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6年第76號公告
關于批準對茌平圓鈴大棗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
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我局組織了對茌平圓鈴大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批準自即日起對茌平圓鈴大棗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一、保護范圍
茌平圓鈴大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以山東省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界定茌平圓鈴大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的建議》(茌政發[2005]48號)提出的范圍為準,為山東省茌平縣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品種。
圓鈴大棗及優系。
(二)立地條件。
土壤類型為潮土,pH值≤7.8,土壤含鹽量≤0.2%,土壤有機質含量≥0.9%。
(三)栽培管理。
1. 種植密度:最大密度不超過667平方米(畝)83株。
2. 保花保果措施:采用開甲、摘心和噴水的方式促進座果。
3. 整形修剪:冬夏兩季修剪,采用主干疏層形或紡錘形、開心形。
(四)采收與制干。
1. 采收:9月中、下旬完熟期采收。
2. 制干:采用晾干法或烘干法使鮮棗逐漸散發水分而干制為紅棗,含水量在28%以下。
(五)質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干果著深紫紅色,果皮薄而堅韌,果形以橢圓形為主,皺褶多,果形飽滿、肉實,富有彈性,干棗單果重量不低于5克,可食率不低于91%。
2. 理化指標:干棗含糖量≥40%(可食部分干物質計),維生素C每百克果肉含量≥10毫克。
三、專用標志使用
茌平圓鈴大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的生產者,可向山東省茌平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茌平圓鈴大棗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我局組織了對茌平圓鈴大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批準自即日起對茌平圓鈴大棗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一、保護范圍
茌平圓鈴大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以山東省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界定茌平圓鈴大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的建議》(茌政發[2005]48號)提出的范圍為準,為山東省茌平縣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品種。
圓鈴大棗及優系。
(二)立地條件。
土壤類型為潮土,pH值≤7.8,土壤含鹽量≤0.2%,土壤有機質含量≥0.9%。
(三)栽培管理。
1. 種植密度:最大密度不超過667平方米(畝)83株。
2. 保花保果措施:采用開甲、摘心和噴水的方式促進座果。
3. 整形修剪:冬夏兩季修剪,采用主干疏層形或紡錘形、開心形。
(四)采收與制干。
1. 采收:9月中、下旬完熟期采收。
2. 制干:采用晾干法或烘干法使鮮棗逐漸散發水分而干制為紅棗,含水量在28%以下。
(五)質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干果著深紫紅色,果皮薄而堅韌,果形以橢圓形為主,皺褶多,果形飽滿、肉實,富有彈性,干棗單果重量不低于5克,可食率不低于91%。
2. 理化指標:干棗含糖量≥40%(可食部分干物質計),維生素C每百克果肉含量≥10毫克。
三、專用標志使用
茌平圓鈴大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的生產者,可向山東省茌平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茌平圓鈴大棗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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