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4年第7期)
近期,紹興市上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糕點、蔬菜制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飲料、酒類、調味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凍食品、蛋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方便食品、乳制品、食糖、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等19類食品351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340批次、不合格11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農獸藥殘留超標、污染物超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紹興上虞萬客通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噻蟲嗪、
噻蟲胺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杭州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紹興上虞仁淑飯店購進的生姜,噻蟲嗪、噻蟲胺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杭州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紹興市上虞區東關街道大家水果店銷售的小臺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杭州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四)紹興市上虞區崧廈水林蔬菜攤銷售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杭州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五)紹興市上虞區驛亭鎮五夫市場熊剛蔬菜店銷售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杭州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六)紹興市上虞區孫盈枝蔬菜攤銷售的芹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杭州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七)紹興市上虞區李記水果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八)紹興市上虞區長塘鎮張瑜飯店購進的鴨肉,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九)紹興上虞區下管孝文水產攤銷售的河蝦,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紹興市上虞區下管農貿市場管建水產攤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污染物超標
(一)紹興市益圣生物有限公司生產的小麥草粉(固體飲料),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紹興市益圣生物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依法予以查處,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紹興市上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近期,紹興市上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糕點、蔬菜制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飲料、酒類、調味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凍食品、蛋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方便食品、乳制品、食糖、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等19類食品351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340批次、不合格11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農獸藥殘留超標、污染物超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紹興上虞萬客通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噻蟲嗪、
噻蟲胺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杭州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紹興上虞仁淑飯店購進的生姜,噻蟲嗪、噻蟲胺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杭州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紹興市上虞區東關街道大家水果店銷售的小臺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杭州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四)紹興市上虞區崧廈水林蔬菜攤銷售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杭州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五)紹興市上虞區驛亭鎮五夫市場熊剛蔬菜店銷售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杭州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六)紹興市上虞區孫盈枝蔬菜攤銷售的芹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杭州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七)紹興市上虞區李記水果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八)紹興市上虞區長塘鎮張瑜飯店購進的鴨肉,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九)紹興上虞區下管孝文水產攤銷售的河蝦,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紹興市上虞區下管農貿市場管建水產攤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污染物超標
(一)紹興市益圣生物有限公司生產的小麥草粉(固體飲料),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紹興市益圣生物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依法予以查處,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紹興市上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第三期)(2025-04-30)
-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第二期)(2025-04-30)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質量公告(2025年第2期)(2025-04-30)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質量公告(2025年第2期)(2025-04-30)
-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984批次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的通告(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