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市空氣凈化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公布
近日,2025年上海市空氣凈化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公布。
附原文:
2025年上海市空氣凈化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
近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本市生產、銷售的空氣凈化器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本次抽查了20批次產品。經檢驗,不合格2批次。其中生產領域1批次,未發現不合格;實體銷售7批次,未發現不合格;電商銷售12批次,發現不合格2批次。
本次抽查所抽樣品產地涉及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江蘇省等5個省市。其中抽查到標稱上海市生產企業共10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查到標稱外省市生產企業共10批次,不合格1批次。
本次監督抽查依據SHSSXZ0073-2025《上海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空氣凈化器產品》組織實施。
本次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已移交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具體抽查結果如下:
2025年上海市空氣凈化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所檢項目符合相關標準的產品
排名不分先后。
2025年上海市空氣凈化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
專家解讀
一、不合格情況分析
本次抽查涉及的不合格項目為:標志和說明、結構(不包括第22.46條的試驗)、潔凈空氣量(甲醛)。
(1)標志和說明項目標準要求II類器具應含有GB/T 5465.2(idt IEC 60417)的符號 5172。本次抽查發現1批次產品該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如未按規定標注II類器具的相應符號等。這不僅可能誤導消費者,使其錯誤使用產品,導致產品無法正常工作或出現故障,還可能因缺少安全警告或使用說明,使消費者忽視安全事項,引發觸電、火災等事故。
(2)結構(不包括第22.46條的試驗)項目標準要求在進行22.5條款的試驗時,樣品插頭的插腳間電壓值不應超過34V。本次抽查發現1批次產品該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本次抽查中,有1批次產品的插頭放電測試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標準明確規定至少需要兩個保護元件,但實際中有些空氣凈化器適配器等零部件往往僅配備一個保護元件,無法滿足標準要求,這同樣會給產品的安全性帶來隱患。
(3)潔凈空氣量(甲醛)項目標準要求潔凈空氣量(甲醛)實測值不應低于標稱值的90%。本次抽查發現1批次產品該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本次抽查中,有1批次產品的潔凈空氣量(甲醛)測試結果未達到標準要求。潔凈空氣量(甲醛)不達標可能無法滿足消費者對空氣凈化器去除甲醛等污染物的預期。
二、消費使用提示
(1)查看產品標識:購買時應仔細查看產品標識是否齊全,包括企業名稱、產品型號規格、適用電壓、功率等信息,優先選擇包裝完好、標志清晰完整的產品。
(2)根據污染物種類選型:依據需要去除的污染物種類挑選合適的空氣凈化器。若主要目的是去除空氣中的顆粒物(如煙霧、PM2.5、灰塵等),應關注產品的顆粒物潔凈空氣量(CADR)和顆粒物累積凈化量(CCM)指標;若需去除甲醛、甲苯、VOC等氣態污染物,則應查看甲醛潔凈空氣量(CADR)、甲醛累積凈化量(CCM)等指標。
(3)考慮產品類型特點:不同類型的空氣凈化器各有優缺點。過濾吸附式空氣凈化器價格相對較低,但需定期更換過濾器,維護成本較高,尤其在污染較嚴重地區,更換頻率增加,維護費用成為重要考量因素;靜電式空氣凈化器價格相對較高,其集塵極可清洗或維護后重復使用,維護成本較低,但單一靜電式空氣凈化器在去除氣態污染物方面能力相對較弱,且存在產生臭氧的風險,建議選擇技術成熟、品牌口碑好的企業生產的產品。
(4)關注噪聲水平:若產品將用于臥室等對安靜環境要求較高的場所,應優先選擇噪聲較小的空氣凈化器。噪聲會直接影響睡眠質量,建議選用噪聲值符合甚至低于國家標準的產品,并可現場試聽不同檔位的運行聲音。
(5)參考能效指標:顆粒物凈化能效、甲醛凈化能效以及待機功率是衡量產品節能性能的重要指標。對于注重節能的消費者,應挑選能效等級較高、待機功率達標的產品。
近日,2025年上海市空氣凈化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公布。
附原文:
2025年上海市空氣凈化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
近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本市生產、銷售的空氣凈化器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本次抽查了20批次產品。經檢驗,不合格2批次。其中生產領域1批次,未發現不合格;實體銷售7批次,未發現不合格;電商銷售12批次,發現不合格2批次。
本次抽查所抽樣品產地涉及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江蘇省等5個省市。其中抽查到標稱上海市生產企業共10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查到標稱外省市生產企業共10批次,不合格1批次。
本次監督抽查依據SHSSXZ0073-2025《上海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空氣凈化器產品》組織實施。
本次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已移交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具體抽查結果如下:
2025年上海市空氣凈化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所檢項目符合相關標準的產品
排名不分先后。
2025年上海市空氣凈化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
專家解讀
一、不合格情況分析
本次抽查涉及的不合格項目為:標志和說明、結構(不包括第22.46條的試驗)、潔凈空氣量(甲醛)。
(1)標志和說明項目標準要求II類器具應含有GB/T 5465.2(idt IEC 60417)的符號 5172。本次抽查發現1批次產品該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如未按規定標注II類器具的相應符號等。這不僅可能誤導消費者,使其錯誤使用產品,導致產品無法正常工作或出現故障,還可能因缺少安全警告或使用說明,使消費者忽視安全事項,引發觸電、火災等事故。
(2)結構(不包括第22.46條的試驗)項目標準要求在進行22.5條款的試驗時,樣品插頭的插腳間電壓值不應超過34V。本次抽查發現1批次產品該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本次抽查中,有1批次產品的插頭放電測試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標準明確規定至少需要兩個保護元件,但實際中有些空氣凈化器適配器等零部件往往僅配備一個保護元件,無法滿足標準要求,這同樣會給產品的安全性帶來隱患。
(3)潔凈空氣量(甲醛)項目標準要求潔凈空氣量(甲醛)實測值不應低于標稱值的90%。本次抽查發現1批次產品該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本次抽查中,有1批次產品的潔凈空氣量(甲醛)測試結果未達到標準要求。潔凈空氣量(甲醛)不達標可能無法滿足消費者對空氣凈化器去除甲醛等污染物的預期。
二、消費使用提示
(1)查看產品標識:購買時應仔細查看產品標識是否齊全,包括企業名稱、產品型號規格、適用電壓、功率等信息,優先選擇包裝完好、標志清晰完整的產品。
(2)根據污染物種類選型:依據需要去除的污染物種類挑選合適的空氣凈化器。若主要目的是去除空氣中的顆粒物(如煙霧、PM2.5、灰塵等),應關注產品的顆粒物潔凈空氣量(CADR)和顆粒物累積凈化量(CCM)指標;若需去除甲醛、甲苯、VOC等氣態污染物,則應查看甲醛潔凈空氣量(CADR)、甲醛累積凈化量(CCM)等指標。
(3)考慮產品類型特點:不同類型的空氣凈化器各有優缺點。過濾吸附式空氣凈化器價格相對較低,但需定期更換過濾器,維護成本較高,尤其在污染較嚴重地區,更換頻率增加,維護費用成為重要考量因素;靜電式空氣凈化器價格相對較高,其集塵極可清洗或維護后重復使用,維護成本較低,但單一靜電式空氣凈化器在去除氣態污染物方面能力相對較弱,且存在產生臭氧的風險,建議選擇技術成熟、品牌口碑好的企業生產的產品。
(4)關注噪聲水平:若產品將用于臥室等對安靜環境要求較高的場所,應優先選擇噪聲較小的空氣凈化器。噪聲會直接影響睡眠質量,建議選用噪聲值符合甚至低于國家標準的產品,并可現場試聽不同檔位的運行聲音。
(5)參考能效指標:顆粒物凈化能效、甲醛凈化能效以及待機功率是衡量產品節能性能的重要指標。對于注重節能的消費者,應挑選能效等級較高、待機功率達標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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