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5年第5期)
近期,紹興市上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調味品、糧食加工品、豆制品、糕點、酒類、餐飲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罐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蔬菜、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飲料17類食品45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443批次、不合格12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農售藥殘留超標、重金屬超標、添加非食用物質。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售藥殘留超標
(一)紹興市上虞區湯浦鎮農貿市場毛水蔬菜攤銷售的線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紹興市上虞區劍波菜館購進的茄子,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紹興市上虞區夏梅牛肉湯館(個體工商戶)購進的線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紹興市上虞區陽琪蔬果店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紹興上虞樹英蔬菜攤銷售的皺皮辣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紹興市上虞區陽琪蔬果店銷售的沃柑,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紹興市上虞區長塘鎮麗娟水果店銷售的砂糖橘,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紹興市上虞區長塘鎮張傳遠干貨攤銷售的砂糖橘,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紹興市上虞區丁宅鄉菊紅蔬菜攤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紹興市上虞區豐惠鎮王記水果店銷售的小臺芒,吡唑醚菌酯、噻嗪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重金屬超標
(一)紹興市上虞區百客優超市銷售的小蔥,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添加非食用物質
(一)紹興市上虞區旺諾果蔬超市銷售的河蜆,孔雀石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依法予以查處,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紹興市上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近期,紹興市上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調味品、糧食加工品、豆制品、糕點、酒類、餐飲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罐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蔬菜、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飲料17類食品45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443批次、不合格12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農售藥殘留超標、重金屬超標、添加非食用物質。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售藥殘留超標
(一)紹興市上虞區湯浦鎮農貿市場毛水蔬菜攤銷售的線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紹興市上虞區劍波菜館購進的茄子,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紹興市上虞區夏梅牛肉湯館(個體工商戶)購進的線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紹興市上虞區陽琪蔬果店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紹興上虞樹英蔬菜攤銷售的皺皮辣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紹興市上虞區陽琪蔬果店銷售的沃柑,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紹興市上虞區長塘鎮麗娟水果店銷售的砂糖橘,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紹興市上虞區長塘鎮張傳遠干貨攤銷售的砂糖橘,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紹興市上虞區丁宅鄉菊紅蔬菜攤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紹興市上虞區豐惠鎮王記水果店銷售的小臺芒,吡唑醚菌酯、噻嗪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重金屬超標
(一)紹興市上虞區百客優超市銷售的小蔥,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添加非食用物質
(一)紹興市上虞區旺諾果蔬超市銷售的河蜆,孔雀石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依法予以查處,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紹興市上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5年第17期(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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