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電動自行車及充電電池產品質量廣西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電動自行車及充電電池產品質量廣西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為加強生產及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2024年,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對全區電動自行車及充電電池產品開展廣西監督抽查,共抽查74家企業(銷售者)的82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7批次,不合格發現率為8.5%。現將具體情況通報如下:
一、電動自行車
共抽查48家企業(銷售者)的50批次產品。重點對產品的車速限值、制動性能、整車質量、尺寸限值、腳蹬間隙、車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照明、短路保護、電氣強度、制動斷電功能、過流保護功能、防失控功能、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充電器、蓄電池的最大輸出電壓、蓄電池防篡改17個項目進行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車速限值、整車質量、尺寸限值、腳蹬間隙、車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照明、短路保護、過流保護功能、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蓄電池防篡改。
二、電動自行車用動力電池
共抽查26家企業(銷售者)的32批次產品。包含4批次的鋰離子蓄電池產品和28批次的鉛酸蓄電池產品。重點對鋰離子蓄電池產品規定的I2(A)放電、過充電保護、過放電保護、短路保護、放電過流保護5個項目和鉛酸蓄電池產品規定的極性、2hr容量、能量密度、耐振動能力、防爆能力5個項目進行檢驗。
針對抽查結果發現出的問題,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已責成各有關市、縣市場監管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扶優扶強、打假治劣”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的后處理工作,積極營造規范的市場秩序和健康的消費環境。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電動自行車及充電電池產品質量廣西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為加強生產及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2024年,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對全區電動自行車及充電電池產品開展廣西監督抽查,共抽查74家企業(銷售者)的82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7批次,不合格發現率為8.5%。現將具體情況通報如下:
一、電動自行車
共抽查48家企業(銷售者)的50批次產品。重點對產品的車速限值、制動性能、整車質量、尺寸限值、腳蹬間隙、車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照明、短路保護、電氣強度、制動斷電功能、過流保護功能、防失控功能、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充電器、蓄電池的最大輸出電壓、蓄電池防篡改17個項目進行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車速限值、整車質量、尺寸限值、腳蹬間隙、車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照明、短路保護、過流保護功能、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蓄電池防篡改。
二、電動自行車用動力電池
共抽查26家企業(銷售者)的32批次產品。包含4批次的鋰離子蓄電池產品和28批次的鉛酸蓄電池產品。重點對鋰離子蓄電池產品規定的I2(A)放電、過充電保護、過放電保護、短路保護、放電過流保護5個項目和鉛酸蓄電池產品規定的極性、2hr容量、能量密度、耐振動能力、防爆能力5個項目進行檢驗。
針對抽查結果發現出的問題,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已責成各有關市、縣市場監管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扶優扶強、打假治劣”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的后處理工作,積極營造規范的市場秩序和健康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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