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公布2024年度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4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對外發布2024年度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旨在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和警示指導作用,營造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知識產權保護理念。
案例一:百色市右江區某酒類經營部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假冒專利的商品案
經右江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賴茅”酒盒上標注的專利(專利號:86102779.5),因未繳年費于1996年5月15日專利權終止。另當事人銷售的“賴茅”酒、“貴州茅臺”酒外包裝標注的產品標識(文字、圖形及文字與圖形組合)與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已經注冊商標文字、圖形及文字與圖形組合高度近似,但經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鑒定,確認這些產品標識并非他們公司生產。
鑒于這些白酒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且當事人無法提供“賴茅”酒在專利保護期內生產的證明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規定,右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的“賴茅”酒13瓶、“貴州茅臺”酒3瓶,并罰款5147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平果市某水果店銷售侵犯“百色芒果”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7月10日,平果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平果市某水果店內存放有標注“百色芒果”字樣的包裝盒用于銷售芒果,且未能提供注冊商標“百色芒果”商標許可使用證明。
經查實:2023年7月,平果市某水果店在田東縣芒果交易市場內購進278個標注“百色芒果”字樣包裝盒,進貨時未索取供貨商相關資質及進貨發票。
案例三:百色市右江區某膩子粉加工廠生產銷售侵犯“藍加白”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1月4日,右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依法對百色市右江區某膩子粉加工廠進行檢查。
經查,2023年3月,當事人加工外包裝標識有“藍加白”等字樣的膩子粉350袋,并以8元/袋的價格在其經營場所對外銷售。截至案發,當事人已加工標識有“藍加白”等字樣的膩子粉350袋,已銷售60袋,違法經營額2800元,違法所得480元。另查明,第14239221號“藍加白”注冊商標持有人為廣西藍加白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右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80元,處以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田林縣某粉店侵犯“愛民螺螄粉”商標專用權案
2024年5月16日,田林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田林縣某粉店進行檢查。發現該粉店門頭懸掛著“愛國愛民®螺螄粉”招牌,店內價格牌上印有“愛國愛民”注冊商標標識。
經調查,當事人于2022年3月12日與柳州市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簽署《許可經營加盟合同》,成為其加盟店。于2022年4月7日辦理相同字號證照,并在店門招牌及店內價格牌上使用“愛國愛民”商標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鑒于當事人是通過合規渠道獲得商標使用許可,非主觀故意違法,田林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案例五:靖西市某臺球俱樂部銷售侵犯“JOY喬氏”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7月31日,靖西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靖西市某臺球俱樂部進行檢查。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五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靖西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12590.78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那坡縣某專賣店銷售侵犯“茅臺”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另該店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白酒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三項。那坡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專賣店作出沒收涉案白酒30瓶,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隆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罰款6500元。
案例八:田東縣某百貨批零店銷售侵犯“云南白藥”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8月15日,田東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依法對田東縣某百貨批零店進行現場核查,發現該批零店商品貨架上擺放銷售有78支云南白藥牙膏。
經查明,當事人對外銷售的“云南白藥”牌牙膏,在購進及經營過程中未建立購銷臺賬,無法提供銷售單據或臺賬,涉案“云南白藥”牌牙膏違法經營額為2066元。另查明,第4544394號“云南白藥”是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田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靖西市顏某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因金額巨大涉嫌犯罪,靖西市市場監管局依程序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十:凌云縣泗城鎮商貿城某商鋪銷售假冒“萬友粘蠅好”專利的產品案
2024年7月9日,凌云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凌云縣泗城鎮商貿城某商鋪開展專利執法檢查,發現其銷售的“萬友粘蠅好”粘蠅板(17張)標注專利(專利號:ZL200830300964.3)。經執法人員查詢,發現該專利已于2018年7月8日屆滿失效。
鑒于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涉案產品進貨票據、無法提供產品生產時間,不能說明產品合法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凌云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罰款50元的行政處罰。
4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對外發布2024年度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旨在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和警示指導作用,營造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知識產權保護理念。
案例一:百色市右江區某酒類經營部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假冒專利的商品案
經右江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賴茅”酒盒上標注的專利(專利號:86102779.5),因未繳年費于1996年5月15日專利權終止。另當事人銷售的“賴茅”酒、“貴州茅臺”酒外包裝標注的產品標識(文字、圖形及文字與圖形組合)與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已經注冊商標文字、圖形及文字與圖形組合高度近似,但經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鑒定,確認這些產品標識并非他們公司生產。
鑒于這些白酒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且當事人無法提供“賴茅”酒在專利保護期內生產的證明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規定,右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的“賴茅”酒13瓶、“貴州茅臺”酒3瓶,并罰款5147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平果市某水果店銷售侵犯“百色芒果”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7月10日,平果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平果市某水果店內存放有標注“百色芒果”字樣的包裝盒用于銷售芒果,且未能提供注冊商標“百色芒果”商標許可使用證明。
經查實:2023年7月,平果市某水果店在田東縣芒果交易市場內購進278個標注“百色芒果”字樣包裝盒,進貨時未索取供貨商相關資質及進貨發票。
案例三:百色市右江區某膩子粉加工廠生產銷售侵犯“藍加白”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1月4日,右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依法對百色市右江區某膩子粉加工廠進行檢查。
經查,2023年3月,當事人加工外包裝標識有“藍加白”等字樣的膩子粉350袋,并以8元/袋的價格在其經營場所對外銷售。截至案發,當事人已加工標識有“藍加白”等字樣的膩子粉350袋,已銷售60袋,違法經營額2800元,違法所得480元。另查明,第14239221號“藍加白”注冊商標持有人為廣西藍加白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右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80元,處以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田林縣某粉店侵犯“愛民螺螄粉”商標專用權案
2024年5月16日,田林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田林縣某粉店進行檢查。發現該粉店門頭懸掛著“愛國愛民®螺螄粉”招牌,店內價格牌上印有“愛國愛民”注冊商標標識。
經調查,當事人于2022年3月12日與柳州市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簽署《許可經營加盟合同》,成為其加盟店。于2022年4月7日辦理相同字號證照,并在店門招牌及店內價格牌上使用“愛國愛民”商標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鑒于當事人是通過合規渠道獲得商標使用許可,非主觀故意違法,田林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案例五:靖西市某臺球俱樂部銷售侵犯“JOY喬氏”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7月31日,靖西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靖西市某臺球俱樂部進行檢查。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五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靖西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12590.78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那坡縣某專賣店銷售侵犯“茅臺”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另該店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白酒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三項。那坡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專賣店作出沒收涉案白酒30瓶,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隆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罰款6500元。
案例八:田東縣某百貨批零店銷售侵犯“云南白藥”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8月15日,田東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依法對田東縣某百貨批零店進行現場核查,發現該批零店商品貨架上擺放銷售有78支云南白藥牙膏。
經查明,當事人對外銷售的“云南白藥”牌牙膏,在購進及經營過程中未建立購銷臺賬,無法提供銷售單據或臺賬,涉案“云南白藥”牌牙膏違法經營額為2066元。另查明,第4544394號“云南白藥”是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田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靖西市顏某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因金額巨大涉嫌犯罪,靖西市市場監管局依程序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十:凌云縣泗城鎮商貿城某商鋪銷售假冒“萬友粘蠅好”專利的產品案
2024年7月9日,凌云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凌云縣泗城鎮商貿城某商鋪開展專利執法檢查,發現其銷售的“萬友粘蠅好”粘蠅板(17張)標注專利(專利號:ZL200830300964.3)。經執法人員查詢,發現該專利已于2018年7月8日屆滿失效。
鑒于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涉案產品進貨票據、無法提供產品生產時間,不能說明產品合法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凌云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罰款5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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