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第一批電動自行車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關于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第一批電動自行車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各盟市及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市場監管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了2024年自治區第一批電動自行車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電動自行車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為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鉛酸蓄電池等產品。共抽查檢驗39家銷售單位的50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9批次,其中電動自行車19批次,鋰離子電池、鉛酸蓄電池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二、抽查結果分析
電動自行車:本次在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阿拉善盟、呼倫貝爾市、通遼市、烏海市、錫林郭勒盟、興安盟等10個盟市的18家銷售單位進行抽查,共抽查20批次產品,抽查發現19批次產品不合格,已交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重點對標識與警示語、車速限值、制動性能(干態)、整車質量、結構、車速提示音、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互認協同充電、布線、電氣裝置、充電器與蓄電池、淋水涉水性能、對觸及帶電部分的防護、連接、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防火性能等項目進行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充電器與蓄電池、標識與警示語、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互認協同充電。
三、有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有關盟市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強化抽查結果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對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涉嫌假冒的,要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依法處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單位,要開展約談。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將強化跟蹤督辦,視情況通報各地監督抽查結果處理情況。
(二)督促落實主體責任。督促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針對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生產單位進貨查驗、入庫驗收、出廠檢驗等信息記錄情況,銷售單位進貨查驗、入庫驗收等信息記錄情況進行深入排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消除潛在風險。
(三)持續開展專項整治。深入開展電動自行車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建立完善整治臺賬,嚴肅處理違法行為,消除突出風險隱患,保持質量監管高壓態勢,提升質量安全水平。
附件:2024年第一批電動自行車相關產品質量自治區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生產銷售單位名單.xlsx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關于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第一批電動自行車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各盟市及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市場監管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了2024年自治區第一批電動自行車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電動自行車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為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鉛酸蓄電池等產品。共抽查檢驗39家銷售單位的50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9批次,其中電動自行車19批次,鋰離子電池、鉛酸蓄電池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二、抽查結果分析
電動自行車:本次在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阿拉善盟、呼倫貝爾市、通遼市、烏海市、錫林郭勒盟、興安盟等10個盟市的18家銷售單位進行抽查,共抽查20批次產品,抽查發現19批次產品不合格,已交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重點對標識與警示語、車速限值、制動性能(干態)、整車質量、結構、車速提示音、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互認協同充電、布線、電氣裝置、充電器與蓄電池、淋水涉水性能、對觸及帶電部分的防護、連接、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防火性能等項目進行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充電器與蓄電池、標識與警示語、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互認協同充電。
三、有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有關盟市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強化抽查結果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對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涉嫌假冒的,要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依法處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單位,要開展約談。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將強化跟蹤督辦,視情況通報各地監督抽查結果處理情況。
(二)督促落實主體責任。督促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針對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生產單位進貨查驗、入庫驗收、出廠檢驗等信息記錄情況,銷售單位進貨查驗、入庫驗收等信息記錄情況進行深入排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消除潛在風險。
(三)持續開展專項整治。深入開展電動自行車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建立完善整治臺賬,嚴肅處理違法行為,消除突出風險隱患,保持質量監管高壓態勢,提升質量安全水平。
附件:2024年第一批電動自行車相關產品質量自治區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生產銷售單位名單.xlsx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第三期)(2025-04-30)
-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第二期)(2025-04-30)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質量公告(2025年第2期)(2025-04-30)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質量公告(2025年第2期)(2025-04-30)
-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984批次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的通告(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