年《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于我國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意見》提出“促進業務系統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以來,我國政務數據共享制度建設已走過二十多年的歷程。
近日,國務院公布《政務數據共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政務數據共享的決策部署,以及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確立為法律制度。
國家電子政務專家委員會主任王欽敏在接受專訪時指出,《條例》充分繼承和發展了政務數據共享理論和實踐,既促進政府部門之間政務數據的高質量共享、業務協同,又明確加強政務數據的安全保護,進一步夯實了促進政務數據共享的法治根基。
《條例》將推進經濟社會數字化發展和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
政務數據在政府決策、經濟調節、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治理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實踐中各政府部門之間的政務信息系統缺乏統籌、自成體系,“數據煙囪”、數據底數不清問題仍一定程度上存在,難以充分發揮政務數據的價值。
王欽敏指出,推進政務數據安全有序高效共享不僅是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的技術命題,更是高質量推進數字中國建設,完善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系統性工程。《條例》作為第一部促進政務數據共享流通的行政法規,緊扣政府數字化轉型需求,進一步深入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政務數據共享發展路徑。
近年來,“高效辦成一件事”已成為連接政府與企業群眾、推動服務型政府建設的一體化紐帶。
王欽敏認為,“高效辦成一件事”有助于打破思維定式和行為慣性,從管理思維轉向服務思維、從局部思維轉向整體思維,為加強協調聯動、集成服務,打破信息壁壘、加強數據共享打下了關鍵基礎。《條例》聚焦當前政府部門之間的政務數據共享活動統籌機制不夠完善、供需對接不夠充分、應用水平有待提高、責任邊界亟需厘清等問題,構建完善政務數據共享工作體系,系統規范政務數據共享各方權利義務和工作要求,推動政務數據有效共享和高效利用,為全面提升政府數字化治理和服務水平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條例》筑牢了促進政務數據高效共享的制度規范
在王欽敏看來,《條例》對政務數據共享工作的總體要求、管理體制、目錄管理、共享使用要求、平臺支撐、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具有很強的系統性、創新性和時代性。
一是健全管理體制。《條例》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政務數據共享主管部門、政府部門及其政務數據共享工作機構的職責,提出了政務數據共享工作堅持黨的領導,遵循統籌協調、標準統一、依法共享、合理利用、安全可控的原則,確立了政務數據共享的責任主體,有利于打破條塊間的壁壘。
二是優化目錄管理。《條例》針對當前政務數據資源底數不清,數據目錄不完整、不規范等問題,提出了政務數據實施統一目錄管理,明確目錄編制、發布以及動態更新要求,確定政務數據共享屬性分類,特別提出禁止通過擅自增設條件等方式阻礙和影響政務數據共享,確保政務數據的可檢索、可溯源。
三是細化共享使用規則。針對當前基層普遍反映的數據多頭收集問題,《條例》明確了通過共享獲取政務數據能夠滿足履職需要的,政府部門不得重復收集,并明確了數源部門的職責,規定上級政府部門推動解決政務數據回流共享難的問題。
四是統一平臺支撐。《條例》規定整合構建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要求已建政務數據平臺應當納入政務大數據體系。政府部門通過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開展政務數據共享申請、受理、審核、提供、校核糾錯、爭議處理等工作,推動解決政務數據共享交換系統較為分散,“點對點”共享、拉專線對接較多,數據服務標準化集約化不足等突出問題。
五是強化保障措施。《條例》明確政務數據共享各環節安全責任主體和數據分類分級管理要求,強調需求部門在使用政務數據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監督受托方履行政務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同時,將政務數據共享情況作為確定政府信息化項目投資、運行維護經費和項目后評價結果的重要依據。
《條例》將開啟政務數據共享法治化新階段
“當前,全面提升政府數字化治理和服務水平是大勢所趨,政務數據作為數字時代的新型生產要素的作用更加凸顯。要以《條例》出臺為契機,在法治軌道上持續推進政務數據高效共享有序利用。”王欽敏提出三方面建議:
一是構建更加完備的政務數據共享法規體系。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及時清理、修訂不適應《條例》要求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破除數據共享的制度障礙。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規范,提高政務數據共享支撐保障能力,細化安全責任,嚴格落實數據安全管理要求。
二是構建更加高效的政務數據共享法規實施體系。持續深化《條例》各項制度施行,堅持統籌促進數據高效共享和保障數據安全管理相統一,促進基于政務數據目錄系統的數據高質高效共享和業務協同,促進各地區各部門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數據共享的激勵約束機制。
三是構建更加有力的政務數據共享保障體系。強化政務數據共享宣貫,適時總結推廣政務數據共享的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積極探索政務數據在推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務生態鏈上的資源價值,賦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王欽敏:夯實政務數據共享法制根基 全面提升政府數字化治理和服務水平
新華社北京6月3日電(記者孫廣見)自2002年《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于我國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意見》提出“促進業務系統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以來,我國政務數據共享制度建設已走過二十多年的歷程。
近日,國務院公布《政務數據共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政務數據共享的決策部署,以及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確立為法律制度。
國家電子政務專家委員會主任王欽敏在接受專訪時指出,《條例》充分繼承和發展了政務數據共享理論和實踐,既促進政府部門之間政務數據的高質量共享、業務協同,又明確加強政務數據的安全保護,進一步夯實了促進政務數據共享的法治根基。
《條例》將推進經濟社會數字化發展和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
政務數據在政府決策、經濟調節、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治理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實踐中各政府部門之間的政務信息系統缺乏統籌、自成體系,“數據煙囪”、數據底數不清問題仍一定程度上存在,難以充分發揮政務數據的價值。
王欽敏指出,推進政務數據安全有序高效共享不僅是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的技術命題,更是高質量推進數字中國建設,完善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系統性工程。《條例》作為第一部促進政務數據共享流通的行政法規,緊扣政府數字化轉型需求,進一步深入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政務數據共享發展路徑。
近年來,“高效辦成一件事”已成為連接政府與企業群眾、推動服務型政府建設的一體化紐帶。
王欽敏認為,“高效辦成一件事”有助于打破思維定式和行為慣性,從管理思維轉向服務思維、從局部思維轉向整體思維,為加強協調聯動、集成服務,打破信息壁壘、加強數據共享打下了關鍵基礎。《條例》聚焦當前政府部門之間的政務數據共享活動統籌機制不夠完善、供需對接不夠充分、應用水平有待提高、責任邊界亟需厘清等問題,構建完善政務數據共享工作體系,系統規范政務數據共享各方權利義務和工作要求,推動政務數據有效共享和高效利用,為全面提升政府數字化治理和服務水平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條例》筑牢了促進政務數據高效共享的制度規范
在王欽敏看來,《條例》對政務數據共享工作的總體要求、管理體制、目錄管理、共享使用要求、平臺支撐、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具有很強的系統性、創新性和時代性。
一是健全管理體制。《條例》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政務數據共享主管部門、政府部門及其政務數據共享工作機構的職責,提出了政務數據共享工作堅持黨的領導,遵循統籌協調、標準統一、依法共享、合理利用、安全可控的原則,確立了政務數據共享的責任主體,有利于打破條塊間的壁壘。
二是優化目錄管理。《條例》針對當前政務數據資源底數不清,數據目錄不完整、不規范等問題,提出了政務數據實施統一目錄管理,明確目錄編制、發布以及動態更新要求,確定政務數據共享屬性分類,特別提出禁止通過擅自增設條件等方式阻礙和影響政務數據共享,確保政務數據的可檢索、可溯源。
三是細化共享使用規則。針對當前基層普遍反映的數據多頭收集問題,《條例》明確了通過共享獲取政務數據能夠滿足履職需要的,政府部門不得重復收集,并明確了數源部門的職責,規定上級政府部門推動解決政務數據回流共享難的問題。
四是統一平臺支撐。《條例》規定整合構建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要求已建政務數據平臺應當納入政務大數據體系。政府部門通過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開展政務數據共享申請、受理、審核、提供、校核糾錯、爭議處理等工作,推動解決政務數據共享交換系統較為分散,“點對點”共享、拉專線對接較多,數據服務標準化集約化不足等突出問題。
五是強化保障措施。《條例》明確政務數據共享各環節安全責任主體和數據分類分級管理要求,強調需求部門在使用政務數據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監督受托方履行政務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同時,將政務數據共享情況作為確定政府信息化項目投資、運行維護經費和項目后評價結果的重要依據。
《條例》將開啟政務數據共享法治化新階段
“當前,全面提升政府數字化治理和服務水平是大勢所趨,政務數據作為數字時代的新型生產要素的作用更加凸顯。要以《條例》出臺為契機,在法治軌道上持續推進政務數據高效共享有序利用。”王欽敏提出三方面建議:
一是構建更加完備的政務數據共享法規體系。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及時清理、修訂不適應《條例》要求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破除數據共享的制度障礙。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規范,提高政務數據共享支撐保障能力,細化安全責任,嚴格落實數據安全管理要求。
二是構建更加高效的政務數據共享法規實施體系。持續深化《條例》各項制度施行,堅持統籌促進數據高效共享和保障數據安全管理相統一,促進基于政務數據目錄系統的數據高質高效共享和業務協同,促進各地區各部門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數據共享的激勵約束機制。
三是構建更加有力的政務數據共享保障體系。強化政務數據共享宣貫,適時總結推廣政務數據共享的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積極探索政務數據在推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務生態鏈上的資源價值,賦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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