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12年第108號公告
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防止柬埔寨
手足口病傳入我國的公告
世界衛生組織7月18日報告,柬埔寨自今年4月份以來發現78例手足口病例,其中死亡54例。為防止手足口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前往柬埔寨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來自柬埔寨的兒童,如有發熱和手、足、口腔等部位出現皮疹、潰瘍等癥狀,出入境時應主動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口頭申報。入境后出現上述癥狀者,應當立即就醫,并向醫生說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時得到診斷和治療。
二、各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醫學巡查(重點查看手和口腔)、體溫監測等工作,對申報或現場發現手足口病可疑病例,要及時采取必要的醫學措施。
三、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來自柬埔寨的交通工具、集裝箱、貨物、行李、郵包實施嚴格的衛生檢疫查驗措施,對可能被71型腸道病毒污染的檢疫查驗對象嚴格進行消毒處理。
四、各級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口岸手足口病防治的宣傳工作,在旅檢場所及通道利用顯示屏、廣播和發放宣傳冊等多種形式告知出入境旅客有關疫情信息和防病知識。前往柬埔寨的人員,可以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及其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咨詢或登陸國家質檢總局網站(http://www.aqsiq.gov.cn)衛生檢疫與旅行健康專欄,了解該地區的疫情和有關預防方法。
五、手足口病臨床表現以發熱和手、足、口腔等部位出現皮疹、潰瘍等表現為主,個別患者可引起心肌炎、肺水腫、無菌性腦膜腦炎等致命性并發癥。該病傳播途徑復雜,傳染性強,可通過空氣飛沫傳播和經口傳播。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個月。
質檢總局
2012年7月30日
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防止柬埔寨
手足口病傳入我國的公告
世界衛生組織7月18日報告,柬埔寨自今年4月份以來發現78例手足口病例,其中死亡54例。為防止手足口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前往柬埔寨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來自柬埔寨的兒童,如有發熱和手、足、口腔等部位出現皮疹、潰瘍等癥狀,出入境時應主動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口頭申報。入境后出現上述癥狀者,應當立即就醫,并向醫生說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時得到診斷和治療。
二、各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醫學巡查(重點查看手和口腔)、體溫監測等工作,對申報或現場發現手足口病可疑病例,要及時采取必要的醫學措施。
三、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來自柬埔寨的交通工具、集裝箱、貨物、行李、郵包實施嚴格的衛生檢疫查驗措施,對可能被71型腸道病毒污染的檢疫查驗對象嚴格進行消毒處理。
四、各級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口岸手足口病防治的宣傳工作,在旅檢場所及通道利用顯示屏、廣播和發放宣傳冊等多種形式告知出入境旅客有關疫情信息和防病知識。前往柬埔寨的人員,可以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及其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咨詢或登陸國家質檢總局網站(http://www.aqsiq.gov.cn)衛生檢疫與旅行健康專欄,了解該地區的疫情和有關預防方法。
五、手足口病臨床表現以發熱和手、足、口腔等部位出現皮疹、潰瘍等表現為主,個別患者可引起心肌炎、肺水腫、無菌性腦膜腦炎等致命性并發癥。該病傳播途徑復雜,傳染性強,可通過空氣飛沫傳播和經口傳播。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個月。
質檢總局
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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