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6年第193號公告
關于批準對遂昌竹炭
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
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我局組織了對遂昌竹炭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批準自即日起對遂昌竹炭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一、保護范圍
遂昌竹炭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以浙江省遂昌縣人民政府《關于要求劃定遂昌竹炭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的請示》(遂政[2005]49號)提出的范圍為準,為浙江省遂昌縣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原料。
1. 產地:浙江遂昌現轄行政區域及同屬仙霞嶺山系的龍泉、松陽、浦城、江山、衢州、龍游、武義等縣具有相似生長條件、生長健壯的毛竹。
2. 種名:毛竹(Phyllostachys heterocycla cv. pubescens)
3. 竹齡:5年以上。
(二)備料。
將毛竹竹稈按一定規格加工成竹段,并按竹齡和部位分類堆放。
(三)筑窯。
1. 窯址選擇:炭窯的建造處土壤堅實,地勢較高,窯底高出四周地面,遠離生活區。
2. 筑窯材料:炭窯的原料選用磚塊(石塊)、砂、紅壤土、小石子等。
3. 窯體結構:按遂昌傳統竹炭窯結構構造。
(四)燒制。
1. 裝窯:備好的竹稈細端朝下,稍向內傾斜,裝緊、裝實。
2. 熱解:熱解溫度100℃至500℃。
3. 精煉:精煉溫度必須達到700℃以上。
4. 冷卻、出炭:精煉后的竹炭,在窯中自然冷卻至80℃以下出炭。
(五)存放。
冷卻出窯的竹炭,根據出窯日期、窯體中位置、精煉度等分類堆放。
(六)質量特色。
1. 感觀特色:
(1)筒炭:黑色,無裂縫,金屬鋼音,斷面有金屬光澤;
(2)片炭:黑色,無裂縫,金屬鋼音,斷面有金屬光澤;
(3)顆粒炭:黑色,無雜質,直徑在3至20㎜,分級均勻;
(4)粉炭:黑色,無雜質,直徑在1㎜以下,分級均勻。
2. 理化指標:
(1)筒炭:密度≥0.82克/立方厘米,水分≤12.0%;灰分≤3.5%;揮發分≤15.0%;固定碳≥75.0%; pH值≥7.5。
(2)片炭:密度≥0.85克/立方厘米,水分≤12.0%;灰分≤3.5%;揮發分≤15.0%;固定碳≥75.0%; pH值≥7.5。
(3)顆粒炭:密度≥0.80克/立方厘米,水分≤12.0%;灰分≤3.5%;揮發分≤15.0%;固定碳≥75.0%; pH值≥7.5。
(4)粉炭:密度≥0.80克/立方厘米,水分≤12.0%;灰分≤3.5%;揮發分≤15.0%;固定碳≥75.0%; pH值≥7.5。
三、專用標志使用
遂昌竹炭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的生產者,可向浙江省遂昌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遂昌竹炭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我局組織了對遂昌竹炭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批準自即日起對遂昌竹炭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一、保護范圍
遂昌竹炭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以浙江省遂昌縣人民政府《關于要求劃定遂昌竹炭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的請示》(遂政[2005]49號)提出的范圍為準,為浙江省遂昌縣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原料。
1. 產地:浙江遂昌現轄行政區域及同屬仙霞嶺山系的龍泉、松陽、浦城、江山、衢州、龍游、武義等縣具有相似生長條件、生長健壯的毛竹。
2. 種名:毛竹(Phyllostachys heterocycla cv. pubescens)
3. 竹齡:5年以上。
(二)備料。
將毛竹竹稈按一定規格加工成竹段,并按竹齡和部位分類堆放。
(三)筑窯。
1. 窯址選擇:炭窯的建造處土壤堅實,地勢較高,窯底高出四周地面,遠離生活區。
2. 筑窯材料:炭窯的原料選用磚塊(石塊)、砂、紅壤土、小石子等。
3. 窯體結構:按遂昌傳統竹炭窯結構構造。
(四)燒制。
1. 裝窯:備好的竹稈細端朝下,稍向內傾斜,裝緊、裝實。
2. 熱解:熱解溫度100℃至500℃。
3. 精煉:精煉溫度必須達到700℃以上。
4. 冷卻、出炭:精煉后的竹炭,在窯中自然冷卻至80℃以下出炭。
(五)存放。
冷卻出窯的竹炭,根據出窯日期、窯體中位置、精煉度等分類堆放。
(六)質量特色。
1. 感觀特色:
(1)筒炭:黑色,無裂縫,金屬鋼音,斷面有金屬光澤;
(2)片炭:黑色,無裂縫,金屬鋼音,斷面有金屬光澤;
(3)顆粒炭:黑色,無雜質,直徑在3至20㎜,分級均勻;
(4)粉炭:黑色,無雜質,直徑在1㎜以下,分級均勻。
2. 理化指標:
(1)筒炭:密度≥0.82克/立方厘米,水分≤12.0%;灰分≤3.5%;揮發分≤15.0%;固定碳≥75.0%; pH值≥7.5。
(2)片炭:密度≥0.85克/立方厘米,水分≤12.0%;灰分≤3.5%;揮發分≤15.0%;固定碳≥75.0%; pH值≥7.5。
(3)顆粒炭:密度≥0.80克/立方厘米,水分≤12.0%;灰分≤3.5%;揮發分≤15.0%;固定碳≥75.0%; pH值≥7.5。
(4)粉炭:密度≥0.80克/立方厘米,水分≤12.0%;灰分≤3.5%;揮發分≤15.0%;固定碳≥75.0%; pH值≥7.5。
三、專用標志使用
遂昌竹炭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的生產者,可向浙江省遂昌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遂昌竹炭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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