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12年第61號公告
關于全面啟用進口廢物原料
裝運前檢驗信息管理系統電子密鑰的公告
中國進口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PSI 系統”)自2005年正式運行以來,為進口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業務規范化發展及監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為進一步配合中國電子檢驗檢疫的全面推進,加強對國外供貨商申請裝運前檢驗工作的服務和管理,解決國外供貨商賬號泄露、身份被假冒、缺失防抵賴憑證等問題,提升進口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工作,實現進口廢物原料檢驗檢疫全過程的有效監管,國家質檢總局將于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啟用裝運前檢驗電子密鑰(CA KEY)。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已注冊國外供貨商應自行通過互聯網憑電子密鑰進入PSI 系統(網址:psi.cnca.cn)提交裝運前檢驗申請(以下簡稱“報檢”)。對國外供貨商裝運前檢驗報檢用的第一個電子密鑰不收取供貨商的任何費用,此類電子密鑰由總局直接郵寄或委托國外供貨商所在地的指定裝運前檢驗機構發放。
二、對裝運前檢驗年度報檢超過400批次的國外供貨商,可申請多個報檢電子密鑰,并以400批次為遞增單位申請報檢電子密鑰數量。申請人可向PSI運營單位申請電子密鑰并支付相關費用。
三、國外供貨商應妥善保存與保護電子密鑰。一旦發生丟失或人為損壞,國外供貨商可聯系PSI系統運營單位補發并支付相關費用。
四、對24家指定裝運前檢驗機構工作人員及簽約檢驗人員各發放一個電子密鑰。各裝運前檢驗機構應對登記在PSI系統中的各種工作人員和簽約檢驗人員進行一次清理,配合作好領取及啟用電子密鑰的相關工作。
五、國家質檢總局自2012年 5月上旬啟動PSI 系統電子密鑰應用試運行,自2012年7月1日正式全面啟用電子密鑰應用。屆時國外供貨商報檢裝運前檢驗將必須使用電子密鑰,停止使用密碼登陸報檢方式和委托裝運前檢驗機構代理錄入報檢信息。
六、注冊國外供貨商應認真查閱核對本企業出口到中國大陸地區的廢物原料到岸檢驗信息,發現不法企業冒用本企業名義向中國大陸地區出口廢物原料的,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訴。國家質檢總局將協助企業對申訴信息進行核查,經查實確為他人冒用國外供貨商名義向中國大陸地區出口廢物原料的,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自本公告下發之日起,《關于規范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申請裝運前檢驗的公告》(總局公告2007年第164號)廢止。
裝運前檢驗電子密鑰(CA KEY)客服聯系方式:
運維電話:0086-10-65994138、0086-400-668-4166;
運維傳真:0086-10-65994137;
運維電子郵箱:psiservice@cncai.cn、psiservice@cncait.com.cn;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信息中心聯系人:陳國東
聯系電話:0086-10-65994168-8602;
傳真:0086-10-65994123;
電子郵箱:chengd@cnca.gov.cn。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關于全面啟用進口廢物原料
裝運前檢驗信息管理系統電子密鑰的公告
中國進口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PSI 系統”)自2005年正式運行以來,為進口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業務規范化發展及監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為進一步配合中國電子檢驗檢疫的全面推進,加強對國外供貨商申請裝運前檢驗工作的服務和管理,解決國外供貨商賬號泄露、身份被假冒、缺失防抵賴憑證等問題,提升進口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工作,實現進口廢物原料檢驗檢疫全過程的有效監管,國家質檢總局將于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啟用裝運前檢驗電子密鑰(CA KEY)。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已注冊國外供貨商應自行通過互聯網憑電子密鑰進入PSI 系統(網址:psi.cnca.cn)提交裝運前檢驗申請(以下簡稱“報檢”)。對國外供貨商裝運前檢驗報檢用的第一個電子密鑰不收取供貨商的任何費用,此類電子密鑰由總局直接郵寄或委托國外供貨商所在地的指定裝運前檢驗機構發放。
二、對裝運前檢驗年度報檢超過400批次的國外供貨商,可申請多個報檢電子密鑰,并以400批次為遞增單位申請報檢電子密鑰數量。申請人可向PSI運營單位申請電子密鑰并支付相關費用。
三、國外供貨商應妥善保存與保護電子密鑰。一旦發生丟失或人為損壞,國外供貨商可聯系PSI系統運營單位補發并支付相關費用。
四、對24家指定裝運前檢驗機構工作人員及簽約檢驗人員各發放一個電子密鑰。各裝運前檢驗機構應對登記在PSI系統中的各種工作人員和簽約檢驗人員進行一次清理,配合作好領取及啟用電子密鑰的相關工作。
五、國家質檢總局自2012年 5月上旬啟動PSI 系統電子密鑰應用試運行,自2012年7月1日正式全面啟用電子密鑰應用。屆時國外供貨商報檢裝運前檢驗將必須使用電子密鑰,停止使用密碼登陸報檢方式和委托裝運前檢驗機構代理錄入報檢信息。
六、注冊國外供貨商應認真查閱核對本企業出口到中國大陸地區的廢物原料到岸檢驗信息,發現不法企業冒用本企業名義向中國大陸地區出口廢物原料的,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訴。國家質檢總局將協助企業對申訴信息進行核查,經查實確為他人冒用國外供貨商名義向中國大陸地區出口廢物原料的,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自本公告下發之日起,《關于規范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申請裝運前檢驗的公告》(總局公告2007年第164號)廢止。
裝運前檢驗電子密鑰(CA KEY)客服聯系方式:
運維電話:0086-10-65994138、0086-400-668-4166;
運維傳真:0086-10-65994137;
運維電子郵箱:psiservice@cncai.cn、psiservice@cncait.com.cn;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信息中心聯系人:陳國東
聯系電話:0086-10-65994168-8602;
傳真:0086-10-65994123;
電子郵箱:chengd@cnca.gov.cn。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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