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10年第43號公告
關于防止越南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傳入我國的公告
世界衛生組織(WHO)4月21日報告,越南4月6日和9日共確診2例甲型H5N1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簡稱人禽流感)病例。該國已陸續發現119例人禽流感確診病例,其中死亡59例(病死率49.6%)。為防止人禽流感傳入我國,保護我國前往越南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來自越南的人員,如有發熱、咳嗽、頭痛、全身不適等癥狀的,出入境時應主動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主動申報。入境后出現上述癥狀的,應當立即就醫,并向醫生說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時得到診斷和治療。
二、口岸檢疫人員要加強對來自上述地區的入境人員體溫監測、醫學巡查等衛生檢疫工作,對申報或現場查驗發現有上述癥狀的人員要仔細排查,對發現的人禽流感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要及時采取醫學措施。
三、前往上述人禽流感流行地區的人員,可以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及其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咨詢或登陸國家質檢總局網站(www.aqsiq.gov.cn)衛生檢疫與旅行健康專欄,了解該地區的疫情,掌握人禽流感的預防方法。旅行中或旅行后發現人禽流感相關癥狀者,應立即就醫,并在出入境時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
四、檢驗檢疫機構應在口岸加強人禽流感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出入境人員防病意識。前往上述地區的人員要避免接觸人禽流感患者、染病禽類及其糞便或沾染了糞便的灰土、泥土;避免食用生的或未煮熟的禽肉;在疫情暴發點、禽類養殖、銷售、屠宰、加工場所要采取戴口罩和手套等防護措施;勤洗手;要對禽流感病毒可能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處理。
本公告自下發之日起3個月有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世界衛生組織(WHO)4月21日報告,越南4月6日和9日共確診2例甲型H5N1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簡稱人禽流感)病例。該國已陸續發現119例人禽流感確診病例,其中死亡59例(病死率49.6%)。為防止人禽流感傳入我國,保護我國前往越南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來自越南的人員,如有發熱、咳嗽、頭痛、全身不適等癥狀的,出入境時應主動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主動申報。入境后出現上述癥狀的,應當立即就醫,并向醫生說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時得到診斷和治療。
二、口岸檢疫人員要加強對來自上述地區的入境人員體溫監測、醫學巡查等衛生檢疫工作,對申報或現場查驗發現有上述癥狀的人員要仔細排查,對發現的人禽流感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要及時采取醫學措施。
三、前往上述人禽流感流行地區的人員,可以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及其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咨詢或登陸國家質檢總局網站(www.aqsiq.gov.cn)衛生檢疫與旅行健康專欄,了解該地區的疫情,掌握人禽流感的預防方法。旅行中或旅行后發現人禽流感相關癥狀者,應立即就醫,并在出入境時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
四、檢驗檢疫機構應在口岸加強人禽流感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出入境人員防病意識。前往上述地區的人員要避免接觸人禽流感患者、染病禽類及其糞便或沾染了糞便的灰土、泥土;避免食用生的或未煮熟的禽肉;在疫情暴發點、禽類養殖、銷售、屠宰、加工場所要采取戴口罩和手套等防護措施;勤洗手;要對禽流感病毒可能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處理。
本公告自下發之日起3個月有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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