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第九期食品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
瑞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第九期食品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
一、檢測情況
近期,瑞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的產品主要針對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飲料、糧食加工品、調味品、肉制品、糕點、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速凍食品、水產制品、糖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等22類食品654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641批次、不合格13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農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不符合規定、重金屬等元素污染物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二、不合格食品情況
1.瑞安市博士樓大酒店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鎘(以 Cd 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2.瑞安市聚賓餐飲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3.瑞安市佳盛酒店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4.瑞安市巧玲水果店銷售的香蕉,噻蟲嗪;百菌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5.瑞安市易發蔬菜店銷售的螺絲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6.瑞安市塘下中心菜市場林發榮銷售的蔥,鎘(以 Cd 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7.瑞安市小囤貓水果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龍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8.瑞安市阿雪水果店銷售的龍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9.瑞安市珍如水果店銷售的芒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0.瑞安市珍如水果店銷售的砂糖桔,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1.瑞安市宏瑞水果超市銷售的小臺芒,吡唑醚菌酯;噻嗪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2.瑞安市艷紅段農副食品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黃瓜,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3.瑞安市興華農貿市場陳思思(個體工商戶)銷售的尖頭蝦,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不合格項目分析
鎘:鎘(cadmium)是一種蓄積性的重金屬元素,主要損害腎臟、骨骼和消化系統。由于鎘排泄緩慢,可對腎臟和肝臟造成巨大傷害,還可以造成骨質疏松和軟化,干擾膳食中鐵的吸收和加速紅細胞破壞,可引起貧血;甚至會侵害到免疫系統,繼而引發腫瘤。《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規定韭菜中鎘的最大允許限為0.05mg/kg,規定蔥中鎘的最大允許限為0.05mg/kg。韭菜及蔥中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農作物在生長過程中通過土壤、空氣、水等途徑導致鎘污染。
噻蟲胺:噻蟲胺(clothianidin),具有觸殺、胃毒作用的煙堿類殺蟲劑。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生姜中噻蟲胺的最大允許限為0.2mg/kg,規定螺絲椒中噻蟲胺的最大允許限為0.05mg/kg,規定芒果中噻蟲胺的最大允許限為0.04mg/kg。生姜、螺絲椒及芒果中噻蟲胺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
噻蟲嗪:噻蟲嗪(thiamethoxam),具有觸殺、胃毒和內吸作用的殺蟲劑。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嗪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香蕉中噻蟲嗪的最大允許限為0.02mg/kg。香蕉中噻蟲嗪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
百菌清:百菌清(chlorothalonil),是一種非內吸性葉面殺菌劑,有保護作用。接觸會使皮膚、眼粘膜和呼吸道受刺激,很少有皮膚過敏反應,目前無人體中毒報道。食用食品一般不會導致百菌清的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百菌清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也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香蕉中百菌清的最大允許限為0.2mg/kg。香蕉中百菌清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
二氧化硫殘留量: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可使食品的著色物質還原褪色,遇水產生的亞硫酸對食品的褐變有抑制作用,對細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食用會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規定龍眼中二氧化硫的最大允許限為0.05g/kg,規定尖頭蝦中二氧化硫的最大允許限為0.1g/kg。龍眼及尖頭蝦中二氧化硫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改善產品色澤、延長存儲時間而超限量使用。
苯醚甲環唑:苯醚甲環唑是高效廣譜殺菌劑,對蔬菜和瓜果等多種真菌性病害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苯醚甲環唑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沙糖桔中苯醚甲環唑的最大允許限為0.2mg/kg。沙糖桔中苯醚甲環唑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
吡唑醚菌酯: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護、治療和傳導作用的殺菌劑。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小臺芒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允許限為0.05mg/kg,小臺芒中吡唑醚菌酯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
噻嗪酮:噻嗪酮(buprofezin),殘效型殺蟲、殺螨劑,有觸殺和胃毒活性,無內吸性。屬于苯甲酰脲類殺蟲劑,一般不易引起急性中毒。若中毒,癥狀一般為頭痛、頭昏、惡心、嘔吐、多汗、無力、胸悶、視物模糊、納差等。食用食品一般不會導致噻嗪酮的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嗪酮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也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小臺芒中噻嗪酮的最大允許限為0.1mg/kg,小臺芒中噻嗪酮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
乙螨唑:乙螨唑是非內吸性殺螨劑,對卵、幼蟲和若蟲有效,對成蟲無效。急性毒性分級為微毒,對皮膚有刺激癥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黃瓜中乙螨唑的最大允許限為0.02mg/kg。黃瓜中乙螨唑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螨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
四、核查處置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各屬地所(分局)相關單位依法予以查處。要求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確保后處理到位并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追溯工作。其他經銷與本次監測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貨品、相同批號食品的,也應立即停止銷售,主動撤柜,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特此通告。
瑞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瑞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第九期食品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
一、檢測情況
近期,瑞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的產品主要針對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飲料、糧食加工品、調味品、肉制品、糕點、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速凍食品、水產制品、糖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等22類食品654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641批次、不合格13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農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不符合規定、重金屬等元素污染物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二、不合格食品情況
1.瑞安市博士樓大酒店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鎘(以 Cd 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2.瑞安市聚賓餐飲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3.瑞安市佳盛酒店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4.瑞安市巧玲水果店銷售的香蕉,噻蟲嗪;百菌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5.瑞安市易發蔬菜店銷售的螺絲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6.瑞安市塘下中心菜市場林發榮銷售的蔥,鎘(以 Cd 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7.瑞安市小囤貓水果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龍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8.瑞安市阿雪水果店銷售的龍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9.瑞安市珍如水果店銷售的芒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0.瑞安市珍如水果店銷售的砂糖桔,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1.瑞安市宏瑞水果超市銷售的小臺芒,吡唑醚菌酯;噻嗪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2.瑞安市艷紅段農副食品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黃瓜,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3.瑞安市興華農貿市場陳思思(個體工商戶)銷售的尖頭蝦,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不合格項目分析
鎘:鎘(cadmium)是一種蓄積性的重金屬元素,主要損害腎臟、骨骼和消化系統。由于鎘排泄緩慢,可對腎臟和肝臟造成巨大傷害,還可以造成骨質疏松和軟化,干擾膳食中鐵的吸收和加速紅細胞破壞,可引起貧血;甚至會侵害到免疫系統,繼而引發腫瘤。《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規定韭菜中鎘的最大允許限為0.05mg/kg,規定蔥中鎘的最大允許限為0.05mg/kg。韭菜及蔥中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農作物在生長過程中通過土壤、空氣、水等途徑導致鎘污染。
噻蟲胺:噻蟲胺(clothianidin),具有觸殺、胃毒作用的煙堿類殺蟲劑。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生姜中噻蟲胺的最大允許限為0.2mg/kg,規定螺絲椒中噻蟲胺的最大允許限為0.05mg/kg,規定芒果中噻蟲胺的最大允許限為0.04mg/kg。生姜、螺絲椒及芒果中噻蟲胺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
噻蟲嗪:噻蟲嗪(thiamethoxam),具有觸殺、胃毒和內吸作用的殺蟲劑。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嗪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香蕉中噻蟲嗪的最大允許限為0.02mg/kg。香蕉中噻蟲嗪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
百菌清:百菌清(chlorothalonil),是一種非內吸性葉面殺菌劑,有保護作用。接觸會使皮膚、眼粘膜和呼吸道受刺激,很少有皮膚過敏反應,目前無人體中毒報道。食用食品一般不會導致百菌清的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百菌清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也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香蕉中百菌清的最大允許限為0.2mg/kg。香蕉中百菌清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
二氧化硫殘留量: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可使食品的著色物質還原褪色,遇水產生的亞硫酸對食品的褐變有抑制作用,對細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食用會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規定龍眼中二氧化硫的最大允許限為0.05g/kg,規定尖頭蝦中二氧化硫的最大允許限為0.1g/kg。龍眼及尖頭蝦中二氧化硫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改善產品色澤、延長存儲時間而超限量使用。
苯醚甲環唑:苯醚甲環唑是高效廣譜殺菌劑,對蔬菜和瓜果等多種真菌性病害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苯醚甲環唑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沙糖桔中苯醚甲環唑的最大允許限為0.2mg/kg。沙糖桔中苯醚甲環唑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
吡唑醚菌酯: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護、治療和傳導作用的殺菌劑。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小臺芒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允許限為0.05mg/kg,小臺芒中吡唑醚菌酯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
噻嗪酮:噻嗪酮(buprofezin),殘效型殺蟲、殺螨劑,有觸殺和胃毒活性,無內吸性。屬于苯甲酰脲類殺蟲劑,一般不易引起急性中毒。若中毒,癥狀一般為頭痛、頭昏、惡心、嘔吐、多汗、無力、胸悶、視物模糊、納差等。食用食品一般不會導致噻嗪酮的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嗪酮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也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小臺芒中噻嗪酮的最大允許限為0.1mg/kg,小臺芒中噻嗪酮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
乙螨唑:乙螨唑是非內吸性殺螨劑,對卵、幼蟲和若蟲有效,對成蟲無效。急性毒性分級為微毒,對皮膚有刺激癥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黃瓜中乙螨唑的最大允許限為0.02mg/kg。黃瓜中乙螨唑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螨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
四、核查處置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各屬地所(分局)相關單位依法予以查處。要求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確保后處理到位并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追溯工作。其他經銷與本次監測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貨品、相同批號食品的,也應立即停止銷售,主動撤柜,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特此通告。
瑞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第三期)(2025-04-30)
-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第二期)(2025-04-30)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質量公告(2025年第2期)(2025-04-30)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質量公告(2025年第2期)(2025-04-30)
-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984批次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的通告(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