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2024年休閑服裝等30種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情況
近日,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2024年休閑服裝等30種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情況。
一、抽查基本情況
(一)抽查概況。本次抽查30種產品共610批次。其中生產領域20批次、流通領域575批次、電商15批次。經檢驗,發現不合格產品46批次(生產4、流通41、電商1),不合格發現率7.5%。
(二)主要做法。一是采取隨機抽樣檢驗的方式;二是強化重點產品抽檢,對重點產品生產企業實現監督抽查全覆蓋;三是實施抽檢分離,產品抽樣工作和檢驗工作由不同人員分別組織實施;四是抽樣過程全電子留證,實現抽樣環節全程可追溯。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休閑服裝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013.4-2020《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服裝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35批次,其中生產領域2批次、流通領域33批次。對所抽產品的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纖維含量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1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9%。不合格項目為:纖維含量。
(二)床上用品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012.5-2020《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床上用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30批次,其中生產領域5批次、流通領域20批次、電商領域5批次。對所抽產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燃燒性能、重金屬、鄰苯二甲酸酯、金屬針、附件銳利性、附件抗拉強力、纖維含量、絮用纖維原料要求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0%。不合格項目為:pH值、纖維含量。
pH值。本次抽查有1批次產品的pH值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的原因在于產品染整加工后沒有進行有效的清洗或中和處理,導致產品上殘留了過多的酸堿性物質。這種產品容易刺激人體皮膚,有導致發炎、過敏等不良反應的風險。
纖維含量。本次抽查有1批次產品的纖維含量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的原因在于生產企業沒有嚴格核實產品所標注的纖維含量等關鍵信息,導致所標注的纖維含量和實際不符。纖維含量信息標注不正確會影響消費者對產品價值和性能的判斷,從而影響對其購買、使用以及維護。
(三)兒童及嬰幼兒服裝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028.5-2020《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兒童及嬰幼兒服裝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30批次,其中流通領域25批次、電商領域5批次。對所抽產品的纖維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繩帶要求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四)皮鞋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020.5-2020《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皮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15批次,全部為流通領域。對所抽產品的幫底剝離強度、鞋幫拉出強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結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襯里和內墊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安裝勾心或其他剛性支撐材料的要求、勾心長度下限值、勾心縱向剛度、勾心硬度、勾心彎曲性能、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游離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6.67。不合格項目為:安裝勾心或其他剛性支撐材料的要求、勾心長度下限值、勾心硬度。
安裝勾心或其他剛性支撐材料的要求。本次抽查有2批次產品的安裝勾心或其他剛性支撐材料的要求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企業不熟悉明示產品標準的要求,對于鞋跟較高的產品,沒有按規定安裝勾心或其他剛性支撐材料,使得產品在穿著中有變形、損壞的風險。
勾心長度下限值。本次抽查有1批次產品的勾心長度下限值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的原因在于企業不熟悉勾心相關標準的要求,沒有按鞋子的尺碼選擇合適長度的勾心作為支撐材料,這會導致所安裝的勾心達不到應有的支撐效果,使得產品在穿著中有變形、損壞的風險。
勾心硬度。本次抽查有1批次產品的勾心硬度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的原因在于企業不熟悉勾心相關標準的要求,沒有做好原料采購方面的質量管理,采用了硬度過低的勾心作為支撐材料,這會導致所安裝的勾心達不到應有的支撐效果,使得產品在穿著中有變形、損壞的風險。
(五)童鞋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081.5-2020《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童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22批次,其中流通領域20批次、生產領域2批次。對所抽產品的幫底剝離強度或底墻與幫面剝離強度、外底耐磨性能、外底硬度、物理機械安全性能(除鋼勾心)、皮革和毛皮中的六價鉻、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重金屬總量(砷、鉛、鎘)、富馬酸二甲酯、橡膠部件中的N—亞硝基胺(嬰幼兒鞋)、鄰苯二甲酸酯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4.55%。不合格項目為:重金屬總量。
重金屬總量。本次抽查有1批次產品的重金屬總量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的原因在于企業不熟悉童鞋相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沒有做好原料采購方面的質量管理,采用了重金屬超標的原料。重金屬不容易通過新陳代謝排出體外,被攝入后容易在人體的某些器官中累積,造成慢性中毒等危害。
(六)旅游鞋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099.3-2021《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旅游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18批次,全部為流通領域。對所抽產品的幫底剝離強度或底墻與幫面剝離強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外底與外中底粘合強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游離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
(七)車用汽油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16.3-2020《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車用燃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150批次,全部為流通領域。對所抽產品的研究法辛烷值(RON)、鉛含量、餾程(10蒸發溫度)、餾程(50蒸發溫度)、餾程(90蒸發溫度)、餾程(終餾點)、餾程(殘留量)(體積分數)、溶劑洗膠質含量、硫含量、苯含量(體積分數)、芳烴含量(體積分數)、烯烴含量(體積分數)、氧含量(質量分數)、甲醇含量(質量分數)、錳含量、鐵含量、密度(20℃)、未洗膠質含量(加入清凈劑前)、未洗膠質含量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1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0.67%。不合格項目為:硫含量。
(八)車用柴油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16.3-2020《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車用燃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50批次,全部為流通領域。對所抽產品的硫含量、10蒸余物殘炭(質量分數)、灰分(質量分數)、潤滑性(校正磨痕直徑60℃)、多環芳烴含量(質量分數)、總污染物含量、運動黏度(20℃)、凝點、冷濾點、閃點(閉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數、餾程(50回收溫度)、餾程(90回收溫度)、餾程(95回收溫度)、密度(20℃)、脂肪酸甲酯含量(體積分數)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
(九)汽車內飾材料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038.3-2020《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汽車內飾材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6批次,其中生產領域1批次、流通領域5批次。對所抽產品的燃燒特性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4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66.7%。不合格項目為:燃燒特性。
燃燒特性:GB 8410-2006《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要求汽車內飾材料燃燒速率低于100mm/min。汽車自燃后,內飾材料阻燃能力差也加快了燃燒的速度。當火災意外無法避免的情況下,汽車內裝材料的燃燒特性將成為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重要關鍵。實際上汽車中密閉空間,原本就會使得產生的黑煙不易排除,加上易燃內飾件將使得火勢迅速擴散,造成嚴重傷亡。
(十)汽車車窗玻璃遮陽膜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10.4-2021《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汽車車窗玻璃遮陽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5批次,其中流通領域5批次。對所抽產品的可見光透射比、紫外線透射比、太陽光透射比、可見光反射比、太陽能總透射比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項目。
(十一)汽車輪胎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11.3-2021《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汽車輪胎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10批次,其中生產領域3批次、流通領域7批次。對所抽產品的新胎外緣尺寸、胎面磨耗標志、輪胎強度性能、輪胎耐久性能、輪胎高速性能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項目。
(十二)制動器襯片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12.3-2021《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汽車用制動器襯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10批次,其中流通領域10批次。對所抽產品的摩擦性能、剪切強度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項目。
(十三)液壓制動軟管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13.3-2021《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液壓制動軟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2批次,其中流通領域2批次。對所抽產品的爆裂強度、最大膨脹量、耐臭氧性、接頭的耐腐蝕性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項目。
(十四)離合器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58.2-2023《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離合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22批次,其中流通領域22批次。對所抽產品的分離力、壓盤升程、壓盤傾斜量、不平衡量、負荷特性、軸向壓縮特性、分離拖曳轉矩、分離拖曳行程、扭轉特性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項目。
(十五)行車記錄儀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59.2-2023《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車記錄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10批次,其中流通領域10批次。對所抽產品的輸入試驗、電能量源ES1和ES2的限值、電能量源的可觸及性和安全防護、導體的固定、恒定力試驗、有銳邊銳角零部件的安全防護、接觸溫度限值、輻射騷擾或1GHz以下輻射發射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項目。
(十六)雨刮片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60.2-2023《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汽車雨刮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5批次,其中流通領域5批次。對所抽產品的耐臭氧性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4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80%。不合格項目為:耐臭氧性。
耐臭氧性:如果雨刮膠條的耐臭氧性不合格,雨刮膠條容易老化、變形,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會導致雨刮片擦拭效果不佳,無法有效地清除風擋玻璃上的雨水、污垢和灰塵,影響駕駛者的視線。同時,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會產生較大的噪音,影響駕駛者的心情和注意力。雨刮膠條耐臭氧性不合格可能有以下原因:雨刮膠條的材質可能存在缺陷,例如橡膠配方不合理、添加的助劑不適應臭氧環境等,導致其無法有效抵抗臭氧的腐蝕;在生產過程中,雨刮膠條可能沒有經過充分的硫化處理,或者硫化處理不當,導致其耐臭氧性能下降。
(十七)機油濾清器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61.2-2023《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汽車機油濾清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20批次,其中流通領域20批次。對所抽產品的原始阻力、止回閥性能(適用時)、濾芯耐高溫性能、靜壓強度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5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5%。不合格項目為:止回閥性能。
止回閥性能:止回閥是機油濾清器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是防止機油在發動機熄火后回流,以及在發動機再次起動時能夠立即產生油壓,防止發動機出現短暫的空磨。止回閥的結構和材料對于其性能有很大的影響。通常情況下,機油濾清器中的止回閥采用金屬或塑料等材料制成,其結構包括閥體、閥芯、彈簧等部分。在機油濾清器工作過程中,止回閥會根據發動機的工作狀態自動控制機油的流向,保證機油能夠及時供給發動機,同時避免機油回流造成污染和損壞。該項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種:止回閥的彈簧彈性不足,無法有效地控制機油的流向,導致機油回流或無法及時供給發動機;止回閥的閥體或閥芯損壞,導致機油可以通過損壞的部位回流或無法及時供給發動機;止回閥的密封性能不好,導致機油可以通過密封不嚴的部位回流或無法及時供給發動機;止回閥的結構設計不合理,導致機油在止回閥內部的流動不暢,影響過濾效率和發動機性能;止回閥的材料選擇不當,導致止回閥的耐高溫、耐腐蝕等性能不足,影響過濾效率和發動機性能。
(十八)機動脫粒機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86.1-2024《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動脫粒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4批次,其中生產領域2批次,流通領域2批次。對所抽產品的喂入裝置、傳動部件、重要部位緊固件、空運轉噪聲、空運轉軸承溫升、空運轉平穩性、安全標志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4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00%。不合格項目為:傳動部件、重要部位緊固件、安全標志。
傳動部件:傳動部件項目是機動脫粒機產品重要的安全指標,是對安全的基本要求。若傳動部件項目不合格,操作者在使用過程中就可能因為機動脫粒機本身的缺陷而受到機械傷害。出現傳動部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對可能觸及到的傳動部件未進行有效的防護措施。
重要部位緊固件:機動脫粒機的重要部位緊固件項目是一項極重要的安全指標。緊固件就是指用來緊固滾筒、滾筒軸承座等重要部位的螺栓副,包括螺栓、螺母和防松措施等。如果這些螺栓的強度達不到要求,在機動脫粒機運行時,螺栓可能斷裂脫落,造成生產事故。重要部位緊固件不合格的可能原因是:生產企業對標準理解不夠深入,沒有弄清楚緊固件的要求、作用和重要意義,導致生產企業在滾筒軸承座使用低于8.8級的螺栓。
安全標志:安全標志是一個重要的安全指標。對于機動脫粒機產品存在的或潛在的危險,必須用清晰明顯的安全標志來提醒操作者此類危險的存在,從而防止此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安全標志出現不合格的原因如下:第一、生產企業對標準理解不夠深入,沒有弄清楚機動脫粒機全部安全標志的要求、作用和重要意義,特別是排草口和防護裝置的安全標志,導致該安全標志漏貼;第二、生產企業管理不到位,質量控制不嚴格、產品質量意識不強,選擇了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安全標志,不能對產品使用者起到有效的安全警示的效果。
(十九)噴霧器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87.1-2024《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噴霧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2批次,其中生產領域1批次、流通領域1批次。對所抽產品的噴霧性能、密封性能、藥液箱墜落試驗、空氣室耐壓性能、噴射部件耐壓性能、藥液箱容量、過濾裝置、殘留液量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項目。
(二十)微耕機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88.1-2024《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型耕耘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5批次,其中生產領域1批次、流通領域4批次。對所抽產品的一般結構、耕作部件的防護、操縱機構、標志、防護裝置、防護裝置強度、防護裝置形式、防護裝置位置、握持運行控制裝置性能、握持運行控制裝置影響發動機、空運轉試驗、定置環境噪聲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2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40%。不合格項目為:一般結構。
一般結構:一般結構項目是微耕機產品重要的安全指標,是對安全的基本要求。微耕機在正常使用運行過程中,排氣部件易觸及且易產生高溫,在GB 10395.10-2006標準中明確規定溫度大于80℃的表面都應加防護裝置、擋板或防護罩,防止與其意外接觸。若一般結構項目不合格,操作者在使用過程中就可能因為微耕機本身的缺陷而受到傷害。目前,存在一些企業不加裝防護裝置的原因是對標準中排氣部件的要求理解不到位,省略了相關防護部件。
(二十一)潛水電泵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90.1-2024《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潛水電泵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14批次,其中生產領域2批次、流通領域12批次。對所抽產品的過載保護、接地裝置、安全標志、絕緣電阻、定子繞組耐電壓、功率因數、規定點流量與揚程(規定揚程下的流量、規定流量下的揚程)、定子繞組的溫升限值、水壓試驗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6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42.9%。不合格項目為:接地裝置、規定流量下的揚程。
接地裝置:接地裝置項目是潛水電泵產品重要的安全指標,是對安全的基本要求。GB 10395.8-2006《農林拖拉機和機械 安全技術要求 第8部分:排灌泵和泵機組》中要求電動機器應具有接地裝置,接地裝置應保證與接地導線具有良好的電氣連接而不損壞導線及端子;接地裝置上應有符合規定的接地標志。潛水電泵因為其工作特性和使用環境的惡劣,一定要能保證其安全性,否則會造成使用人的觸電事故。
規定流量下的揚程:規定流量下的揚程項目不合格有以下情況,實測值低于標稱值的負偏差要求,此時水泵的流量和揚程低于消費者預期的使用要求,其輸送的液體量和距離不能滿足其使用需求,將降低生產效率,給其正常的生產生活帶來不利影響,性能要求不合格通常是因為企業未對產品的性能進行檢測或者從主觀上進行判定,有的甚至虛標為了夸大產品性能。
(二十二)汽(柴)油機水泵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89.1-2024《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汽(柴)油機水泵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14批次,其中流通領域14批次。對所抽產品的熱防護裝置、排氣管出口、燃油箱、穩定性、運動部件和動力轉動部件、零部件結構、安全標志、傳動與固定(聯軸器或帶輪要求)、水壓試驗、運轉要求(機組運轉試驗)、規定流量、規定揚程(規定點流量、揚程)進行了檢驗,檢出5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35.7%。不合格項目為:熱防護裝置。
熱防護裝置:熱防護裝置項目是汽(柴)油機水泵產品重要的安全指標,是對安全的基本要求。汽(柴)油機水泵在正常使用運行過程中,排氣部件易觸及且易產生高溫,在GB 10395.8-2006標準中明確規定發動機排氣部件面積大于10cm2的表面和在機器正常操作期間環境溫度為23℃±3℃下,溫度大于80℃的表面都應加防護裝置或擋板,防止與其意外接觸。熱防護裝置考核的是機器在正常使用中能否給操作人員提供最基本的安全保證。熱防護裝置項目存在不合格時,可能會對操作人員造成人身傷害。
(二十三)汽(柴)油發電機組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91.1-2024《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汽(柴)油發電機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13批次,其中流通領域13批次。對所抽產品的絕緣電阻、耐電壓、相序、防護措施、常溫啟動性能、短路保護功能、沖擊、自由跌落、非運行和運行狀態下的穩定性、測量電壓整定范圍、測量頻率降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項目。
(二十四)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92.1-2024《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4批次,其中流通領域4批次。對所抽產品的保護區及試驗區、佩戴裝置、視野、固定裝置穩定性、佩戴裝置強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項目。
(二十五)摩托車乘員頭盔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93.1-2024《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8批次,其中生產領域1批次、流通領域7批次。對所抽產品的保護區及試驗區、佩戴裝置、視野、固定裝置穩定性、佩戴裝置強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項目。
(二十六)人造板(地板類)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造板(地板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CCGF-CD-067.4-2020),抽查流通領域產品20批次。對所抽產品的吸水厚度膨脹率、表面耐磨、甲醛釋放量、靜曲強度、含水率、漆膜附著力、漆膜硬度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二十七)人造板(非地板類)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造板(非地板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CCGF-CD-068.5-2020),抽查流通領域產品15批次。對所抽產品的吸水厚度膨脹率、靜曲強度、甲醛釋放量、膠合強度、表面耐磨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3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0.0%。不合格項目為:甲醛釋放量、靜曲強度。
甲醛釋放量:本次抽查有3批次產品的該項目不合格。甲醛是一種有毒有害物質,長期接觸高濃度的甲醛可能導致呼吸道疾病、過敏反應等問題,嚴重時甚至可能致癌;甲醛揮發到空氣中,會對室內環境造成污染,影響居住者的健康和生活質量。該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1)生產過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膠粘劑,如脲醛樹脂。這些膠粘劑中含有甲醛,且隨著膠粘劑的用量增加而增多。(2)熱壓溫度和時間的控制不當,以及板坯含水率高,都會增加成品中的游離甲醛含量。
靜曲強度:本次抽查有1批次產品的該項目不合格。靜曲強度是衡量板材抗彎強度的指標,靜曲強度不合格會導致板材在使用過程中容易彎曲或斷裂,影響使用效果和安全性,且使用過程中容易受損,需要頻繁更換,增加了使用成本和維護難度。靜曲強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1)如果使用的木材原料質量較差,含有大量雜質或水分過高,會直接影響板材的強度和硬度。(2)在制漿、成型和壓制等環節出現問題,如施膠量和熱壓工藝不合理,會導致板材的力學性能不達標。(3)部分小型企業缺乏對產品質量的必要管控,導致生產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
(二十八)給水用聚乙烯(PE)管材管件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水用聚乙烯(PE)管材管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CCGF-CD-091.4-2021),抽查流通領域產品26批次。對所抽產品的幾何尺寸、靜液壓強度(20℃,100h)、氧化誘導時間、縱向回縮率、斷裂伸長率、灰分、衛生要求(高錳酸鉀消耗量、鉛、鎘)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3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1.5%。不合格項目為:幾何尺寸、灰分、靜液壓強度(20℃,100h)。
幾何尺寸:本次抽查有3批次產品的該項目不合格。幾何尺寸對于管材在施工過程中的熔接極為重要,如不合格,易造成端口密封性不足以及增大施工難度。幾何尺寸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主要有:定徑套不合適;口模或芯模螺栓松動、口模間隙調整不適當;口模或芯模溫度不均、導致料流不一致;定徑套與口模不對中、螺旋分流梭或篩網堵塞。
灰分:本次抽查有2批次產品的該項目不合格。灰分主要是反映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添加無機填料、回用料的情況,含量過高易造成管材韌性變差、衛生要求不達標。灰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在于原料中摻入了過量的回收料(或色母料)。
靜液壓強度(20℃,100h):本次抽查有1批次產品的該項目不合格。該項目是衡量管材、管件在恒定溫度和環向應力下的耐壓性能的一項重要指標,該項目不合格的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極易破裂、滲漏,導致泄漏,發生安全事故。
(二十九)建筑防水卷材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筑防水卷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CCGF-CD-092.4-2021),抽查流通領域產品25批次。對所抽產品的可溶物含量、耐熱性、低溫柔性、不透水性、拉力、延伸率、浸水后質量增加、熱老化、滲油性、接縫剝離強度、撕裂強度、拉伸強度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2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8.0%。不合格項目為:撕裂強度、拉伸強度。
撕裂強度、拉伸強度:本次抽查有2批次產品的該項目不合格。這兩個拉伸性能不符合標準要求,一旦基層發生變化,材料就會被扯斷或斷開,出現滲漏,失去防水作用。造成這兩個項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卷材的強度高、延伸好,抗基層變形的能力也越好,但成本也越高,生產企業為了控制成本,選用較差的主體材料或胎基,或者生產企業生產的防水卷材過于薄,厚度不滿足標準要求以及生產企業自身的生產工藝條件不滿足要求等因素從而導致卷材產品的整體拉伸性能達不到標準要求。
(三十)陶瓷磚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陶瓷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CCGF-CD-041.2-2020),抽查流通領域產品20批次。對所抽產品的尺寸、吸水率、破壞強度、斷裂模數、無釉磚耐磨性、抗釉裂性、抗化學腐蝕性、耐污染性、放射性核素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四川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指南》等規定,對不合格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及其所在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提出如下要求:
(一)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在收到抽檢結果通知后,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在規定時間內予以整改,并向所在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提交整改報告和復查申請。
(二)各區(市)縣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做好對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的后處理工作,明確整改要求和處理程序,督促企業妥善處理不合格產品,適時按照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組織抽樣復查,經復查合格后,企業才能恢復生產和銷售。
(三)各區(市)縣市場監管局對本次抽查中發現的油漆涂料、膠粘劑涉環等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要依法嚴肅處理,加大后續跟蹤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2024年床上用品等30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名單匯總表
2024年床上用品等30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名單匯總表.docx
近日,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2024年休閑服裝等30種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情況。
一、抽查基本情況
(一)抽查概況。本次抽查30種產品共610批次。其中生產領域20批次、流通領域575批次、電商15批次。經檢驗,發現不合格產品46批次(生產4、流通41、電商1),不合格發現率7.5%。
(二)主要做法。一是采取隨機抽樣檢驗的方式;二是強化重點產品抽檢,對重點產品生產企業實現監督抽查全覆蓋;三是實施抽檢分離,產品抽樣工作和檢驗工作由不同人員分別組織實施;四是抽樣過程全電子留證,實現抽樣環節全程可追溯。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休閑服裝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013.4-2020《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服裝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35批次,其中生產領域2批次、流通領域33批次。對所抽產品的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纖維含量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1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9%。不合格項目為:纖維含量。
(二)床上用品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012.5-2020《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床上用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30批次,其中生產領域5批次、流通領域20批次、電商領域5批次。對所抽產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燃燒性能、重金屬、鄰苯二甲酸酯、金屬針、附件銳利性、附件抗拉強力、纖維含量、絮用纖維原料要求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0%。不合格項目為:pH值、纖維含量。
pH值。本次抽查有1批次產品的pH值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的原因在于產品染整加工后沒有進行有效的清洗或中和處理,導致產品上殘留了過多的酸堿性物質。這種產品容易刺激人體皮膚,有導致發炎、過敏等不良反應的風險。
纖維含量。本次抽查有1批次產品的纖維含量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的原因在于生產企業沒有嚴格核實產品所標注的纖維含量等關鍵信息,導致所標注的纖維含量和實際不符。纖維含量信息標注不正確會影響消費者對產品價值和性能的判斷,從而影響對其購買、使用以及維護。
(三)兒童及嬰幼兒服裝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028.5-2020《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兒童及嬰幼兒服裝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30批次,其中流通領域25批次、電商領域5批次。對所抽產品的纖維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繩帶要求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四)皮鞋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020.5-2020《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皮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15批次,全部為流通領域。對所抽產品的幫底剝離強度、鞋幫拉出強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結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襯里和內墊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安裝勾心或其他剛性支撐材料的要求、勾心長度下限值、勾心縱向剛度、勾心硬度、勾心彎曲性能、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游離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6.67。不合格項目為:安裝勾心或其他剛性支撐材料的要求、勾心長度下限值、勾心硬度。
安裝勾心或其他剛性支撐材料的要求。本次抽查有2批次產品的安裝勾心或其他剛性支撐材料的要求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企業不熟悉明示產品標準的要求,對于鞋跟較高的產品,沒有按規定安裝勾心或其他剛性支撐材料,使得產品在穿著中有變形、損壞的風險。
勾心長度下限值。本次抽查有1批次產品的勾心長度下限值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的原因在于企業不熟悉勾心相關標準的要求,沒有按鞋子的尺碼選擇合適長度的勾心作為支撐材料,這會導致所安裝的勾心達不到應有的支撐效果,使得產品在穿著中有變形、損壞的風險。
勾心硬度。本次抽查有1批次產品的勾心硬度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的原因在于企業不熟悉勾心相關標準的要求,沒有做好原料采購方面的質量管理,采用了硬度過低的勾心作為支撐材料,這會導致所安裝的勾心達不到應有的支撐效果,使得產品在穿著中有變形、損壞的風險。
(五)童鞋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081.5-2020《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童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22批次,其中流通領域20批次、生產領域2批次。對所抽產品的幫底剝離強度或底墻與幫面剝離強度、外底耐磨性能、外底硬度、物理機械安全性能(除鋼勾心)、皮革和毛皮中的六價鉻、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重金屬總量(砷、鉛、鎘)、富馬酸二甲酯、橡膠部件中的N—亞硝基胺(嬰幼兒鞋)、鄰苯二甲酸酯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4.55%。不合格項目為:重金屬總量。
重金屬總量。本次抽查有1批次產品的重金屬總量項目不合格。該項目不合格的原因在于企業不熟悉童鞋相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沒有做好原料采購方面的質量管理,采用了重金屬超標的原料。重金屬不容易通過新陳代謝排出體外,被攝入后容易在人體的某些器官中累積,造成慢性中毒等危害。
(六)旅游鞋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099.3-2021《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旅游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18批次,全部為流通領域。對所抽產品的幫底剝離強度或底墻與幫面剝離強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外底與外中底粘合強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游離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
(七)車用汽油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16.3-2020《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車用燃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150批次,全部為流通領域。對所抽產品的研究法辛烷值(RON)、鉛含量、餾程(10蒸發溫度)、餾程(50蒸發溫度)、餾程(90蒸發溫度)、餾程(終餾點)、餾程(殘留量)(體積分數)、溶劑洗膠質含量、硫含量、苯含量(體積分數)、芳烴含量(體積分數)、烯烴含量(體積分數)、氧含量(質量分數)、甲醇含量(質量分數)、錳含量、鐵含量、密度(20℃)、未洗膠質含量(加入清凈劑前)、未洗膠質含量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1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0.67%。不合格項目為:硫含量。
(八)車用柴油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16.3-2020《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車用燃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50批次,全部為流通領域。對所抽產品的硫含量、10蒸余物殘炭(質量分數)、灰分(質量分數)、潤滑性(校正磨痕直徑60℃)、多環芳烴含量(質量分數)、總污染物含量、運動黏度(20℃)、凝點、冷濾點、閃點(閉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數、餾程(50回收溫度)、餾程(90回收溫度)、餾程(95回收溫度)、密度(20℃)、脂肪酸甲酯含量(體積分數)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
(九)汽車內飾材料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038.3-2020《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汽車內飾材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6批次,其中生產領域1批次、流通領域5批次。對所抽產品的燃燒特性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4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66.7%。不合格項目為:燃燒特性。
燃燒特性:GB 8410-2006《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要求汽車內飾材料燃燒速率低于100mm/min。汽車自燃后,內飾材料阻燃能力差也加快了燃燒的速度。當火災意外無法避免的情況下,汽車內裝材料的燃燒特性將成為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重要關鍵。實際上汽車中密閉空間,原本就會使得產生的黑煙不易排除,加上易燃內飾件將使得火勢迅速擴散,造成嚴重傷亡。
(十)汽車車窗玻璃遮陽膜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10.4-2021《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汽車車窗玻璃遮陽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5批次,其中流通領域5批次。對所抽產品的可見光透射比、紫外線透射比、太陽光透射比、可見光反射比、太陽能總透射比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項目。
(十一)汽車輪胎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11.3-2021《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汽車輪胎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10批次,其中生產領域3批次、流通領域7批次。對所抽產品的新胎外緣尺寸、胎面磨耗標志、輪胎強度性能、輪胎耐久性能、輪胎高速性能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項目。
(十二)制動器襯片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12.3-2021《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汽車用制動器襯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10批次,其中流通領域10批次。對所抽產品的摩擦性能、剪切強度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項目。
(十三)液壓制動軟管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13.3-2021《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液壓制動軟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2批次,其中流通領域2批次。對所抽產品的爆裂強度、最大膨脹量、耐臭氧性、接頭的耐腐蝕性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項目。
(十四)離合器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58.2-2023《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離合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22批次,其中流通領域22批次。對所抽產品的分離力、壓盤升程、壓盤傾斜量、不平衡量、負荷特性、軸向壓縮特性、分離拖曳轉矩、分離拖曳行程、扭轉特性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項目。
(十五)行車記錄儀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59.2-2023《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車記錄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10批次,其中流通領域10批次。對所抽產品的輸入試驗、電能量源ES1和ES2的限值、電能量源的可觸及性和安全防護、導體的固定、恒定力試驗、有銳邊銳角零部件的安全防護、接觸溫度限值、輻射騷擾或1GHz以下輻射發射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項目。
(十六)雨刮片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60.2-2023《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汽車雨刮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5批次,其中流通領域5批次。對所抽產品的耐臭氧性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4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80%。不合格項目為:耐臭氧性。
耐臭氧性:如果雨刮膠條的耐臭氧性不合格,雨刮膠條容易老化、變形,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會導致雨刮片擦拭效果不佳,無法有效地清除風擋玻璃上的雨水、污垢和灰塵,影響駕駛者的視線。同時,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會產生較大的噪音,影響駕駛者的心情和注意力。雨刮膠條耐臭氧性不合格可能有以下原因:雨刮膠條的材質可能存在缺陷,例如橡膠配方不合理、添加的助劑不適應臭氧環境等,導致其無法有效抵抗臭氧的腐蝕;在生產過程中,雨刮膠條可能沒有經過充分的硫化處理,或者硫化處理不當,導致其耐臭氧性能下降。
(十七)機油濾清器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61.2-2023《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汽車機油濾清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20批次,其中流通領域20批次。對所抽產品的原始阻力、止回閥性能(適用時)、濾芯耐高溫性能、靜壓強度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5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5%。不合格項目為:止回閥性能。
止回閥性能:止回閥是機油濾清器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是防止機油在發動機熄火后回流,以及在發動機再次起動時能夠立即產生油壓,防止發動機出現短暫的空磨。止回閥的結構和材料對于其性能有很大的影響。通常情況下,機油濾清器中的止回閥采用金屬或塑料等材料制成,其結構包括閥體、閥芯、彈簧等部分。在機油濾清器工作過程中,止回閥會根據發動機的工作狀態自動控制機油的流向,保證機油能夠及時供給發動機,同時避免機油回流造成污染和損壞。該項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種:止回閥的彈簧彈性不足,無法有效地控制機油的流向,導致機油回流或無法及時供給發動機;止回閥的閥體或閥芯損壞,導致機油可以通過損壞的部位回流或無法及時供給發動機;止回閥的密封性能不好,導致機油可以通過密封不嚴的部位回流或無法及時供給發動機;止回閥的結構設計不合理,導致機油在止回閥內部的流動不暢,影響過濾效率和發動機性能;止回閥的材料選擇不當,導致止回閥的耐高溫、耐腐蝕等性能不足,影響過濾效率和發動機性能。
(十八)機動脫粒機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86.1-2024《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動脫粒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4批次,其中生產領域2批次,流通領域2批次。對所抽產品的喂入裝置、傳動部件、重要部位緊固件、空運轉噪聲、空運轉軸承溫升、空運轉平穩性、安全標志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4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00%。不合格項目為:傳動部件、重要部位緊固件、安全標志。
傳動部件:傳動部件項目是機動脫粒機產品重要的安全指標,是對安全的基本要求。若傳動部件項目不合格,操作者在使用過程中就可能因為機動脫粒機本身的缺陷而受到機械傷害。出現傳動部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對可能觸及到的傳動部件未進行有效的防護措施。
重要部位緊固件:機動脫粒機的重要部位緊固件項目是一項極重要的安全指標。緊固件就是指用來緊固滾筒、滾筒軸承座等重要部位的螺栓副,包括螺栓、螺母和防松措施等。如果這些螺栓的強度達不到要求,在機動脫粒機運行時,螺栓可能斷裂脫落,造成生產事故。重要部位緊固件不合格的可能原因是:生產企業對標準理解不夠深入,沒有弄清楚緊固件的要求、作用和重要意義,導致生產企業在滾筒軸承座使用低于8.8級的螺栓。
安全標志:安全標志是一個重要的安全指標。對于機動脫粒機產品存在的或潛在的危險,必須用清晰明顯的安全標志來提醒操作者此類危險的存在,從而防止此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安全標志出現不合格的原因如下:第一、生產企業對標準理解不夠深入,沒有弄清楚機動脫粒機全部安全標志的要求、作用和重要意義,特別是排草口和防護裝置的安全標志,導致該安全標志漏貼;第二、生產企業管理不到位,質量控制不嚴格、產品質量意識不強,選擇了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安全標志,不能對產品使用者起到有效的安全警示的效果。
(十九)噴霧器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87.1-2024《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噴霧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2批次,其中生產領域1批次、流通領域1批次。對所抽產品的噴霧性能、密封性能、藥液箱墜落試驗、空氣室耐壓性能、噴射部件耐壓性能、藥液箱容量、過濾裝置、殘留液量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項目。
(二十)微耕機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88.1-2024《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型耕耘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5批次,其中生產領域1批次、流通領域4批次。對所抽產品的一般結構、耕作部件的防護、操縱機構、標志、防護裝置、防護裝置強度、防護裝置形式、防護裝置位置、握持運行控制裝置性能、握持運行控制裝置影響發動機、空運轉試驗、定置環境噪聲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2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40%。不合格項目為:一般結構。
一般結構:一般結構項目是微耕機產品重要的安全指標,是對安全的基本要求。微耕機在正常使用運行過程中,排氣部件易觸及且易產生高溫,在GB 10395.10-2006標準中明確規定溫度大于80℃的表面都應加防護裝置、擋板或防護罩,防止與其意外接觸。若一般結構項目不合格,操作者在使用過程中就可能因為微耕機本身的缺陷而受到傷害。目前,存在一些企業不加裝防護裝置的原因是對標準中排氣部件的要求理解不到位,省略了相關防護部件。
(二十一)潛水電泵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90.1-2024《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潛水電泵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14批次,其中生產領域2批次、流通領域12批次。對所抽產品的過載保護、接地裝置、安全標志、絕緣電阻、定子繞組耐電壓、功率因數、規定點流量與揚程(規定揚程下的流量、規定流量下的揚程)、定子繞組的溫升限值、水壓試驗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6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42.9%。不合格項目為:接地裝置、規定流量下的揚程。
接地裝置:接地裝置項目是潛水電泵產品重要的安全指標,是對安全的基本要求。GB 10395.8-2006《農林拖拉機和機械 安全技術要求 第8部分:排灌泵和泵機組》中要求電動機器應具有接地裝置,接地裝置應保證與接地導線具有良好的電氣連接而不損壞導線及端子;接地裝置上應有符合規定的接地標志。潛水電泵因為其工作特性和使用環境的惡劣,一定要能保證其安全性,否則會造成使用人的觸電事故。
規定流量下的揚程:規定流量下的揚程項目不合格有以下情況,實測值低于標稱值的負偏差要求,此時水泵的流量和揚程低于消費者預期的使用要求,其輸送的液體量和距離不能滿足其使用需求,將降低生產效率,給其正常的生產生活帶來不利影響,性能要求不合格通常是因為企業未對產品的性能進行檢測或者從主觀上進行判定,有的甚至虛標為了夸大產品性能。
(二十二)汽(柴)油機水泵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89.1-2024《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汽(柴)油機水泵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14批次,其中流通領域14批次。對所抽產品的熱防護裝置、排氣管出口、燃油箱、穩定性、運動部件和動力轉動部件、零部件結構、安全標志、傳動與固定(聯軸器或帶輪要求)、水壓試驗、運轉要求(機組運轉試驗)、規定流量、規定揚程(規定點流量、揚程)進行了檢驗,檢出5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35.7%。不合格項目為:熱防護裝置。
熱防護裝置:熱防護裝置項目是汽(柴)油機水泵產品重要的安全指標,是對安全的基本要求。汽(柴)油機水泵在正常使用運行過程中,排氣部件易觸及且易產生高溫,在GB 10395.8-2006標準中明確規定發動機排氣部件面積大于10cm2的表面和在機器正常操作期間環境溫度為23℃±3℃下,溫度大于80℃的表面都應加防護裝置或擋板,防止與其意外接觸。熱防護裝置考核的是機器在正常使用中能否給操作人員提供最基本的安全保證。熱防護裝置項目存在不合格時,可能會對操作人員造成人身傷害。
(二十三)汽(柴)油發電機組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91.1-2024《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汽(柴)油發電機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13批次,其中流通領域13批次。對所抽產品的絕緣電阻、耐電壓、相序、防護措施、常溫啟動性能、短路保護功能、沖擊、自由跌落、非運行和運行狀態下的穩定性、測量電壓整定范圍、測量頻率降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項目。
(二十四)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92.1-2024《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4批次,其中流通領域4批次。對所抽產品的保護區及試驗區、佩戴裝置、視野、固定裝置穩定性、佩戴裝置強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項目。
(二十五)摩托車乘員頭盔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CCGF-CD-193.1-2024《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抽查產品8批次,其中生產領域1批次、流通領域7批次。對所抽產品的保護區及試驗區、佩戴裝置、視野、固定裝置穩定性、佩戴裝置強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項目進行了檢驗,未檢出不合格項目。
(二十六)人造板(地板類)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造板(地板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CCGF-CD-067.4-2020),抽查流通領域產品20批次。對所抽產品的吸水厚度膨脹率、表面耐磨、甲醛釋放量、靜曲強度、含水率、漆膜附著力、漆膜硬度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二十七)人造板(非地板類)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造板(非地板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CCGF-CD-068.5-2020),抽查流通領域產品15批次。對所抽產品的吸水厚度膨脹率、靜曲強度、甲醛釋放量、膠合強度、表面耐磨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3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0.0%。不合格項目為:甲醛釋放量、靜曲強度。
甲醛釋放量:本次抽查有3批次產品的該項目不合格。甲醛是一種有毒有害物質,長期接觸高濃度的甲醛可能導致呼吸道疾病、過敏反應等問題,嚴重時甚至可能致癌;甲醛揮發到空氣中,會對室內環境造成污染,影響居住者的健康和生活質量。該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1)生產過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膠粘劑,如脲醛樹脂。這些膠粘劑中含有甲醛,且隨著膠粘劑的用量增加而增多。(2)熱壓溫度和時間的控制不當,以及板坯含水率高,都會增加成品中的游離甲醛含量。
靜曲強度:本次抽查有1批次產品的該項目不合格。靜曲強度是衡量板材抗彎強度的指標,靜曲強度不合格會導致板材在使用過程中容易彎曲或斷裂,影響使用效果和安全性,且使用過程中容易受損,需要頻繁更換,增加了使用成本和維護難度。靜曲強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1)如果使用的木材原料質量較差,含有大量雜質或水分過高,會直接影響板材的強度和硬度。(2)在制漿、成型和壓制等環節出現問題,如施膠量和熱壓工藝不合理,會導致板材的力學性能不達標。(3)部分小型企業缺乏對產品質量的必要管控,導致生產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
(二十八)給水用聚乙烯(PE)管材管件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水用聚乙烯(PE)管材管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CCGF-CD-091.4-2021),抽查流通領域產品26批次。對所抽產品的幾何尺寸、靜液壓強度(20℃,100h)、氧化誘導時間、縱向回縮率、斷裂伸長率、灰分、衛生要求(高錳酸鉀消耗量、鉛、鎘)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3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1.5%。不合格項目為:幾何尺寸、灰分、靜液壓強度(20℃,100h)。
幾何尺寸:本次抽查有3批次產品的該項目不合格。幾何尺寸對于管材在施工過程中的熔接極為重要,如不合格,易造成端口密封性不足以及增大施工難度。幾何尺寸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主要有:定徑套不合適;口模或芯模螺栓松動、口模間隙調整不適當;口模或芯模溫度不均、導致料流不一致;定徑套與口模不對中、螺旋分流梭或篩網堵塞。
灰分:本次抽查有2批次產品的該項目不合格。灰分主要是反映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添加無機填料、回用料的情況,含量過高易造成管材韌性變差、衛生要求不達標。灰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在于原料中摻入了過量的回收料(或色母料)。
靜液壓強度(20℃,100h):本次抽查有1批次產品的該項目不合格。該項目是衡量管材、管件在恒定溫度和環向應力下的耐壓性能的一項重要指標,該項目不合格的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極易破裂、滲漏,導致泄漏,發生安全事故。
(二十九)建筑防水卷材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筑防水卷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CCGF-CD-092.4-2021),抽查流通領域產品25批次。對所抽產品的可溶物含量、耐熱性、低溫柔性、不透水性、拉力、延伸率、浸水后質量增加、熱老化、滲油性、接縫剝離強度、撕裂強度、拉伸強度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檢出2批次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8.0%。不合格項目為:撕裂強度、拉伸強度。
撕裂強度、拉伸強度:本次抽查有2批次產品的該項目不合格。這兩個拉伸性能不符合標準要求,一旦基層發生變化,材料就會被扯斷或斷開,出現滲漏,失去防水作用。造成這兩個項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卷材的強度高、延伸好,抗基層變形的能力也越好,但成本也越高,生產企業為了控制成本,選用較差的主體材料或胎基,或者生產企業生產的防水卷材過于薄,厚度不滿足標準要求以及生產企業自身的生產工藝條件不滿足要求等因素從而導致卷材產品的整體拉伸性能達不到標準要求。
(三十)陶瓷磚
本次抽樣檢驗依據為《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陶瓷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CCGF-CD-041.2-2020),抽查流通領域產品20批次。對所抽產品的尺寸、吸水率、破壞強度、斷裂模數、無釉磚耐磨性、抗釉裂性、抗化學腐蝕性、耐污染性、放射性核素等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四川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指南》等規定,對不合格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及其所在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提出如下要求:
(一)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在收到抽檢結果通知后,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在規定時間內予以整改,并向所在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提交整改報告和復查申請。
(二)各區(市)縣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做好對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的后處理工作,明確整改要求和處理程序,督促企業妥善處理不合格產品,適時按照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組織抽樣復查,經復查合格后,企業才能恢復生產和銷售。
(三)各區(市)縣市場監管局對本次抽查中發現的油漆涂料、膠粘劑涉環等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要依法嚴肅處理,加大后續跟蹤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2024年床上用品等30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名單匯總表
2024年床上用品等30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名單匯總表.docx
-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第三期)(2025-04-30)
-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第二期)(2025-04-30)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質量公告(2025年第2期)(2025-04-30)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質量公告(2025年第2期)(2025-04-30)
-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984批次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的通告(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