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15年第3號通告
2015年3號
質檢總局關于進口家用型燃氣熱水爐
質量安全問題的風險警示通告
近期,部分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家用型燃氣熱水爐(HS編碼為:8403101000)的檢驗監管過程中,發現該類產品在煙氣排放、壓力監測、部件密封性等安全和使用性能方面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在使用中引發安全事故,危及消費者生命和財產安全。
為確保消費者人身安全,規范進口秩序,根據《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進出口工業產品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現對進口家用型燃氣熱水爐發布風險警示通告如下:
一、消費者在購買進口家用型燃氣熱水爐時應要求經銷商出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或復印件)”,以維護合法權益。
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加強對進口家用型燃氣熱水爐的進口檢驗,完善監管措施。要認真核查進口家用型燃氣熱水爐相應的型式試驗/檢驗報告,報告簽發機構應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相應的認可。在風險分析基礎上,各檢驗檢疫機構必要時可抽取樣品送實驗室做一致性檢測。對經檢驗不合格的進口家用型燃氣熱水爐,要嚴格依法處理。
本警示通告自發布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質檢總局
2015年11月10日
2015年3號
質檢總局關于進口家用型燃氣熱水爐
質量安全問題的風險警示通告
近期,部分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家用型燃氣熱水爐(HS編碼為:8403101000)的檢驗監管過程中,發現該類產品在煙氣排放、壓力監測、部件密封性等安全和使用性能方面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在使用中引發安全事故,危及消費者生命和財產安全。
為確保消費者人身安全,規范進口秩序,根據《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進出口工業產品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現對進口家用型燃氣熱水爐發布風險警示通告如下:
一、消費者在購買進口家用型燃氣熱水爐時應要求經銷商出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或復印件)”,以維護合法權益。
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加強對進口家用型燃氣熱水爐的進口檢驗,完善監管措施。要認真核查進口家用型燃氣熱水爐相應的型式試驗/檢驗報告,報告簽發機構應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相應的認可。在風險分析基礎上,各檢驗檢疫機構必要時可抽取樣品送實驗室做一致性檢測。對經檢驗不合格的進口家用型燃氣熱水爐,要嚴格依法處理。
本警示通告自發布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質檢總局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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