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作坊”制售假冒汾酒 一家三口分獲刑罰
男子胡某良及妻兒為獲取非法利益,竟使用散裝白酒制作假冒汾酒。7月6日,尖草坪區檢察院消息,經該院提起公訴,胡某良一家三口分別被判處刑罰,法院同時采納量刑建議,對他們做出“從業禁止”判罰。
2021年三四月份,胡某良與妻子朱某、兒子胡某,在我市尖草坪區一院落內用“紅蓋汾”酒瓶及散裝白酒等制作假冒汾酒,并通過物流向湖北、河北、山東、寧夏等地銷售。
作案過程中,胡某良負責采購包裝及原材料并聯系買家,胡某負責灌酒及包裝,朱某在灌酒及包裝過程中進行輔助。案發時,相關部門現場查獲假冒汾酒價值共計10萬余元。經查,胡某良銷售假冒汾酒近7萬元,對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一定破壞,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今年5月中旬,尖草坪區檢察院以胡某良等3人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為有效杜絕再犯,該院提出量刑建議,建議法院對被告人判處刑罰時適用“從業禁止”。
辦案過程中,尖草坪區檢察院為強化源頭治理,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制發檢察建議書,督促依法履行職責,加大執法檢查力度,規范酒類市場秩序,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并宣傳引導消費者,推進知識產權保護。針對62單假酒通過快遞發往外省,且寄遞行業未落實實名寄遞的規定的情況,該院又聯合公安、郵政部門推出了“寄遞可疑涉案物品強制報告制度”。
與此同時,該院沒有簡單就案辦案、一訴了事,而是將追贓挽損工作貫穿辦案全過程。承辦檢察官通過多次釋法說理,促使三名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贓兩萬元。
最終,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胡某良、胡某、朱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和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各并處罰金1萬元;禁止胡某良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3年內從事酒類行業經營;禁止胡某、朱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酒類行業經營活動。
男子胡某良及妻兒為獲取非法利益,竟使用散裝白酒制作假冒汾酒。7月6日,尖草坪區檢察院消息,經該院提起公訴,胡某良一家三口分別被判處刑罰,法院同時采納量刑建議,對他們做出“從業禁止”判罰。
2021年三四月份,胡某良與妻子朱某、兒子胡某,在我市尖草坪區一院落內用“紅蓋汾”酒瓶及散裝白酒等制作假冒汾酒,并通過物流向湖北、河北、山東、寧夏等地銷售。
作案過程中,胡某良負責采購包裝及原材料并聯系買家,胡某負責灌酒及包裝,朱某在灌酒及包裝過程中進行輔助。案發時,相關部門現場查獲假冒汾酒價值共計10萬余元。經查,胡某良銷售假冒汾酒近7萬元,對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一定破壞,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今年5月中旬,尖草坪區檢察院以胡某良等3人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為有效杜絕再犯,該院提出量刑建議,建議法院對被告人判處刑罰時適用“從業禁止”。
辦案過程中,尖草坪區檢察院為強化源頭治理,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制發檢察建議書,督促依法履行職責,加大執法檢查力度,規范酒類市場秩序,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并宣傳引導消費者,推進知識產權保護。針對62單假酒通過快遞發往外省,且寄遞行業未落實實名寄遞的規定的情況,該院又聯合公安、郵政部門推出了“寄遞可疑涉案物品強制報告制度”。
與此同時,該院沒有簡單就案辦案、一訴了事,而是將追贓挽損工作貫穿辦案全過程。承辦檢察官通過多次釋法說理,促使三名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贓兩萬元。
最終,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胡某良、胡某、朱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和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各并處罰金1萬元;禁止胡某良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3年內從事酒類行業經營;禁止胡某、朱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酒類行業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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