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質量公告(2025年第5期)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質量公告(2025年第5期)
為加強藥品質量監督管理,保障公眾用藥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辦法》及安徽省藥品質量監督抽驗計劃要求,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本行政區域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檢。現將抽查檢驗發現的不符合規定藥品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抽查檢驗不符合規定藥品
(一)經黃山市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合肥衛元堂中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蜜款冬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檢查】雜質。
(二)經池州市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湖南神舟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茯苓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檢查】水分。
(三)經滁州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檢驗,標示為河北山姆士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替米沙坦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以上抽檢不符合規定藥品具體情況見附件。
二、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
三、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有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規規定,對相關企業和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特此公告。
附件:不符合規定藥品名單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不符合規定藥品名單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質量公告(2025年第5期)
為加強藥品質量監督管理,保障公眾用藥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辦法》及安徽省藥品質量監督抽驗計劃要求,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本行政區域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檢。現將抽查檢驗發現的不符合規定藥品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抽查檢驗不符合規定藥品
(一)經黃山市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合肥衛元堂中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蜜款冬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檢查】雜質。
(二)經池州市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湖南神舟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茯苓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檢查】水分。
(三)經滁州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檢驗,標示為河北山姆士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替米沙坦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以上抽檢不符合規定藥品具體情況見附件。
二、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
三、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有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規規定,對相關企業和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特此公告。
附件:不符合規定藥品名單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不符合規定藥品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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