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4年第76號公告
2004年04月30日 00:00????信息來源:國家質檢總局
為保證食品安全衛生,防止輸往我國的大豆中混有種衣劑大豆,巴西政府和出口商從2004年6月11日起,加強了對大豆的生產、倉儲、運輸、裝船等各個環節的嚴格查驗和監管,并保證不再發生類似問題。鑒此,國家質檢總局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恢復質檢總局有關文件(國質檢動函[2004]332號、質檢總局2004年第58、61、71號公告)規定暫停的23家出口商/供貨商向我國出口巴西大豆的資格。2004年6月11日前已啟運在途的巴西大豆,如混有種衣劑大豆,應在卸貨前進行挑選處理,符合中方相關要求后方可準許入境。挑選處理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出口商承擔,否則將作退運處理。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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