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珠海市市場監管局關于2025年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第5期)
珠海市市場監管局關于2025年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第5期)
根據廣東省和珠海市2025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結合食品安全“你點我檢”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食品生產、經營以及餐飲環節食品監督抽檢,共抽檢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調味品、飲料、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糧食加工品、乳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豆制品、罐頭、酒類、肉制品、食糖、餅干、蛋制品、糕點、薯類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等26類樣品,共734批次。其中,合格樣品715批次,不合格樣品19批次。主要在餐飲食品、蔬菜制品、食用農產品中檢測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樂果、噻蟲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糖精鈉、二氧化硫殘留量、吡唑醚菌酯、烯酰嗎啉、乙酰甲胺磷、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等指標(抽檢結果詳見附件)。
市市場監管局要求相關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責令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安全信用檔案;按規定公開查處情況,方便公眾通過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官網查詢相關信息。
市市場監管局提醒您:應當通過正規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查看產品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即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潔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滌劑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鈉,是一種低毒物質,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穩定性好、成本低等優點,在消毒企業中廣泛使用。但是,如果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當,會造成洗滌劑在餐具上的殘留,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因此,作為一種非食用的合成化學物質,應控制人體的攝入。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規定,采用化學消毒法的餐(飲)具的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應不得檢出。餐(飲)具中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原因可能是:餐(飲)具消毒單位使用的洗滌劑不合格或使用量過大,未經足夠量清水沖洗,餐具漂洗池內清洗用水重復使用,餐具數量多,造成交叉污染,進而殘存在餐(飲)具中。
樂果,是一種有機磷類內吸性殺蟲劑,具有觸殺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蚜蟲、螨類及潛葉性害蟲。其純品為無色結晶,工業品多為黃棕色油狀液體,易溶于水及有機溶劑,在堿性環境中易分解失效。根據國家農藥管理要求,樂果屬于限制使用農藥,明確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上使用。此外,對蜜蜂、家蠶毒性高,魚蝦套養稻田也禁用。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姜蛆、蚜蟲、斑潛蠅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生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食品生產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防腐劑,對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強。造成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達到延長保質期的目的,在生產加工環節超范圍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體組織所吸收,進入人體后即分散于血漿和許多的器官中,有抑制體內多種氧化酶的作用,長期食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的食品,可能對人體造成一定危害。
糖精鈉,是食品工業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劑,且使用歷史最長,但也是最引起爭議的合成甜味劑。糖精鈉的甜度比蔗糖甜300-500倍,在生物體內不被分解,由腎排出體外。但其毒性不強,起爭議主要在其致癌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醬腌菜中糖精鈉(以糖精計)的限值為0.15g/kg。醬腌菜中糖精鈉(以糖精計)超標的原因分析:可能是生產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或有更好的賣相或口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對標準和相關規定的理解不到位,沒有正確掌握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量;產品加工過程中未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導致。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遇水以后形成亞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時可使食品的著色物質還原褪色,亞硫酸對食品的褐變有抑制作用,對細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劑又是防腐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蔬菜干制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g/kg。超標原因可能是個別生產者為提高產品色澤或者保鮮違規使用。二氧化硫進入人體內后最終轉化為硫酸鹽并隨尿液排出體外,因此少量攝入二氧化硫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食用會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護、治療和傳導作用的殺菌劑。食用食品一般不會導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芒果中吡唑醚菌酯殘留量不得超過 0.05mg/kg。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農戶為控制蟲害,加大了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
烯酰嗎啉,是一種殺菌劑(農藥中的一類),主要用作消滅真菌性病害,可用來防治水果霜霉病等。但就毒性大小而言,屬于低毒殺菌劑,研究資料顯示:在試驗條件下,烯酰嗎啉無致突變、致畸、致癌作用。我國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了烯酰嗎啉在辣椒、黃瓜、馬鈴薯、草莓、葡萄等食品中的最大殘留量,其中草莓中烯酰嗎啉的限量值是0.05 mg/kg。造成草莓中烯酰嗎啉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種植戶未按照農藥使用規定的濃度、使用次數及安全間隔期等要求施用所致。
乙酰甲胺磷,為內吸性的有機磷類殺蟲劑。食用食品一般不會導致乙酰甲胺磷的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也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乙酰甲胺磷在熱帶和亞熱帶類水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
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是一種大環內酯類殺蟲劑,具有觸殺、胃毒和組織滲透作用,對豇豆中薊馬、豆莢螟等有較好防治效果。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 0.1mg/kg。普通白菜中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種廣譜、高效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以觸殺和胃毒作用為主,無內吸作用,被廣泛用于農林業和衛生害蟲的防治。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蔥中最大限量為0.2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標的原因,可能是果農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或濫用農藥。
如發生疑似食源性疾病,應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保存就診記錄等證據,并及時撥打“12345”政府熱線投訴舉報。
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關注食品抽檢信息公布,如發現危害社會公眾的食品及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監督抽檢信息匯總表
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珠海市市場監管局關于2025年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第5期)
根據廣東省和珠海市2025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結合食品安全“你點我檢”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食品生產、經營以及餐飲環節食品監督抽檢,共抽檢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調味品、飲料、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糧食加工品、乳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豆制品、罐頭、酒類、肉制品、食糖、餅干、蛋制品、糕點、薯類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等26類樣品,共734批次。其中,合格樣品715批次,不合格樣品19批次。主要在餐飲食品、蔬菜制品、食用農產品中檢測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樂果、噻蟲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糖精鈉、二氧化硫殘留量、吡唑醚菌酯、烯酰嗎啉、乙酰甲胺磷、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等指標(抽檢結果詳見附件)。
市市場監管局要求相關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責令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安全信用檔案;按規定公開查處情況,方便公眾通過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官網查詢相關信息。
市市場監管局提醒您:應當通過正規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查看產品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公布的不合格產品。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即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潔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滌劑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鈉,是一種低毒物質,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穩定性好、成本低等優點,在消毒企業中廣泛使用。但是,如果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當,會造成洗滌劑在餐具上的殘留,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因此,作為一種非食用的合成化學物質,應控制人體的攝入。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規定,采用化學消毒法的餐(飲)具的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應不得檢出。餐(飲)具中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原因可能是:餐(飲)具消毒單位使用的洗滌劑不合格或使用量過大,未經足夠量清水沖洗,餐具漂洗池內清洗用水重復使用,餐具數量多,造成交叉污染,進而殘存在餐(飲)具中。
樂果,是一種有機磷類內吸性殺蟲劑,具有觸殺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蚜蟲、螨類及潛葉性害蟲。其純品為無色結晶,工業品多為黃棕色油狀液體,易溶于水及有機溶劑,在堿性環境中易分解失效。根據國家農藥管理要求,樂果屬于限制使用農藥,明確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上使用。此外,對蜜蜂、家蠶毒性高,魚蝦套養稻田也禁用。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姜蛆、蚜蟲、斑潛蠅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生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食品生產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防腐劑,對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強。造成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達到延長保質期的目的,在生產加工環節超范圍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體組織所吸收,進入人體后即分散于血漿和許多的器官中,有抑制體內多種氧化酶的作用,長期食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的食品,可能對人體造成一定危害。
糖精鈉,是食品工業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劑,且使用歷史最長,但也是最引起爭議的合成甜味劑。糖精鈉的甜度比蔗糖甜300-500倍,在生物體內不被分解,由腎排出體外。但其毒性不強,起爭議主要在其致癌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醬腌菜中糖精鈉(以糖精計)的限值為0.15g/kg。醬腌菜中糖精鈉(以糖精計)超標的原因分析:可能是生產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或有更好的賣相或口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對標準和相關規定的理解不到位,沒有正確掌握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量;產品加工過程中未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導致。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遇水以后形成亞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時可使食品的著色物質還原褪色,亞硫酸對食品的褐變有抑制作用,對細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劑又是防腐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蔬菜干制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g/kg。超標原因可能是個別生產者為提高產品色澤或者保鮮違規使用。二氧化硫進入人體內后最終轉化為硫酸鹽并隨尿液排出體外,因此少量攝入二氧化硫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食用會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護、治療和傳導作用的殺菌劑。食用食品一般不會導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芒果中吡唑醚菌酯殘留量不得超過 0.05mg/kg。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農戶為控制蟲害,加大了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
烯酰嗎啉,是一種殺菌劑(農藥中的一類),主要用作消滅真菌性病害,可用來防治水果霜霉病等。但就毒性大小而言,屬于低毒殺菌劑,研究資料顯示:在試驗條件下,烯酰嗎啉無致突變、致畸、致癌作用。我國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了烯酰嗎啉在辣椒、黃瓜、馬鈴薯、草莓、葡萄等食品中的最大殘留量,其中草莓中烯酰嗎啉的限量值是0.05 mg/kg。造成草莓中烯酰嗎啉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種植戶未按照農藥使用規定的濃度、使用次數及安全間隔期等要求施用所致。
乙酰甲胺磷,為內吸性的有機磷類殺蟲劑。食用食品一般不會導致乙酰甲胺磷的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也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乙酰甲胺磷在熱帶和亞熱帶類水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
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是一種大環內酯類殺蟲劑,具有觸殺、胃毒和組織滲透作用,對豇豆中薊馬、豆莢螟等有較好防治效果。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 0.1mg/kg。普通白菜中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種廣譜、高效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以觸殺和胃毒作用為主,無內吸作用,被廣泛用于農林業和衛生害蟲的防治。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蔥中最大限量為0.2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標的原因,可能是果農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或濫用農藥。
如發生疑似食源性疾病,應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保存就診記錄等證據,并及時撥打“12345”政府熱線投訴舉報。
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關注食品抽檢信息公布,如發現危害社會公眾的食品及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監督抽檢信息匯總表
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 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5年第一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2025-08-02)
- 安徽省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202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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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你點我檢”專項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5年第15期)(202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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