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7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
近期,甘肅省市場監管局在甘肅省范圍內開展了國家轉移地方和省級食品安全抽檢,共檢出17批次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有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微生物不合格、農獸藥殘留超標等。
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甘肅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現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鄉縣忠信壹號超市(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標稱河南好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經典三明治(藍莓味)(生產日期:2024-5-5),其中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二)甘肅馳華商貿有限公司萬輝店銷售的,標稱甘肅寧縣新紀元果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黃甘桃干(生產日期:2024-1-3),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甘肅寧縣新紀元果品有限責任公司對該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由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天祝藏族自治縣三源水果批發部銷售的沃柑(柑橘類)(購進日期:2024-5-6),其中丙溴磷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張掖市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四)天水市麥積區道北家樂購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咸陽小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素食)牛板筋(生產日期:2024-3-9),其中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五)蘭州新區嘉佰樂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西寧市鳳凰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藏牦牛肉干(生產日期:2024-4-19),其中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六)西峰區廉惠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山東省司佳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鮮面包(無蔗糖全麥)(生產日期:2024-4-19),其中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七)蘭州新區雞當家餐飲店的骨碟(消毒日期:2024-6-3),其中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八)武威新樂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新密市長青調味品廠(普通合伙)生產的鮮椒醬(半固態復合調味料)(生產日期:2023-8-25),其中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和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九)蘭州新區鴻泰暖鍋餐飲店的湯碗(消毒日期:2024-6-3),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蘭州世貿大潤發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岷縣福梅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岷縣福梅清油點心(生產日期:2024-5-26),其中檸檬黃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一)臨洮縣菲娟果蔬糧油店銷售的胡蘿卜(購進日期:2024-6-19),其中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二)甘肅良源農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蘋果脆片(生產日期:2024-6-1),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三)蘭州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七里河奧體分公司銷售的鱸魚(購進日期:2024-6-18),其中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四)甘肅興鑫盛佳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購進日期:2024-6-22),其中噻蟲胺和噻蟲嗪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五)城關區蟹文蟹黃宴餐飲店(個體工商戶)的圓盤(消毒日期:2024-7-2),其中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六)臨夏縣佰惠鮮超市銷售的胡蘿卜(購進日期:2024-6-22),其中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七)城關區盛韓千爐餐飲廳(個體工商戶)的圓盤(消毒日期:2024-7-2),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附件: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近期,甘肅省市場監管局在甘肅省范圍內開展了國家轉移地方和省級食品安全抽檢,共檢出17批次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有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微生物不合格、農獸藥殘留超標等。
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甘肅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現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鄉縣忠信壹號超市(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標稱河南好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經典三明治(藍莓味)(生產日期:2024-5-5),其中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二)甘肅馳華商貿有限公司萬輝店銷售的,標稱甘肅寧縣新紀元果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黃甘桃干(生產日期:2024-1-3),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甘肅寧縣新紀元果品有限責任公司對該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由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天祝藏族自治縣三源水果批發部銷售的沃柑(柑橘類)(購進日期:2024-5-6),其中丙溴磷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張掖市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四)天水市麥積區道北家樂購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咸陽小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素食)牛板筋(生產日期:2024-3-9),其中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五)蘭州新區嘉佰樂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西寧市鳳凰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藏牦牛肉干(生產日期:2024-4-19),其中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六)西峰區廉惠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山東省司佳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鮮面包(無蔗糖全麥)(生產日期:2024-4-19),其中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七)蘭州新區雞當家餐飲店的骨碟(消毒日期:2024-6-3),其中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八)武威新樂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新密市長青調味品廠(普通合伙)生產的鮮椒醬(半固態復合調味料)(生產日期:2023-8-25),其中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和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九)蘭州新區鴻泰暖鍋餐飲店的湯碗(消毒日期:2024-6-3),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蘭州世貿大潤發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岷縣福梅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岷縣福梅清油點心(生產日期:2024-5-26),其中檸檬黃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一)臨洮縣菲娟果蔬糧油店銷售的胡蘿卜(購進日期:2024-6-19),其中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二)甘肅良源農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蘋果脆片(生產日期:2024-6-1),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三)蘭州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七里河奧體分公司銷售的鱸魚(購進日期:2024-6-18),其中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四)甘肅興鑫盛佳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購進日期:2024-6-22),其中噻蟲胺和噻蟲嗪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五)城關區蟹文蟹黃宴餐飲店(個體工商戶)的圓盤(消毒日期:2024-7-2),其中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六)臨夏縣佰惠鮮超市銷售的胡蘿卜(購進日期:2024-6-22),其中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十七)城關區盛韓千爐餐飲廳(個體工商戶)的圓盤(消毒日期:2024-7-2),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附件: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第三期)(2025-04-30)
-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第二期)(2025-04-30)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質量公告(2025年第2期)(2025-04-30)
-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質量公告(2025年第2期)(2025-04-30)
-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984批次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的通告(2025-04-30)