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第6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省市場監管局第6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6大類食品875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合格839批次,不合格36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重金屬污染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微生物污染問題、農獸藥殘留問題、其他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福建源安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筍干(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6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漳州臺商投資區人和旺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精選韭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7日),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莆田市涵江區黃霞惠民超市銷售的本地新黃姜(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4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福建省平和大世界商貿有限公司東風路大世界購物中心銷售的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8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廈門市集美區匯美匯生鮮店銷售的老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9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標稱廈門金山珍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8月1日生產的茶樹菇(干茶樹菇),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泉州新華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廈門金山珍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標稱福州奇森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2月20日生產的脆蘿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福建省龍翔保安培訓學校有限公司第一食堂。福州奇森食品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該批次產品為假冒產品。
(三)標稱福建欣豐水產有限公司2023年10月4日生產的減鹽鹽漬海蜇頭,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晉江市池店鎮廣廈冷凍食品商行。福建欣豐水產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該批次產品為假冒產品。
(四)福鼎市張亮麻辣燙店銷售的油條(購進日期為2023年10月13日),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鼎市張亮麻辣燙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五)莆田市涵江區陳文欽饅頭店銷售的油條(加工日期為2023年11月3日),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閩侯縣上街鎮汪爾道蛋糕店銷售的蜂蜜小面包(加工日期為2023年11月12日),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光澤縣官倫軍小吃店銷售的油條(購進日期為2023年10月31日),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標稱龍巖市新羅區萬家興食品廠2023年10月19日生產的板栗味酥餅,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漳州市恒晟商貿發展有限公司詔安中山西路分公司。
(九)廈門市同安區陳財到水果店銷售的水果橄欖(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8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寧化縣新天意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橄欖(購進日期為2023年10月16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寧化縣新天意商貿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標稱龍海市軍夢緣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9月17日生產的磅蛋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福州高新區鑫榕太貿易商行。
(二)標稱福建港興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9日生產的芡實冰片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三明市梅列區徐碧佳嘉惠超市。
(三)標稱泉州市豐澤雙乳泉飲料有限公司2023年11月8日生產的雙乳泉包裝飲用水(飲用天然泉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安溪迎賓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采購的胡蘿卜(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7日),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安溪迎賓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寧德市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合圓食品店銷售的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2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石獅市鑫源商務酒店采購的龍膽魚(活)(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13日),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福州六意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區明德路分公司銷售的快白苗(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17日),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漳州新華都百貨有限責任公司漳州西洋坪店銷售的上海青青菜300g-330g(金選)(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9日),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漳州新華都百貨有限責任公司漳州西洋坪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六)沃 爾 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店銷售的活鱸魚(淡水魚)(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7日),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沃 爾 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七)晉江市池店鎮夕辰食品店銷售的香蕉(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9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莆田市城廂區淑貞蔬菜攤銷售的長豆角(豇豆)(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3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千朋萬家(漳州市云霄)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白蘿卜(購進日期為2023年10月20日),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千朋萬家(漳州市云霄)商貿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漳州市龍文區悅味餐飲店銷售的黃骨魚(淡水魚)(購進日期為2023年10月30日),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一)廈門市興人和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五緣灣店銷售的四季豆(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19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二)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紅星苑超市銷售的毛山藥(包裝日期為2023年11月21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紅星苑超市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三)漳州市恒晟商貿發展有限公司云霄雙溪口分公司銷售的桂花鱸(鮮活)(購進日期為2023年10月26日),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漳州市恒晟商貿發展有限公司云霄雙溪口分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四)寧德市華爾寧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螺絲椒(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9日),啶蟲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寧德市華爾寧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五)沃 爾 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福州秀峰路分店銷售的活對蝦(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1日),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沃 爾 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福州秀峰路分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六)廈門閩籃超市有限公司云樽店銷售的長豆(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9日),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七)廈門京泰隆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長豆(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22日),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其他問題
三明市三元區滿豐小吃店的飯碗(消毒日期為2023年11月1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省市場監管局第6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6大類食品875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合格839批次,不合格36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重金屬污染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微生物污染問題、農獸藥殘留問題、其他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福建源安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筍干(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6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漳州臺商投資區人和旺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精選韭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7日),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莆田市涵江區黃霞惠民超市銷售的本地新黃姜(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4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福建省平和大世界商貿有限公司東風路大世界購物中心銷售的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8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廈門市集美區匯美匯生鮮店銷售的老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9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標稱廈門金山珍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8月1日生產的茶樹菇(干茶樹菇),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泉州新華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廈門金山珍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標稱福州奇森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2月20日生產的脆蘿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福建省龍翔保安培訓學校有限公司第一食堂。福州奇森食品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該批次產品為假冒產品。
(三)標稱福建欣豐水產有限公司2023年10月4日生產的減鹽鹽漬海蜇頭,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晉江市池店鎮廣廈冷凍食品商行。福建欣豐水產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該批次產品為假冒產品。
(四)福鼎市張亮麻辣燙店銷售的油條(購進日期為2023年10月13日),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鼎市張亮麻辣燙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五)莆田市涵江區陳文欽饅頭店銷售的油條(加工日期為2023年11月3日),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閩侯縣上街鎮汪爾道蛋糕店銷售的蜂蜜小面包(加工日期為2023年11月12日),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光澤縣官倫軍小吃店銷售的油條(購進日期為2023年10月31日),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標稱龍巖市新羅區萬家興食品廠2023年10月19日生產的板栗味酥餅,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漳州市恒晟商貿發展有限公司詔安中山西路分公司。
(九)廈門市同安區陳財到水果店銷售的水果橄欖(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8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寧化縣新天意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橄欖(購進日期為2023年10月16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寧化縣新天意商貿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標稱龍海市軍夢緣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9月17日生產的磅蛋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福州高新區鑫榕太貿易商行。
(二)標稱福建港興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9日生產的芡實冰片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三明市梅列區徐碧佳嘉惠超市。
(三)標稱泉州市豐澤雙乳泉飲料有限公司2023年11月8日生產的雙乳泉包裝飲用水(飲用天然泉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安溪迎賓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采購的胡蘿卜(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7日),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安溪迎賓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寧德市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合圓食品店銷售的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2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石獅市鑫源商務酒店采購的龍膽魚(活)(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13日),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福州六意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區明德路分公司銷售的快白苗(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17日),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漳州新華都百貨有限責任公司漳州西洋坪店銷售的上海青青菜300g-330g(金選)(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9日),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漳州新華都百貨有限責任公司漳州西洋坪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六)沃 爾 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店銷售的活鱸魚(淡水魚)(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7日),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沃 爾 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七)晉江市池店鎮夕辰食品店銷售的香蕉(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9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莆田市城廂區淑貞蔬菜攤銷售的長豆角(豇豆)(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3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千朋萬家(漳州市云霄)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白蘿卜(購進日期為2023年10月20日),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千朋萬家(漳州市云霄)商貿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漳州市龍文區悅味餐飲店銷售的黃骨魚(淡水魚)(購進日期為2023年10月30日),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一)廈門市興人和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五緣灣店銷售的四季豆(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19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二)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紅星苑超市銷售的毛山藥(包裝日期為2023年11月21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紅星苑超市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三)漳州市恒晟商貿發展有限公司云霄雙溪口分公司銷售的桂花鱸(鮮活)(購進日期為2023年10月26日),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漳州市恒晟商貿發展有限公司云霄雙溪口分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四)寧德市華爾寧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螺絲椒(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9日),啶蟲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寧德市華爾寧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五)沃 爾 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福州秀峰路分店銷售的活對蝦(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1日),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沃 爾 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福州秀峰路分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六)廈門閩籃超市有限公司云樽店銷售的長豆(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9日),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七)廈門京泰隆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長豆(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22日),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其他問題
三明市三元區滿豐小吃店的飯碗(消毒日期為2023年11月1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第三期)(2025-04-30)
-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第二期)(2025-04-30)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質量公告(2025年第2期)(2025-04-30)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質量公告(2025年第2期)(2025-04-30)
-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984批次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的通告(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