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關于2024年化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省市場監管局關于2024年化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管局:
2024年,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對化肥產品開展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抽查結果通報如下:
一、抽查情況
本次共抽查279家生產銷售單位生產或銷售的490批次化肥,其中抽查72家生產單位生產的147批次產品,抽查207家銷售單位銷售的343批次產品。檢測共發現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1.63%,其中生產領域3批次、線下流通領域5批次,不合格發現率分別為2.04%、1.46%。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的化肥產品監督抽查情況。抽查227家生產銷售單位生產或銷售的432批次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的化肥產品,包括復合肥料、摻混肥料、復混肥料、過磷酸鈣、鈣鎂磷肥、磷酸氫鈣等6種產品,其中抽查165家銷售單位銷售的297批次化肥產品,抽查62家生產單位生產的135批次化肥產品,根據《湖北省化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4年版)》,重點對包裝標識、有效磷、氧化鉀、總養分(N+P2O5+K2O)、氯離子、粒度、有效五氧化二磷、總砷、總鎘、總鉛、總鉻、總汞、縮二脲、蛔蟲卵死亡率、糞大腸菌群數、總氮的質量分數等項目進行檢測,檢測發現7家生產銷售單位生產或銷售的7批次產品不合格(復合肥料6批次、復混肥料1批次),其中線下流通領域4批次,生產領域3批次,不合格項目為包裝標識、氧化鉀(K2O)項目、總養分(N+P2O5+K2O)、有效五氧化二磷等。
(二)未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農業農村部門肥料登記管理的化肥產品監督抽查情況。抽查52家生產銷售單位生產或銷售的58批次未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農業農村部門肥料登記管理的化肥產品,包括氮肥、農業用尿素、農業用氯化銨、磷酸一銨、磷酸二銨、農業用碳酸氫銨等6種產品,其中抽查42家銷售單位銷售的46批次化肥產品,抽查10家生產單位生產的12批次化肥產品,根據《湖北省化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4年版)》,重點對包裝標識、縮二脲的質量分數、粒度、氮(N)、水分(H2O)、有效磷(P2O5)的質量分數、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等項目進行檢測,檢測發現1家銷售單位銷售的1批次氮肥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氮(N)含量等。
三、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強化抽查結果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后處理工作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并及時將處理情況錄入“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對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要加強化肥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后續跟蹤檢查,確保持續保持取得生產許可的規定條件。
(二)督促落實單位責任。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單位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質量安全風險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三)加強質量技術幫扶。組織有關行業組織和技術機構,幫助各生產銷售單位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解決方案,促進行業質量水平提高。
附件:2024年化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生產銷售單位名單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省市場監管局關于2024年化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管局:
2024年,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對化肥產品開展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抽查結果通報如下:
一、抽查情況
本次共抽查279家生產銷售單位生產或銷售的490批次化肥,其中抽查72家生產單位生產的147批次產品,抽查207家銷售單位銷售的343批次產品。檢測共發現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1.63%,其中生產領域3批次、線下流通領域5批次,不合格發現率分別為2.04%、1.46%。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的化肥產品監督抽查情況。抽查227家生產銷售單位生產或銷售的432批次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的化肥產品,包括復合肥料、摻混肥料、復混肥料、過磷酸鈣、鈣鎂磷肥、磷酸氫鈣等6種產品,其中抽查165家銷售單位銷售的297批次化肥產品,抽查62家生產單位生產的135批次化肥產品,根據《湖北省化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4年版)》,重點對包裝標識、有效磷、氧化鉀、總養分(N+P2O5+K2O)、氯離子、粒度、有效五氧化二磷、總砷、總鎘、總鉛、總鉻、總汞、縮二脲、蛔蟲卵死亡率、糞大腸菌群數、總氮的質量分數等項目進行檢測,檢測發現7家生產銷售單位生產或銷售的7批次產品不合格(復合肥料6批次、復混肥料1批次),其中線下流通領域4批次,生產領域3批次,不合格項目為包裝標識、氧化鉀(K2O)項目、總養分(N+P2O5+K2O)、有效五氧化二磷等。
(二)未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農業農村部門肥料登記管理的化肥產品監督抽查情況。抽查52家生產銷售單位生產或銷售的58批次未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農業農村部門肥料登記管理的化肥產品,包括氮肥、農業用尿素、農業用氯化銨、磷酸一銨、磷酸二銨、農業用碳酸氫銨等6種產品,其中抽查42家銷售單位銷售的46批次化肥產品,抽查10家生產單位生產的12批次化肥產品,根據《湖北省化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4年版)》,重點對包裝標識、縮二脲的質量分數、粒度、氮(N)、水分(H2O)、有效磷(P2O5)的質量分數、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等項目進行檢測,檢測發現1家銷售單位銷售的1批次氮肥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氮(N)含量等。
三、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強化抽查結果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后處理工作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并及時將處理情況錄入“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對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要加強化肥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后續跟蹤檢查,確保持續保持取得生產許可的規定條件。
(二)督促落實單位責任。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單位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質量安全風險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三)加強質量技術幫扶。組織有關行業組織和技術機構,幫助各生產銷售單位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解決方案,促進行業質量水平提高。
附件:2024年化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生產銷售單位名單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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