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省市場監管局第19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7大類食品867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合格850批次,不合格17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農藥殘留問題、重金屬污染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標稱福建永得利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13日生產的綠野香蔥味薯片餅干,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石獅市華客隆便利店。
(二)標稱龍巖市新羅區佳惠食品廠2024年3月8日生產的綠豆餅,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長汀縣新龍洲量販有限公司。
(三)標稱建甌市建州食品廠2024年3月25日生產的建州板鴨,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邵武市閩大山超市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寧德市寧濤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萵筍干(購進日期為2024年1月13日),亮藍、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連城縣濱果水果店銷售的楊梅(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7日),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廈門潤瑞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廣東鮮桑葚(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12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農藥殘留問題
(一)三明市三元區鑫恒豐鮮果商行銷售的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8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泉州市如龍得云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長豆(豇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8日),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福建匯購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新鮮鐵桿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9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福州福新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青豆角(豇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9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廈門佰嘉瑪特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購進日期為2024年3月29日),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三明市三元區金勝鮮果行銷售的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8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晉江市陽光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優選鐵桿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9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廈門佰嘉瑪特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線椒(購進日期為2024年3月29日),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福州市長樂區漳港衍青超市銷售的長豆(豇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8日),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順昌縣張文侯蔬菜攤銷售的韭菜(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9日),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龍巖福墩墩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老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3月4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1、第19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表
2、第19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表
3、關于抽檢不合格項目的風險提示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下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省市場監管局第19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7大類食品867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合格850批次,不合格17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農藥殘留問題、重金屬污染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標稱福建永得利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13日生產的綠野香蔥味薯片餅干,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石獅市華客隆便利店。
(二)標稱龍巖市新羅區佳惠食品廠2024年3月8日生產的綠豆餅,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長汀縣新龍洲量販有限公司。
(三)標稱建甌市建州食品廠2024年3月25日生產的建州板鴨,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邵武市閩大山超市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寧德市寧濤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萵筍干(購進日期為2024年1月13日),亮藍、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連城縣濱果水果店銷售的楊梅(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7日),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廈門潤瑞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廣東鮮桑葚(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12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農藥殘留問題
(一)三明市三元區鑫恒豐鮮果商行銷售的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8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泉州市如龍得云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長豆(豇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8日),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福建匯購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新鮮鐵桿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9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福州福新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青豆角(豇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9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廈門佰嘉瑪特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購進日期為2024年3月29日),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三明市三元區金勝鮮果行銷售的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8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晉江市陽光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優選鐵桿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9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廈門佰嘉瑪特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線椒(購進日期為2024年3月29日),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福州市長樂區漳港衍青超市銷售的長豆(豇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8日),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順昌縣張文侯蔬菜攤銷售的韭菜(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9日),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龍巖福墩墩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老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3月4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1、第19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表
2、第19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表
3、關于抽檢不合格項目的風險提示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下載
-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第三期)(2025-04-30)
-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第二期)(2025-04-30)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質量公告(2025年第2期)(2025-04-30)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質量公告(2025年第2期)(2025-04-30)
-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984批次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的通告(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