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閉店、私教離職能否退款江蘇省鎮江市消協梳理健身投訴情況發布消費提示
近年來,健身服務領域的消費亂象頻發。據統計,2024年7月至2025年5月期間,江蘇鎮江智慧315平臺接到健身服務方面的投訴、舉報、咨詢達377件。6月27日,鎮江市消費者協會梳理投訴中涉及健身退費的3種情況,并發布消費提示,幫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防范風險。
經營者原因退費:集體訴訟更有效
2023年10月,消費者李女士花1980元辦理了一張三年期的會員卡。今年5月27日,該店突然停業。李女士要求退還剩余費用,遭拒。李女士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鎮江市消協表示,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經營者以發行單用途預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消費者有權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內無理由要求退款,經營者可扣除已產生的合理費用;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應按消費者要求履行約定或退回預付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明確,消費者請求解除預付式消費合同,經營者存在變更經營場所給消費者造成明顯不便、未經同意轉移合同義務、承諾不限次數服務卻不能正常提供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據此,對于因經營者閉店、遷址等原因導致的退款,鎮江市消協建議消費者聯合起來提起集體訴訟,一旦勝訴,健身場所的經營者須承擔退費責任,否則將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限制高消費等。
消協提醒消費者,選擇健身機構前要多方核實經營資質,選擇規模大、設備全、信譽好的機構;辦卡時仔細閱讀辦卡說明,不要輕信口頭承諾,盡量對服務人員、項目、使用年限、退卡事宜等進行書面約定,形成正式合同;對待優惠要保持清醒,避免一次性大額充值,以免商家閉店停業造成財產損失;辦卡后保存好付款憑證、合同或協議、宣傳單等證據,以便維權。
教練更換退款:約定細則很重要
消費者王女士于2024年8月和10月兩次共購買60節私教課,費用15000元。一個多月后,私教離職。后來,健身房頻繁更換教練,王女士要求退還剩余費用被拒絕。王女士向消協投訴。
鎮江市消協表示,對于消費者能否因私教離職、更換教練而要求退費,主要看合同條款里是否明確約定教練姓名。若合同約定并明確姓名,合同履行注重會員個人體驗和互動效果,強調教練和會員間的合作、信任關系,具有人身屬性,私教離職會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若合同未約定明確姓名,并載明原指定教練無法繼續提供指導,健身機構有權另行安排教練替代,則屬于一般服務合同,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健身房可另行安排其他教練替代。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健身房未經溝通協商,頻繁更換私教,影響健身效果,使消費者無法獲得良好的健身服務,破壞了雙方訂立服務合同的基礎,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消費者也有權主張解除合同。
消協提醒消費者,與健身機構簽訂合同時要明確服務細則,如指定教練、服務項目、變化約定等內容;注意一般性服務和專屬性服務的定義與區別,盡量明確具體。
自身原因退費:消費者需承擔責任
2024年6月,消費者張女士花費1萬元辦理健身年卡,并購買36節私教課。同年8月,張女士續費66節私教課程,花費15360元。后張女士因工作調整前往外地,無法繼續完成剩余課程,要求退費。健身機構認為張女士因個人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應自行承擔違約責任,不僅要按原價計算課程費,對未完成課程還應承擔30%的違約金。雙方協商無果,張女士向消協投訴。
鎮江市消協表示,如果健身房未拒絕提供健身服務,消費者因自身原因未享受全部服務、提出退款,消費者作為違約方,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至于違約金的比例高低,屬于法律可調整范疇。
消協提醒消費者,若擔心合同履行風險,可與商家訂立補充條款,對合同內容進行補充,如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否則單方隨意解除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近年來,健身服務領域的消費亂象頻發。據統計,2024年7月至2025年5月期間,江蘇鎮江智慧315平臺接到健身服務方面的投訴、舉報、咨詢達377件。6月27日,鎮江市消費者協會梳理投訴中涉及健身退費的3種情況,并發布消費提示,幫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防范風險。
經營者原因退費:集體訴訟更有效
2023年10月,消費者李女士花1980元辦理了一張三年期的會員卡。今年5月27日,該店突然停業。李女士要求退還剩余費用,遭拒。李女士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鎮江市消協表示,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經營者以發行單用途預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消費者有權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內無理由要求退款,經營者可扣除已產生的合理費用;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應按消費者要求履行約定或退回預付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明確,消費者請求解除預付式消費合同,經營者存在變更經營場所給消費者造成明顯不便、未經同意轉移合同義務、承諾不限次數服務卻不能正常提供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據此,對于因經營者閉店、遷址等原因導致的退款,鎮江市消協建議消費者聯合起來提起集體訴訟,一旦勝訴,健身場所的經營者須承擔退費責任,否則將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限制高消費等。
消協提醒消費者,選擇健身機構前要多方核實經營資質,選擇規模大、設備全、信譽好的機構;辦卡時仔細閱讀辦卡說明,不要輕信口頭承諾,盡量對服務人員、項目、使用年限、退卡事宜等進行書面約定,形成正式合同;對待優惠要保持清醒,避免一次性大額充值,以免商家閉店停業造成財產損失;辦卡后保存好付款憑證、合同或協議、宣傳單等證據,以便維權。
教練更換退款:約定細則很重要
消費者王女士于2024年8月和10月兩次共購買60節私教課,費用15000元。一個多月后,私教離職。后來,健身房頻繁更換教練,王女士要求退還剩余費用被拒絕。王女士向消協投訴。
鎮江市消協表示,對于消費者能否因私教離職、更換教練而要求退費,主要看合同條款里是否明確約定教練姓名。若合同約定并明確姓名,合同履行注重會員個人體驗和互動效果,強調教練和會員間的合作、信任關系,具有人身屬性,私教離職會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若合同未約定明確姓名,并載明原指定教練無法繼續提供指導,健身機構有權另行安排教練替代,則屬于一般服務合同,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健身房可另行安排其他教練替代。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健身房未經溝通協商,頻繁更換私教,影響健身效果,使消費者無法獲得良好的健身服務,破壞了雙方訂立服務合同的基礎,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消費者也有權主張解除合同。
消協提醒消費者,與健身機構簽訂合同時要明確服務細則,如指定教練、服務項目、變化約定等內容;注意一般性服務和專屬性服務的定義與區別,盡量明確具體。
自身原因退費:消費者需承擔責任
2024年6月,消費者張女士花費1萬元辦理健身年卡,并購買36節私教課。同年8月,張女士續費66節私教課程,花費15360元。后張女士因工作調整前往外地,無法繼續完成剩余課程,要求退費。健身機構認為張女士因個人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應自行承擔違約責任,不僅要按原價計算課程費,對未完成課程還應承擔30%的違約金。雙方協商無果,張女士向消協投訴。
鎮江市消協表示,如果健身房未拒絕提供健身服務,消費者因自身原因未享受全部服務、提出退款,消費者作為違約方,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至于違約金的比例高低,屬于法律可調整范疇。
消協提醒消費者,若擔心合同履行風險,可與商家訂立補充條款,對合同內容進行補充,如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否則單方隨意解除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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