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陽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5“守護消費”鐵拳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
阜陽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5“守護消費”鐵拳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
2025“守護消費”鐵拳行動開展以來,阜陽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嚴厲打擊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違法案件。現將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潁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潁州區于某某熟食店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5年3月10日,阜陽市潁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阜陽市潁州區于某某熟食店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違法行為,作出罰款8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2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2月19日,潁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阜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函,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安徽某檢驗檢測有限公司人員對當事人自制鹵豬肉、鹵湯、鹵豬大腸湯和腌料湯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果為腌料湯和鹵豬肉的亞硝酸鹽項目不符合《衛生部公告2012年第10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腌料湯由當事人購進料包后自己熬制,抽檢批次的不合格鹵豬肉是用該不合格腌料湯腌制的。違法產品貨值金額120元,違法所得12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阜陽市潁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八十四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2.潁州區市場監管局糾正安徽某超市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案
2025年4月24日,阜陽市潁州區市場監管局糾正安徽某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粽子、咸鴨蛋禮盒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違法行為。
經查,當事人銷售的粽子禮盒、五香鹽皮蛋禮盒空隙率分別為59%和66%,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有關“單件凈含量>50g,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屬于過度包裝商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構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潁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經復查,上述商品已下架并做退貨處理。
案例3.潁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阜陽某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潔具商品案
2025年5月15日,阜陽市潁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阜陽某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潔具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并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2月17日,阜陽市潁東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廣州某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舉報,稱當事人銷售標有“APQCWC”及“深圳市一箭牌陶瓷有限公司”字樣的潔具商品,與箭牌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標“ARROW”相近似。執法人員隨即對當事人經營場所及倉庫進行檢查,發現其銷售的深圳市一箭牌陶瓷有限公司生產的“APQCWC”系列坐便器175套。經查,國家知識產權局已裁定“APQCWC”商標無效,該商標與“ARROW”在字母構成、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相近似,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當事人于2024年7月14日和9月27日分兩次從潮州市陳某某處購進“APQCWC”系列坐便器共182套,截至案發已銷售7套,違法經營額3.78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潁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4.潁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張某某銷售不合格燃氣灶具及未經認證產品案
2025年3月,潁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張某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家用燃氣灶具以及對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銷售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作出沒收違法燃氣具206臺、沒收違法所得484元、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2月12日,潁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與潁泉區公安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及倉庫進行首次檢查,在店內發現2臺無包裝的“家用燃氣灶”(型號為鑄鐵小蜂窩純氣);在倉庫發現“家用燃氣灶具”(產品型號:JZY-988,貨號:145多眼)30箱、“家用燃氣灶”(產品型號:JZY-DFQX,產品貨號:A10)15箱、“家用燃氣灶”(產品型號:JZY-DFQX,產品貨號:加厚蜂窩Y)2箱,上述燃氣具均無熄火保護裝置,執法人員依法實施扣押。12月16日,再次檢查時,在當事人西側倉庫又發現多種型號燃氣具,包括“家用燃氣灶”(產品貨號:加厚蜂窩Y、150猛火灶、加厚旋火等不同型號)、“家用燃氣灶具”(產品貨號:CB10夢之藍純、黃金二號純)、“家用燃氣灶具”(產品型號:JZY-988)等共計157箱,同樣無熄火保護裝置,再次實施扣押。經查,當事人從佛山市某電器有限公司及阜陽市潁泉區某廚具經營部購進上述多種型號未經認證且無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具,貨值金額為17427元,違法所得為484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對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銷售以及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家用燃氣灶具的行為。潁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5.界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界首市某水產品經營部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5年2月28日,界首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界首市某水產品經營部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子秤一臺、沒收違法所得2500元并罰款13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1月22日,界首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消費者投訴,稱在某水產品經營部購買魚時遭遇缺斤短兩問題。經查,發現當事人正在使用的電子秤無標簽標識,并無法提供有效檢定合格證書。經初步檢定,該電子秤涉嫌具備欺騙性使用特征,隨后被依法扣押。經檢定,該電子秤不合格,存在無銘牌、無標識標注、未使用法定計量單位以及稱量不合格等問題。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通過調控按鍵使涉案電子秤顯示數值與實際重量不符。自2022年10月20 日起,該經營部使用該電子秤用于水產品貿易結算,期間未按實際重量結算的營業額達10000元,獲利潤250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之規定,界首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阜陽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5“守護消費”鐵拳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
2025“守護消費”鐵拳行動開展以來,阜陽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嚴厲打擊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違法案件。現將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潁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潁州區于某某熟食店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5年3月10日,阜陽市潁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阜陽市潁州區于某某熟食店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違法行為,作出罰款8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2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2月19日,潁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阜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函,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安徽某檢驗檢測有限公司人員對當事人自制鹵豬肉、鹵湯、鹵豬大腸湯和腌料湯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果為腌料湯和鹵豬肉的亞硝酸鹽項目不符合《衛生部公告2012年第10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腌料湯由當事人購進料包后自己熬制,抽檢批次的不合格鹵豬肉是用該不合格腌料湯腌制的。違法產品貨值金額120元,違法所得12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阜陽市潁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八十四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2.潁州區市場監管局糾正安徽某超市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案
2025年4月24日,阜陽市潁州區市場監管局糾正安徽某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粽子、咸鴨蛋禮盒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違法行為。
經查,當事人銷售的粽子禮盒、五香鹽皮蛋禮盒空隙率分別為59%和66%,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有關“單件凈含量>50g,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屬于過度包裝商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構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潁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經復查,上述商品已下架并做退貨處理。
案例3.潁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阜陽某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潔具商品案
2025年5月15日,阜陽市潁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阜陽某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潔具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并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2月17日,阜陽市潁東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廣州某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舉報,稱當事人銷售標有“APQCWC”及“深圳市一箭牌陶瓷有限公司”字樣的潔具商品,與箭牌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標“ARROW”相近似。執法人員隨即對當事人經營場所及倉庫進行檢查,發現其銷售的深圳市一箭牌陶瓷有限公司生產的“APQCWC”系列坐便器175套。經查,國家知識產權局已裁定“APQCWC”商標無效,該商標與“ARROW”在字母構成、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相近似,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當事人于2024年7月14日和9月27日分兩次從潮州市陳某某處購進“APQCWC”系列坐便器共182套,截至案發已銷售7套,違法經營額3.78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潁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4.潁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張某某銷售不合格燃氣灶具及未經認證產品案
2025年3月,潁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張某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家用燃氣灶具以及對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銷售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作出沒收違法燃氣具206臺、沒收違法所得484元、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2月12日,潁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與潁泉區公安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及倉庫進行首次檢查,在店內發現2臺無包裝的“家用燃氣灶”(型號為鑄鐵小蜂窩純氣);在倉庫發現“家用燃氣灶具”(產品型號:JZY-988,貨號:145多眼)30箱、“家用燃氣灶”(產品型號:JZY-DFQX,產品貨號:A10)15箱、“家用燃氣灶”(產品型號:JZY-DFQX,產品貨號:加厚蜂窩Y)2箱,上述燃氣具均無熄火保護裝置,執法人員依法實施扣押。12月16日,再次檢查時,在當事人西側倉庫又發現多種型號燃氣具,包括“家用燃氣灶”(產品貨號:加厚蜂窩Y、150猛火灶、加厚旋火等不同型號)、“家用燃氣灶具”(產品貨號:CB10夢之藍純、黃金二號純)、“家用燃氣灶具”(產品型號:JZY-988)等共計157箱,同樣無熄火保護裝置,再次實施扣押。經查,當事人從佛山市某電器有限公司及阜陽市潁泉區某廚具經營部購進上述多種型號未經認證且無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具,貨值金額為17427元,違法所得為484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對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銷售以及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家用燃氣灶具的行為。潁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5.界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界首市某水產品經營部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5年2月28日,界首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界首市某水產品經營部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子秤一臺、沒收違法所得2500元并罰款13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1月22日,界首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消費者投訴,稱在某水產品經營部購買魚時遭遇缺斤短兩問題。經查,發現當事人正在使用的電子秤無標簽標識,并無法提供有效檢定合格證書。經初步檢定,該電子秤涉嫌具備欺騙性使用特征,隨后被依法扣押。經檢定,該電子秤不合格,存在無銘牌、無標識標注、未使用法定計量單位以及稱量不合格等問題。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通過調控按鍵使涉案電子秤顯示數值與實際重量不符。自2022年10月20 日起,該經營部使用該電子秤用于水產品貿易結算,期間未按實際重量結算的營業額達10000元,獲利潤250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之規定,界首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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