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14年第63號公告
質檢總局關于發布《設備監理單位資格
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公告
為貫徹實施《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7號),我局制定了《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予公布,自2014年7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質檢總局
2014年6月10日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依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7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企業申請
(一)申請條件。
1. 申請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技術負責人具備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
(3)與開展每項設備監理業務相適應的注冊設備監理師不少于3人,即企業申請的每個乙級設備監理專業,需要與申請專業相適應的注冊設備監理師不少于3人;
(4)具有與開展每項設備監理業務相適應的設施或設備;
(5)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6)有完善有效的設備監理質量管理體系,即建立了符合《設備工程監理規范》(GB/T 26429-2010)要求的文件化質量管理體系。
2. 申請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已經取得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
(2)與開展每項設備監理業務相適應的注冊設備監理師不少于5人,即企業申請的每個甲級設備監理專業,需要與申請專業相適應的注冊設備監理師不少于5人;
(3)有同類設備監理的相關業績,即具備所申請專業5年內的設備監理業績,業績應當包括設備制造階段監理以及設備設計、安裝、調試中任一階段的監理。
申請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設備監理業績不得重復使用。
(二)申請程序。
1. 關于申請資格。
申請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應當首先申請乙級資格。獲得乙級資格后,方可申請甲級資格。
已獲得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企業申請擴大專業范圍的,也應當首先申請取得乙級資格。
2. 關于受理部門。
申請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受理和核準。
申請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應當向質檢總局提出,由質檢總局負責受理和核準。
(三)申報材料。
申請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申報材料應以中文規范填寫,按要求蓋章簽名;證明材料真實、清晰,非中文的證明材料需翻譯成中文。申請書1份、質量管理手冊1份、其他附件材料合訂1份,分開裝訂。
1. 初次申請。
初次申請甲、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需提交《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申請書》(見附件1)紙件1份,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章程復印件;
(3)住所證明。住所屬于自有產權的,應提交產權證明復印件;住所屬于租用的,應提交租賃合同復印件;
(4)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注冊信息表。(從中國設備監理協會網站(www.capec.org.cn)“注冊設備監理師”“查詢”欄目打印);
(5)申請甲級資格的,需提交企業近5年內設備監理業績材料(包括設備監理合同和監理服務質量計劃等的復印件),以及乙級資格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6)有效的質量管理手冊;
(7)所申請專業的設備監理服務標準目錄。
2. 擴大專業范圍的申請。
已取得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申請擴大專業范圍的,需提交《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申請書》(見附件1)紙件1份,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1)原有資格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2)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注冊信息表。(從中國設備監理協會網站(www.capec.org.cn)“注冊設備監理師”“查詢”欄目打印);
(3)擴大甲級專業的(指甲級設備監理單位、申請將已具備乙級資格的專業升級為甲級),需提交本企業所申請專業近5年內的設備監理業績材料(包括設備監理合同和監理服務質量計劃等的復印件);
(4)所申請專業的設備監理服務標準目錄;
(5)營業執照、章程、住所、質量管理手冊等有調整或變化的,需提交證明材料。
3. 注銷申請。
企業因故申請注銷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應向原核準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交回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正副本。
二、行政核準程序
(一)受理。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轄區內設備監理單位乙級資格申請的受理,質檢總局負責設備監理單位甲級資格申請的受理。
受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書面決定。如受理,應當向申請方發出行政許可受理決定文書。如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向申請方發出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文書,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事項。
(二)資格評審。
1.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核準部門應當組織完成資格評審。其中,乙級設備監理單位的資格評審,應當對申請資料進行文件評審,必要時可以組織現場評審;甲級單位的資格評審,應當包括文件評審、現場評審和見證評審。
2. 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由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也可以委托行業協會或者有關機構承擔;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由質檢總局委托中國設備監理協會承擔。
3. 資格評審必須嚴格執行《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規則》(見附件3)和《設備監理專業分類表》(見附件4)的相關規定。其中,參與資格評審的人員,應當經質檢總局認可、具有設備監理單位評審專家資格。資格評審組織部門應制訂“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程序”;建立并公開投訴和舉報渠道,及時受理和處理受評審方的申訴。
4. 對資格評審中發現的不符合項,申請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整改時間不計入資格評審時間。未在規定時間完成整改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5. 中國設備監理協會組織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時,評審時間安排應當符合如下要求:文件評審,1個工作人日;現場評審2日,其中質量管理體系評審4個工作人日,每個設備監理專業的評審2個工作人日;見證評審1日,2個工作人日。
6.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時,文件評審的時間安排可參照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需要組織現場評審的,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現場評審時間安排。
(三)核準決定。
1. 在資格評審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核準部門應當做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做出不予核準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2. 在做出核準決定起10個工作日內,核準部門應當向申請單位頒發《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在有關網站或報紙上公布核準決定。
(四)資格延續。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后繼續從事設備監理業務的,設備監理單位應當在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原核準部門提出資格延續申請。核準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資格審查和核準。
設備監理單位申請資格延續,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2.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申請書》(見附件1)紙件1份;
3. 營業執照、章程、住所、質量管理手冊等有調整或變化的,需提交證明材料。
三、資格證書管理
(一)證書樣式。
1.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每套資格證書包括1本正本、3本副本證書。證書由質檢總局統一印制,統一證書編號原則和格式內容要求,在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信息系統自動生成和打印。
2.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實行統一的編號規則:
(1)甲級資格證書編號:
甲+00+核準年份(4位數)+證書序號(3位數)。如,某一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編號為“甲002014001”。
(2)乙級資格證書編號:
乙+省份代碼(2位數,如北京為“11”,《省份代碼對照表》見附件5)+核準年份(4位數)+證書序號(3位數)。如,北京市某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編號為“乙112014001”。
3. 證書“住所”項須填寫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地址;“核準的設備監理專業范圍”由行業名稱和設備監理專業組成。
(二)證書變更。
在資格證書有效期內,設備監理單位的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向原核準部門提交以下材料,辦理資格證書變更手續:
1.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變更/補發申請書》(見附件2);
2.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 原有資格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 章程復印件。
核準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
(三)證書補發。
1. 證書損壞的,需向原核準部門提交《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變更/補發申請書》(見附件2),并交回原證書。
2. 遺失資格證書的,需在全國性媒體上聲明作廢后,向原核準部門提交《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變更/補發申請書》(見附件2),并且出具聲明作廢文件、媒體刊登等證明材料。
核準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
四、監督管理
(一)信息公開。
1. 質檢總局負責統一公開全國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核準信息,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公開本行政區域內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核準信息,供社會查詢和監督。
2. 核準部門公開的核準信息應該包括:申請受理、資格評審等核準進度信息,通過核準的設備監理單位的專業范圍信息。
(二)設備監理單位的自查和監督檢查。
1. 設備監理單位應建立年度自查制度,按要求使用“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信息系統”及時上報設備監理單位自查報告。
2.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7號)的規定,負責對本轄區內設備監理單位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可以采取集中檢查和監督抽查的方式進行。
3. 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單位應主動配合并如實提供相關材料。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情況予以記錄,并由被檢單位負責人和檢查人員簽字確認。
4. 設備監理單位違法從事設備監理活動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查處。
五、關于資格證書的過渡期
(一)在2014年7月1日《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辦法》施行前已取得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企業,原資格證書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止,其間為設備監理證書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各設備監理單位按原資格證書專業范圍承接業務;過渡期滿,原資格證書失效。
(二)設備監理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按照原證書等級分別向相應的核準部門提交申請。即甲級向質檢總局提出證書更換申請,提交《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變更/補發申請書》(見附件2)一份及原資格證書正副本,營業執照、章程、住所、質量管理手冊等有調整或變化的,需提交證明材料;乙級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請,提交《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申請書》(見附件1)紙件一份,同時提交相關文件及原乙級資格證書正副本。
原證書同時具有甲級和乙級資格的,應當首先向質檢總局提出甲級換證申請,然后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乙級申請,由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別核發甲級和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
(三)已取得設備監理資格證書的企業申請更換證書的,核準部門應當盡量簡化程序,并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六、其他事項說明
(一)設備監理單位資格核準所需經費,列入各級核準部門預算,由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專家評審費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甲級和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核準部門、組織專家評審的機構等,應當統一使用“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準確及時填報受理、評審、核準和證書變更等信息。
(三)受質檢總局委托,中國設備監理協會為設備監理單位資格核準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制訂“設備監理單位資格專家評審規則”和“設備監理專業分類辦法”,組織對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專家的資格評定和培訓,承擔“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任務。
(四)設備監理專業的申請、專家評審、核準、證書打印統一依據《設備監理專業分類表》(見附件4)。
附件:1.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申請書
2.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變更/補發申請書
3.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規則
4. 設備監理專業分類表
5. 省份代碼對照表
為貫徹實施《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7號),我局制定了《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予公布,自2014年7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質檢總局
2014年6月10日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依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7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企業申請
(一)申請條件。
1. 申請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技術負責人具備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
(3)與開展每項設備監理業務相適應的注冊設備監理師不少于3人,即企業申請的每個乙級設備監理專業,需要與申請專業相適應的注冊設備監理師不少于3人;
(4)具有與開展每項設備監理業務相適應的設施或設備;
(5)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6)有完善有效的設備監理質量管理體系,即建立了符合《設備工程監理規范》(GB/T 26429-2010)要求的文件化質量管理體系。
2. 申請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已經取得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
(2)與開展每項設備監理業務相適應的注冊設備監理師不少于5人,即企業申請的每個甲級設備監理專業,需要與申請專業相適應的注冊設備監理師不少于5人;
(3)有同類設備監理的相關業績,即具備所申請專業5年內的設備監理業績,業績應當包括設備制造階段監理以及設備設計、安裝、調試中任一階段的監理。
申請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設備監理業績不得重復使用。
(二)申請程序。
1. 關于申請資格。
申請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應當首先申請乙級資格。獲得乙級資格后,方可申請甲級資格。
已獲得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企業申請擴大專業范圍的,也應當首先申請取得乙級資格。
2. 關于受理部門。
申請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受理和核準。
申請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應當向質檢總局提出,由質檢總局負責受理和核準。
(三)申報材料。
申請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申報材料應以中文規范填寫,按要求蓋章簽名;證明材料真實、清晰,非中文的證明材料需翻譯成中文。申請書1份、質量管理手冊1份、其他附件材料合訂1份,分開裝訂。
1. 初次申請。
初次申請甲、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需提交《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申請書》(見附件1)紙件1份,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章程復印件;
(3)住所證明。住所屬于自有產權的,應提交產權證明復印件;住所屬于租用的,應提交租賃合同復印件;
(4)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注冊信息表。(從中國設備監理協會網站(www.capec.org.cn)“注冊設備監理師”“查詢”欄目打印);
(5)申請甲級資格的,需提交企業近5年內設備監理業績材料(包括設備監理合同和監理服務質量計劃等的復印件),以及乙級資格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6)有效的質量管理手冊;
(7)所申請專業的設備監理服務標準目錄。
2. 擴大專業范圍的申請。
已取得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申請擴大專業范圍的,需提交《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申請書》(見附件1)紙件1份,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1)原有資格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2)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注冊信息表。(從中國設備監理協會網站(www.capec.org.cn)“注冊設備監理師”“查詢”欄目打印);
(3)擴大甲級專業的(指甲級設備監理單位、申請將已具備乙級資格的專業升級為甲級),需提交本企業所申請專業近5年內的設備監理業績材料(包括設備監理合同和監理服務質量計劃等的復印件);
(4)所申請專業的設備監理服務標準目錄;
(5)營業執照、章程、住所、質量管理手冊等有調整或變化的,需提交證明材料。
3. 注銷申請。
企業因故申請注銷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應向原核準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交回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正副本。
二、行政核準程序
(一)受理。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轄區內設備監理單位乙級資格申請的受理,質檢總局負責設備監理單位甲級資格申請的受理。
受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書面決定。如受理,應當向申請方發出行政許可受理決定文書。如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向申請方發出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文書,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事項。
(二)資格評審。
1.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核準部門應當組織完成資格評審。其中,乙級設備監理單位的資格評審,應當對申請資料進行文件評審,必要時可以組織現場評審;甲級單位的資格評審,應當包括文件評審、現場評審和見證評審。
2. 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由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也可以委托行業協會或者有關機構承擔;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由質檢總局委托中國設備監理協會承擔。
3. 資格評審必須嚴格執行《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規則》(見附件3)和《設備監理專業分類表》(見附件4)的相關規定。其中,參與資格評審的人員,應當經質檢總局認可、具有設備監理單位評審專家資格。資格評審組織部門應制訂“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程序”;建立并公開投訴和舉報渠道,及時受理和處理受評審方的申訴。
4. 對資格評審中發現的不符合項,申請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整改時間不計入資格評審時間。未在規定時間完成整改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5. 中國設備監理協會組織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時,評審時間安排應當符合如下要求:文件評審,1個工作人日;現場評審2日,其中質量管理體系評審4個工作人日,每個設備監理專業的評審2個工作人日;見證評審1日,2個工作人日。
6.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時,文件評審的時間安排可參照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需要組織現場評審的,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現場評審時間安排。
(三)核準決定。
1. 在資格評審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核準部門應當做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做出不予核準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2. 在做出核準決定起10個工作日內,核準部門應當向申請單位頒發《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在有關網站或報紙上公布核準決定。
(四)資格延續。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后繼續從事設備監理業務的,設備監理單位應當在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原核準部門提出資格延續申請。核準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資格審查和核準。
設備監理單位申請資格延續,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2.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申請書》(見附件1)紙件1份;
3. 營業執照、章程、住所、質量管理手冊等有調整或變化的,需提交證明材料。
三、資格證書管理
(一)證書樣式。
1.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每套資格證書包括1本正本、3本副本證書。證書由質檢總局統一印制,統一證書編號原則和格式內容要求,在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信息系統自動生成和打印。
2.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實行統一的編號規則:
(1)甲級資格證書編號:
甲+00+核準年份(4位數)+證書序號(3位數)。如,某一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編號為“甲002014001”。
(2)乙級資格證書編號:
乙+省份代碼(2位數,如北京為“11”,《省份代碼對照表》見附件5)+核準年份(4位數)+證書序號(3位數)。如,北京市某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編號為“乙112014001”。
3. 證書“住所”項須填寫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地址;“核準的設備監理專業范圍”由行業名稱和設備監理專業組成。
(二)證書變更。
在資格證書有效期內,設備監理單位的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向原核準部門提交以下材料,辦理資格證書變更手續:
1.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變更/補發申請書》(見附件2);
2.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 原有資格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 章程復印件。
核準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
(三)證書補發。
1. 證書損壞的,需向原核準部門提交《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變更/補發申請書》(見附件2),并交回原證書。
2. 遺失資格證書的,需在全國性媒體上聲明作廢后,向原核準部門提交《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變更/補發申請書》(見附件2),并且出具聲明作廢文件、媒體刊登等證明材料。
核準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
四、監督管理
(一)信息公開。
1. 質檢總局負責統一公開全國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核準信息,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公開本行政區域內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核準信息,供社會查詢和監督。
2. 核準部門公開的核準信息應該包括:申請受理、資格評審等核準進度信息,通過核準的設備監理單位的專業范圍信息。
(二)設備監理單位的自查和監督檢查。
1. 設備監理單位應建立年度自查制度,按要求使用“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信息系統”及時上報設備監理單位自查報告。
2.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7號)的規定,負責對本轄區內設備監理單位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可以采取集中檢查和監督抽查的方式進行。
3. 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單位應主動配合并如實提供相關材料。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情況予以記錄,并由被檢單位負責人和檢查人員簽字確認。
4. 設備監理單位違法從事設備監理活動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查處。
五、關于資格證書的過渡期
(一)在2014年7月1日《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辦法》施行前已取得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企業,原資格證書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止,其間為設備監理證書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各設備監理單位按原資格證書專業范圍承接業務;過渡期滿,原資格證書失效。
(二)設備監理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按照原證書等級分別向相應的核準部門提交申請。即甲級向質檢總局提出證書更換申請,提交《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變更/補發申請書》(見附件2)一份及原資格證書正副本,營業執照、章程、住所、質量管理手冊等有調整或變化的,需提交證明材料;乙級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請,提交《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申請書》(見附件1)紙件一份,同時提交相關文件及原乙級資格證書正副本。
原證書同時具有甲級和乙級資格的,應當首先向質檢總局提出甲級換證申請,然后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乙級申請,由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別核發甲級和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
(三)已取得設備監理資格證書的企業申請更換證書的,核準部門應當盡量簡化程序,并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六、其他事項說明
(一)設備監理單位資格核準所需經費,列入各級核準部門預算,由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專家評審費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甲級和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核準部門、組織專家評審的機構等,應當統一使用“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準確及時填報受理、評審、核準和證書變更等信息。
(三)受質檢總局委托,中國設備監理協會為設備監理單位資格核準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制訂“設備監理單位資格專家評審規則”和“設備監理專業分類辦法”,組織對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專家的資格評定和培訓,承擔“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任務。
(四)設備監理專業的申請、專家評審、核準、證書打印統一依據《設備監理專業分類表》(見附件4)。
附件:1.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申請書
2.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變更/補發申請書
3.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規則
4. 設備監理專業分類表
5. 省份代碼對照表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完善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和實施要求的公告(2019-10-18)
- 第五屆全國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人選名單公示公告(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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