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2025年第2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近期,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餅干、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調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點、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飲料、食用農產品共331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22批次、不合格樣品9批次(見附件)。
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五河縣臨北鄉福多百里超市銷售的精品八角,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蚌埠市蚌山區綠野便利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脆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安徽華運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山水華庭店銷售的香蕉,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懷遠縣華遠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安徽華運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雪華店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蚌埠市蚌山區新中心生鮮店銷售的原味瓜子,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七、安徽華運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財大店銷售的特價鐵棍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蚌埠市蚌山區聯家優品生活超市銷售的南瓜子,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蚌埠市炫甜農業有限公司琥珀新天地店銷售的砂糖橘,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近期,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餅干、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調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點、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飲料、食用農產品共331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22批次、不合格樣品9批次(見附件)。
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五河縣臨北鄉福多百里超市銷售的精品八角,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蚌埠市蚌山區綠野便利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脆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安徽華運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山水華庭店銷售的香蕉,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懷遠縣華遠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安徽華運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雪華店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蚌埠市蚌山區新中心生鮮店銷售的原味瓜子,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七、安徽華運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財大店銷售的特價鐵棍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蚌埠市蚌山區聯家優品生活超市銷售的南瓜子,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蚌埠市炫甜農業有限公司琥珀新天地店銷售的砂糖橘,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5年第17期(2025-06-14)
-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3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5年第9期)(2025-06-14)
- 北京市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發布(2025-06-14)
- 鄭州市管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5年第2期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的通告(2025-06-14)
- 安徽省淮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5年第19期-校園專項)(2025-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