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揚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0年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2020年,江蘇省揚州市市場監管系統聚焦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加大廣告監測監管力度,圍繞事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領域,扎實開展虛假違法廣告整治工作,有效地凈化了全市廣告市場環境。
為進一步警示廣告違法行為,增強社會公眾識別防范虛假違法廣告能力,揚州市市場監管局現公布2020年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1.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抗疫虛假廣告案
【案情】當事人在自己運營的微信公眾號發布LARGE泡騰片防病菌草木清香洗手液廣告,內容為“防病菌”“富含76%蘆薈提取物”;發布宜氏免洗抗菌洗手液廣告,內容為“預防病毒感冒”“可有效防控冠狀病毒感染”。
【普法】經查,當事人發布的廣告內容虛假,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2020年12月,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50000元。
2.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虛假房地產廣告案
【案情】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了3篇關于社區WIFI的宣傳廣告,內容包括“智能社區WiFi全覆蓋?。?!”“WiFi 覆蓋公共區域:24小時暢游全天候無線WiFi世界暢享智能科技時代帶來的便利新奇”。
【普法】經查,截至當事人報送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時,小區的公共區域內,并沒有可以使用的公共WiFi信號,也未建立可以發射公共WiFi信號的相關設施,當事人發布的廣告內容虛假,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2020年5月,高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罰款350000元。
3.某醫院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案情】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宣傳“××醫院。耳鼻喉特色專科。四大舉措保證手術安全:1、術前全面檢查,確保手術方案科學個性;2、先進的醫療設備,確保診斷準確無誤;3、規范的手術管理系統,確保手術安全;4、專業的術后護理治療團隊,確保術后迅速恢復……”。
【普法】當事人在發布的醫療廣告中使用表示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20年6月,寶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0000元。
4.某餐廳發布虛假“江鮮”廣告案
【案情】當事人在美團APP店鋪上發布廣告,內容為“江鮮宴9-10人……”。
【普法】經查,當事人使用的均為農貿市場上購買的普通養殖水產品,當事人知曉并清楚國家關于長江禁捕及禁止銷售江鮮的相關規定,進行“江鮮”宣傳的目的是為了增加賣點。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2020年8月,揚州市江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200元。
5.某養生館發布違法廣告案
【案情】當事人在店堂發布廣告,內容為“老肺病、老慢支、老咳喘、冠心病、腦梗塞、頸椎病、銀屑病、皮炎、濕疹糖尿病”“一灸一養 雙管齊下 救心醒腦”“灸養結合 全面調理糖尿病”。
【普法】經查,當事人不屬于醫療機構,發布的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2020年5月,寶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改正,罰款5000元。
6.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招商廣告案
【案情】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廣告,內容為“今天給大家分享:同育教育。用戶可自行選擇喜歡的在線教育項目進行參與,門檻低,人人都可參與!加入在線教育項目,成為合伙人為自己創造一份額外收入”。
【普法】當事人未對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服務進行風險提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7月,揚州市邗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改正,沒收廣告費用2000元,罰款4000元。
7.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食品廣告案
【案情】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紅豆薏米茶廣告,廣告內容為“降血壓、降血脂、調節血糖、解毒抗癌……能有效抑制癌細胞的增殖,可用于胃癌、子宮頸癌的輔助治療等”。
【普法】紅豆薏米茶為普通食品。普通食品廣告使用醫療用語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2020年8月,揚州市江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5000元。
8.某服飾批發商行未經同意發送廣告案
【案情】當事人未經住戶同意,向其住宅散發印刷品廣告,被舉報。
【普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2020年11月,寶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5000元。
2020年,江蘇省揚州市市場監管系統聚焦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加大廣告監測監管力度,圍繞事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領域,扎實開展虛假違法廣告整治工作,有效地凈化了全市廣告市場環境。
為進一步警示廣告違法行為,增強社會公眾識別防范虛假違法廣告能力,揚州市市場監管局現公布2020年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1.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抗疫虛假廣告案
【案情】當事人在自己運營的微信公眾號發布LARGE泡騰片防病菌草木清香洗手液廣告,內容為“防病菌”“富含76%蘆薈提取物”;發布宜氏免洗抗菌洗手液廣告,內容為“預防病毒感冒”“可有效防控冠狀病毒感染”。
【普法】經查,當事人發布的廣告內容虛假,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2020年12月,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50000元。
2.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虛假房地產廣告案
【案情】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了3篇關于社區WIFI的宣傳廣告,內容包括“智能社區WiFi全覆蓋?。?!”“WiFi 覆蓋公共區域:24小時暢游全天候無線WiFi世界暢享智能科技時代帶來的便利新奇”。
【普法】經查,截至當事人報送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時,小區的公共區域內,并沒有可以使用的公共WiFi信號,也未建立可以發射公共WiFi信號的相關設施,當事人發布的廣告內容虛假,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2020年5月,高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罰款350000元。
3.某醫院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案情】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宣傳“××醫院。耳鼻喉特色專科。四大舉措保證手術安全:1、術前全面檢查,確保手術方案科學個性;2、先進的醫療設備,確保診斷準確無誤;3、規范的手術管理系統,確保手術安全;4、專業的術后護理治療團隊,確保術后迅速恢復……”。
【普法】當事人在發布的醫療廣告中使用表示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20年6月,寶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0000元。
4.某餐廳發布虛假“江鮮”廣告案
【案情】當事人在美團APP店鋪上發布廣告,內容為“江鮮宴9-10人……”。
【普法】經查,當事人使用的均為農貿市場上購買的普通養殖水產品,當事人知曉并清楚國家關于長江禁捕及禁止銷售江鮮的相關規定,進行“江鮮”宣傳的目的是為了增加賣點。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2020年8月,揚州市江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200元。
5.某養生館發布違法廣告案
【案情】當事人在店堂發布廣告,內容為“老肺病、老慢支、老咳喘、冠心病、腦梗塞、頸椎病、銀屑病、皮炎、濕疹糖尿病”“一灸一養 雙管齊下 救心醒腦”“灸養結合 全面調理糖尿病”。
【普法】經查,當事人不屬于醫療機構,發布的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2020年5月,寶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改正,罰款5000元。
6.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招商廣告案
【案情】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廣告,內容為“今天給大家分享:同育教育。用戶可自行選擇喜歡的在線教育項目進行參與,門檻低,人人都可參與!加入在線教育項目,成為合伙人為自己創造一份額外收入”。
【普法】當事人未對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服務進行風險提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7月,揚州市邗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改正,沒收廣告費用2000元,罰款4000元。
7.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食品廣告案
【案情】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紅豆薏米茶廣告,廣告內容為“降血壓、降血脂、調節血糖、解毒抗癌……能有效抑制癌細胞的增殖,可用于胃癌、子宮頸癌的輔助治療等”。
【普法】紅豆薏米茶為普通食品。普通食品廣告使用醫療用語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2020年8月,揚州市江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5000元。
8.某服飾批發商行未經同意發送廣告案
【案情】當事人未經住戶同意,向其住宅散發印刷品廣告,被舉報。
【普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2020年11月,寶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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