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變“展車”消費者獲補償
歲末年初是汽車消費高峰期,也是相關投訴多發時段。近日,上海市金山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受理了一起購車糾紛。消費者李先生購買了一輛新車,交付時卻發現是展車,經金山區消保委調解,4S店補償消費者8000元維修保養抵用券。
2022年12月20日,消費者李先生以16.5萬元購買了一輛汽車,2023年1月12日,李先生提車時發現4S店交付的是輛展車,由于自己在購車時曾明確告知銷售人員不要展車,李先生認為4S店故意欺詐,遂投訴至金山區消保委。
接到投訴后,金山區消保委聯系4S店調查了解情況。4S店負責人稱,交付給李先生的車嚴格意義上不算是展車,因為該車型銷售情況很好,當時店里向廠家定了3輛,到店后將其中一輛車放在店內展示。該批次車到店時銷售人員第一時間聯系李先生提車,由于李先生來得比較晚,其他兩輛新車均已售出,只剩下這輛在店內展示的車,便將它交付給了李先生。事實上,這輛車出廠時間較晚,展出時間較短。經核實,4S店負責人所述情況基本屬實。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金山區消保委工作人員向4S店負責人講解了法律規定,并指出其在經營過程中存在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的行為,理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經調解,4S店負責人向消費者道歉,并補償8000元維修保養抵用券。
金山區消保委指出,該起糾紛中,對于所售車輛,4S店未盡到告知真實情況的義務,未將車輛是展車的真實情況告訴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為此,金山區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購車時,要把自己的需求向銷售人員說清楚,并保存好相關的憑證和資料,發現問題后要及時提出,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歲末年初是汽車消費高峰期,也是相關投訴多發時段。近日,上海市金山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受理了一起購車糾紛。消費者李先生購買了一輛新車,交付時卻發現是展車,經金山區消保委調解,4S店補償消費者8000元維修保養抵用券。
2022年12月20日,消費者李先生以16.5萬元購買了一輛汽車,2023年1月12日,李先生提車時發現4S店交付的是輛展車,由于自己在購車時曾明確告知銷售人員不要展車,李先生認為4S店故意欺詐,遂投訴至金山區消保委。
接到投訴后,金山區消保委聯系4S店調查了解情況。4S店負責人稱,交付給李先生的車嚴格意義上不算是展車,因為該車型銷售情況很好,當時店里向廠家定了3輛,到店后將其中一輛車放在店內展示。該批次車到店時銷售人員第一時間聯系李先生提車,由于李先生來得比較晚,其他兩輛新車均已售出,只剩下這輛在店內展示的車,便將它交付給了李先生。事實上,這輛車出廠時間較晚,展出時間較短。經核實,4S店負責人所述情況基本屬實。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金山區消保委工作人員向4S店負責人講解了法律規定,并指出其在經營過程中存在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的行為,理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經調解,4S店負責人向消費者道歉,并補償8000元維修保養抵用券。
金山區消保委指出,該起糾紛中,對于所售車輛,4S店未盡到告知真實情況的義務,未將車輛是展車的真實情況告訴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為此,金山區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購車時,要把自己的需求向銷售人員說清楚,并保存好相關的憑證和資料,發現問題后要及時提出,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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